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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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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2月17日 (一) 14:40 的最新修訂
莊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湖州)人,清初重大文字獄「莊廷鑨明史案」的主要當事人。
生平
「少患瘋疾」[1],十五歲貢生,入國子監,因疾雙目失明,無法貢獻才學於世,頗為感歎。後因雅愛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為左傳,廣傳天下。
遂重金購得明朝天啟時大學士朱國祚撰之《明史》為底本,又廣聘名士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潤筆代價,每千字予三十兩銀錢,補寫崇禎朝與南明史事。[2]
唯書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為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降清之明將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3]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
文字獄
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今存殘鈔本《明史鈔略》,收入《四部叢刊三編》)。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後來允誠不堪虐待死於獄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城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4]。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5]
此事牽連甚廣,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餘人[註 1],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凌遲處死,史稱「莊廷鑨明史案」[6]。
評價
莊廷鑨明史案以其株連之廣、屠戳之慘而成為一大冤獄。一些被處死者的家屬,或悲慟而死,或充軍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殺。「朱佑明臨刑妻命婢進參湯一盞飲之,出凌遲,三子斬,妻聞驚怖立殞。」生者命運更為可悲。
鈕玉樵《臨野堂集》、黃圭庵詩文集序記述:「吳愧庵(炎)先生被難,其妻子流離冀北,老母年且七十餘,發垂垂白覆雙耳,倚徙蓬畢間,天涯目斷,旅櫬(chen)浪泊,而閨中婦殉義國門外,幼孫被羈絏(xie)走遼海數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閭(lv)里,嗚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發時已亡的所謂「罪人」,清廷也不放過。
陸莘行《老父雲遊始末》寫道:莊廷鑨被開棺戳屍時,「天昏地暗,日色無光」。「一刻字匠臨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誰養。」
莊廷鑨所處的時代,絕非可以自己擅自公開做史的時代。莊氏父子不考慮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馬」,沽名釣譽,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吳之榮,致使招來大禍,連累眾多親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嘆息。
視頻1:《前清秘史》莊廷鑨明史案
視頻2:輔政大臣經過孝莊皇后同意後,興起莊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