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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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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Republic of China Armed Forces)是中華民國國家武裝部隊,由中華民國國防部管轄,是目前臺澎金馬地區主要防衛組織。背景為辛亥革命時期的革命軍與北洋政府時期的北洋軍[1] 。其前身為孫中山蔣中正等人於1924年6月16日所創立的「國民革命軍」,史稱黃埔建軍;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將國民革命軍編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統領的“全國陸海空軍”,開始實行軍隊國家化並改為現名。中華民國國軍主要由陸軍海軍空軍等三大軍種所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巡警察等執法機關為輔助戰力。近年實施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並大規模裁軍,總兵力由60萬人精簡至21.5萬人;將海軍陸戰隊戍守之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交予海巡管理。雖然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不是國軍下轄單位,但少部分軍人會被分發或借調到海巡服務。目前常備部隊18萬8千人,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以及文職、聘雇8千人,共21萬5千人;列管後備軍人238萬人,轄區面積(領土+領海)約71,880.06平方公里。

在此之前,中華民國是採用徵兵制,服役役期兩年。而軍官採志願制為主,僅招收少部分義務役男子,國家辦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通過考試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士官國家辦有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通過考試錄取為預備士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下士士官階級。隨著時代演進,服役役期被縮短。直至2017年,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成為全體士官兵所依循的兵役制度,逐漸走向徵兵募兵雙軌制。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募兵制,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可自願到外島受訓)。

歷史

國民革命軍北洋軍北洋軍閥民國軍閥國軍十大王牌軍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同盟國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各地革命黨人與新軍紛紛起義響應宣布脫離清朝政府尋求獨立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1912年中華民國正式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作為當時領導民國的中央,革命軍紛紛歸附中華民國政府的統領,中華民國軍隊因此而誕生。同年清帝遜位,孫中山讓位給袁世凱成為總統,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由袁所統領的北洋軍勢力因此也歸附中華民國軍隊的旗下。經過選舉立憲後,北洋政府正式掌權中華民國,其治下軍隊成為當時中國武裝力量之“中華民國國軍”(常稱北洋軍)。

1925年,中國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創設國民革命軍。早期,國民革命軍的將領和軍官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培養訓練,軍隊亦效忠中國國民黨,為北伐對日抗戰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軍事主力,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

後來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與此類似的名稱還有同樣簡稱為“國軍”(更多情况下簡稱為“革命軍”)的國民革命軍,因其為國民政府所屬軍隊(當時的國民政府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領導),故在1947年行憲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1948年5月20日正式由總統兼任三軍統帥。

國軍行动歷史

以下是与中华民国国军直接相关的战争与战役。 北伐战争

抗日战争

国共内战

參考文獻

  1. 北洋軍,教育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