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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一種軍銜名稱,士官的一級,低於中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升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中士。[1]

「下士」一詞源自意大利語「班長」。1647年俄軍《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使用下士稱謂。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為官級第17級。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詞組合而成。過去的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他們在軍隊中享有掌旗的特殊權利,被稱為「掌旗的貴族子弟」。1806年普魯士軍隊被拿破崙一世打敗後,廢除了這一稱謂。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將此銜作為軍士軍銜中的一級。

當代世界多數國家軍銜體系中設有下士,有的還分為若干等級,如奧地利、德國、哥倫比亞和智利等國設一級、二級下士,波蘭等國設一級、二級、三級下士。

中國

清朝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臨時政府

1912年,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軍

1912年8月,北洋軍在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國民革命軍

1931年4月,國民革命軍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軍的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下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3個階段。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士兵軍銜設3等7級: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2010年8月1日,修訂後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下士是初級士官。

晉升條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升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中士。下士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批准。

軍銜標識

根據《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

陸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海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空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武警下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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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