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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
   

氏族是原始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其主要特征是:靠血缘纽带维系;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公共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语言、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几个氏族可以联合为部落;氏族人口繁殖后,可以分化为多个氏族;氏族人口锐减后,也可能并入、依附其他氏族。[1] 中文名称 氏族

外文名称 gens

别名 氏族公社

氏族制度的成因

氏族社会是社会学名称,称氏族公社。即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基层单位,亦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一个氏族有十几个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他们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分配食物,没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氏族之间可以相互通婚。基本贯穿于新石器时代始终。

人是社会的动物,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社会性,在到人的转变过程中,不仅伴随着文化和艺术的产生,还导致了氏族制度的形成,氏族社会出现了。

氏族社会初期,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即母权制,称母系氏族社会。大约在新石器时代末期,逐渐过渡到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即父权制,称父系氏族社会。氏族制度是人类第一个正式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是由类人猿的群体转化而来的。但人类的氏族又不同于类人猿的群体,相对比较固定。氏族是按同一祖先的亲属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社会集团,它是原始人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几个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氏族,往往联合成为一个大氏族,即所谓的胞族,几个大氏族又常常联合成一个部落,这就构成了所谓的氏族制度。[2]

氏族公社

经过漫长的原始人群生话之后,我们的祖先逐渐地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按血统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每个集团的成员都是亲属,由几十个人组成,他们依靠集体的力量同大自然作斗争。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氏族公社时期。

大约一万八千年以前,生活在北京周口店一带的山顶洞人过着氏族公社的生活。他们使用的石器和骨器工具已有显著的进步,掌握了刮削、挖凿和缝纫技术,已会人工取火、捕鱼捞蚌。山顶洞人的模样基本上与现代人相同。氏族公社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半坡氏族和河姆渡氏族属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

半坡氏族遗址发现于陕西西安半坡村。距今约六、七千年以前的半坡氏族已能制造磨制的石器和骨器,已会使用弓箭和陶器。考古学家把普遍使用这种磨制石器的时代,叫作新石器时代。这时,原始农业畜牧业已经开始,从遗址中发现的粟,说明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培植的国家。半坡氏族已会种植麻、蔬菜,用麻纺线织布,会饲养猪、狗、羊、牛、鸡;会建造房屋,过定居生活。有了作为原始文字的符号。半坡氏族是黄河流域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典型。

它的早期处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中、晚期距今约四、五千年,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由于生产力有了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贫富分化,阶级逐渐形成。没有阶级的氏族公社瓦解了。[3]

历史发展阶段

母系社会

氏族经历母权制和父权制两个发展阶段。约从10000年前开始,人类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所谓母系氏族,就是每个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有一个共同的老祖母,他们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对财产的支配权大于男子,氏族家庭是以女子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吕氏春秋一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指的就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情况。

浙江余姚的河姆渡文化河南的前仰韶文化、西安的半坡文化、东北的红山文化都是母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虽然采集和渔猎仍占重要地位,但农业和饲养业的出现改变了他们原来的生活方式,成为他们经济生活中划时代的大事。他们的手工业也很有成就,尤其是陶器的发明和制作,使人类第一次改变了对自然物的依赖,集中凸显了人类的智慧和文明的曙光。

父系社会

约5500年至4000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我国远古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从此,男权的时代开始了。后期仰韶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

父系氏族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文化体系,也是人类历史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之一。这种变革是同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中心自然发生偏移,因此,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4]

丧葬制度

1、由多人二次葬向单人一次葬过渡。单人一次葬,就是人死以后,便将尸体埋葬,不再经过收贮遗骨,然后再将遗骨合葬在一起。迄今在各地所发现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墓葬,几乎都是以单人一次葬为主。以往的那种多人二次合葬的现象,已很少见到。

南京北阴阳营遗址发现的226座墓葬,都是单人一次葬。江苏邳县刘林遗址第一次清理的52座墓葬中,有47座为单人一次葬;第二次清理的145座墓葬中,有142座为单人一次葬。此外,像河南浙川下王岗等遗址,情况也大致相似。由多人二次合葬向单人一次葬过渡,是氏族社会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志,也是丧葬制度的一大进步。

2、棺椁的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除儿童和非正常死亡的人遗骨用瓮棺埋葬外,其他人的遗骨都是直接埋入土坑中,没有任何葬具。到父系氏族社会后期,出现了葬具棺椁。棺,是用来盛尸体的;椁,是在棺的外面用来保护棺的。

棺椁的使用,据说开始于黄帝。黄帝,相传是父系氏族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首领,许多远古发明,如养蚕、舟车、文字、音乐、医学、算术等,传说都开始于黄帝时期。由于这时人类社会文明已达到相当程度,人死以后,亲属不忍将尸体直接埋在泥土中,所以,便开始制作葬具。

不过,最初的葬具是极为简单的,通常是在墓坑内铺砌石块,或镶嵌石板,也有用原木或树皮铺叠的。1991年在浙江余杭县瓶窑镇发掘的一座距今4000年左右的大型墓葬,既有木棺,也有木椁,是名副其实的棺椁并用。

3、陪葬物品多寡悬殊。埋葬时陪葬物品,是从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开始流行的。在距今时间较早的“山顶洞人”的墓葬里,就发现有石珠、穿孔兽牙等装饰品;“东胡林人”墓葬里也发现有用螺壳串成的项链和用羊骨制成的骨镯。

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陪葬物品,通常是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少数有骨制、陶制、玉石等装饰品,以及少量的生产工具与防身武器等。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各墓之间的差别不大。而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不仅陪葬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大大增加,出现了以往所不曾见到的铜器、玉雕、牙雕、骨雕等各种精致的装饰品,而且更引人注意的是,在同一氏族墓地中,各墓之间陪葬物品的品种和数量悬殊很大。

青海柳湾墓地300多座墓葬中,陪葬物品多的有八九十件,少的只有二三件。山东大汶口第一次发掘的100多座墓葬中,大墓一般有五六十件,最多的有180多件。其中有一座大墓,除80多件精美的陶器外,还有制作精细的透雕或镶嵌玉石的骨器、象牙器和其他装饰品。而大多数小墓,一般只有一两件简陋的陶品。[5]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