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三聖宮
歷史
康熙時期,新竹平原古稱「竹塹埔」,藍鼎元紀錄此地的原住民會埋伏在草莽中,殺人取首,因此旅人認定這是一條可怕的路段。相傳陳、曾、許三姓十餘口在原名「溪仔口」的三姓公溪附近拓墾時被原住民所殺,後人遂建三姓宮以祀,也有版本的姓氏是鄒、鄭、黃三姓。另一傳說是清朝時,有三人在三姓溪築茅屋居住,種穀捕禽維生,並移石填溝鋪路,方便行人通行,但一日不見行蹤,經結群探視,才知三人留在屋被殺,留有三件武器,鄉人感念彼等生前移石鋪路之義舉,於是聚眾捐錢收埋。
當建設鐵路、灌溉水圳挖出的無主骨骸,亦收集至廟處同葬。戰後時期,廟址原在中華路四段731號,佔地約三十多坪,信仰圈主要為三姓橋一帶五個里里民。當向市府登記管理委員會時,因籌備管理委員會成員無法清楚說出三個姓氏,因此廟名從「三姓宮」改為「三聖宮」。
廟土原屬國有地,公地放領後成為私人所有。1987年3月9日,地主李增鑑向全體信徒及市府表示,願將地捐贈廟方,但他後來反悔,反將該土地轉賣他人,又輾轉移轉給周美華。1991年間,廟前的省公路進行拓寬之後,廟地被售予建設公司,蓋預售屋出售,卻先後轉了好幾手,都沒蓋成,直到轉給台北一名建商,而由該建商向新竹地方法院訴拆廟還地。
1995年1月26日上午,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江錫麒率書記官前往現場查勘,香山區長林火城、市議員謝嘉興、謝文進、前市議員吳秋穀、香山里長張江河與上百信徒聞訊,敲鑼打鼓前往祭拜,向江法官表達強烈護廟決心。但新竹地方法院判決1995年10月12日上午9點30分,強制拆廟還地給所有人周美華。10月10日,管理委員們準備抗爭事宜,發現廟中彩球和桌子遭到破壞,火上加油更加憤慨,要求建商應募捐經費補償,就會讓步,否則要抗爭到底。常務委員梁春榮表示,廟一旦被拆掉,墳塚埋葬的百餘具白骨將無處可放,要求和李增鑑及周美華協商,提供土地遷建廟宇,否則難平眾怒。
計畫拆廟當日,市警局第三分局長蘇清雄,為避免發生信徒抗爭情事,特率五十名員警前往。到了9點30分,廟身四周已聚集了四、五百名信徒,立委柯建銘等民意代表亦陸續到場。因債權人和廟方都有意進行協調,轉至香山區公所調解室攻防,立委柯建銘、國大代表蔡仁堅、省議員張蔡美及市議員王明魁等人不斷居中斡旋下,中午12時32分達成三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由李林盛法官做成結論,協議及條件如下:一、債權人願給付三百萬元予債務人三聖宮管理委員會,作為拆遷補償費;二、債務人三聖宮管理委員會願於1995年12月12日以前,廟內之神像、骨骸等一切物品遷走,將土地交還債權人,債權人同時給付上開三百萬元補償費,地上物由債權人自行拆除;三、債務人三聖宮管理委員會如屆時不履行,經債權人再次申請法院執行,債務人三聖宮管理委員會不得有任何異議或抗爭,並喪失上開三百萬元之補償費之求償權。
廟方以每坪一萬元的價格購買廟地。1997年1月10日,遷於香山國中斜對面之公墓旁的新廟落成。沿革史由住在樹下里的梁春榮所整理,之後當地地方廟宇沿革誌多出自其手。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庙與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