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侍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姬侍430、或称御婢、侍姬、婢妾、妾婢、侍妾、姬妾、姬人等,称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被贵族、士族、富豪豢养于家中、与男主人有性关系但不属正式妾室的女性。多为客女(部曲之女)、婢女、或家妓出身,婢女出身者通常称为宠婢、收房丫头或通房丫头,家妓出身者又称妓妾、宠妓。朝鲜又把妓生出身的姬侍称守厅(수청、守厅)、守厅妓(수청기、守厅)。日本称为召人。
《唐律疏议》的规定,不得以婢为妻或为妾,及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可以为妾。中国历代法律对民众纳妾都有一定限制。贵族、士大夫和富户所豢养的婢妾则可能至百余人。为了限制纳妾,清律规定“庶民之家不准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1]。
子女地位
婢妾所生的子女,虽然与妾室所生子女同样是庶子女,但在法律地位上与情妇所生的同属私生子,是否被视为家庭成员则视乎父亲或大家长的决定,有些姬侍所出的子女获父亲承认,地位与一般庶出子女相同。但有些维持奴婢地位,不被视为家庭成员。例如唐代诗人柳宗元长女柳和娘为其婢妾所生,但她在死后才得到父亲承认身份。《全唐文》记载唐代时,蒋恭绰与婢女生有一女阿刘,蒋恭绰死后,阿刘不被蒋恭绰正式的家属承认为蒋家后裔,只被视为婢女,即使上诉官府,仍判她为婢女身份。有些甚至在生父死后,自己和母亲即被父亲的正式妻妾和婚生子女逐出家门。
在朝鲜王朝,婢妾所生子女虽然被视为家庭成员,列入宗谱,但由于当时的从母法规定,母亲如为包括奴婢在内的贱民,不论生父地位如何、生母是否被纳为妾室,皆继承生母的贱民身份。因此婢妾所生子女在家中实际地位往往如同奴婢。
宫中被临幸的宫女所生子女一般皆被承认为皇子女,享有相应的待遇。
地位
本人地位
与通过一定仪式迎娶的妾室相比,通常出身于客女、婢女、家妓的婢妾在家庭的地位更为低下。她们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即可成为男主人的性伴侣,但仍不具配偶身份,摆脱不了奴婢的地位。有些甚至同时与多名男主人维持性关系。中国历代文人对婢妾的描述中,男主人将她们视为可以用以与他人交换的物品。男主人亦可要求她们为客人侍寝。亦有些由主人安排嫁人,但有些婢妾婚后仍然与男主人维持性关系。
皇室、宫廷中一些被临幸而未被册封为妃嫔的宫女,如未得到妾室待遇,其身份也属于姬侍。有些会获君主额外封赏,例如宋朝时有些被临幸的宫人获赐红霞帔之位,清朝一些被临幸的宫人升为官女子,朝鲜王朝被临幸的宫女封承恩内人或承恩尚宫等,但实际上她们仍然是宫中仆役身份,仍未被视为君主妾室。
参考文献
- ↑ 徐晴. 婢妾在清代法律中的地位 ——从袭人和平儿身世谈起. 2012-03-30 [2015-12-2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