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華 (唐朝)
背景
唐玄宗年間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蕭嵩因與宰相韓休爭執,兩人都被罷相,蕭嵩改任左丞相,蕭華被任為給事中,約二十八年(740年)九月擢升工部侍郎。曾任太常少卿。任上,玄宗想讓修道人張果尚公主,張果還不知道,對蕭華和秘書少監王迥質說:「諺語說娶妻娶到公主,真是可怕啊。」王迥質與蕭華不明白他話的意思,面面相覷。有中使到,宣詔要以好道教的玉真公主下嫁張果,張果大笑不奉詔。王迥質、蕭華等才明白剛才的話。[3][4]
天寶八載(749年)蕭嵩去世,蕭華繼承了他的徐國公爵位。約十四載(755年),蕭華任武部侍郎。[2][5]
當年,將領安祿山在范陽鎮反叛,自稱燕帝。十五載(756年),燕軍逼近京師長安,玄宗向成都逃跑。蕭華等大多數官員都被燕軍俘虜。安祿山強令蕭華為魏州刺史。[2][5][6]
唐肅宗年間
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唐軍收復長安及燕軍首都洛陽,迫使燕帝安祿山之子安慶緒逃往魏州附近的鄴城。九位節度使在郭子儀率領下包圍鄴城。蕭華秘密由小道和朝廷通信,要舉魏州起事反燕。但他的信被截下,他也被囚禁。十一月唐將河南節度使崔光遠攻克魏州後,將他釋放。魏州人認可蕭華的行政,爭相向崔光遠請求讓蕭華留在魏州,肅宗同意了,蕭華留任為魏州防禦使。[7]但當降唐不久的燕將史思明再度叛唐,從范陽率軍向鄴城南進時,郭子儀因不知蕭華是否忠於朝廷,召他到相州行營,上表奏請由崔光遠代替他,十二月獲准並執行。[8][9][10]很快,在和史思明的對戰中,唐軍潰敗,[11][12]蕭華回到長安。由於曾為燕軍任職,他被降職為試秘書少監,作表謝恩。[13]乾元三年(760年)二月,又升為尚書右丞。他曾在朝上說:起初燕官員聽聞朝廷宣詔赦免陳希烈等脅從官並令復位,都後悔沒早日歸朝,但聽聞陳希烈被處死後,都自以為得計,沒有敢歸朝的了,燕軍將吏愈發堅定,兵禍不解,[14]這都是三司使崔器議刑過重的責任。肅宗也感慨為崔器所誤。[15][16]四月,蕭華又任河中尹、兼御史中丞,充同、晉、絳等州節度、觀察處置使(河中節度使)。[2][5][6][17]
上元元年(760年)十二月,蕭華以正議大夫、前河中尹、兼御史中丞、充本府晉絳等州節度觀察等使、上柱國、嗣徐國公、賜紫金魚袋身份被召回長安,任中書侍郎,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實質宰相,又兼任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兼修國史。[18][19]他素日了解吏部侍郎裴遵慶,上奏時多次稱讚他,使裴遵慶得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20][21]次年(761年)正月,吐蕃遣使來朝請和,宰相郭子儀、蕭華、裴遵慶等奉詔在中書省設宴,[22]以為結盟。[23]司農卿嚴莊誣陷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鑄錢鹽鐵等使兼京兆尹劉晏,蕭華也忌恨劉晏,於是於十月貶劉晏為通州刺史。[24]先前八月,當權宦官李輔國想當宰相,肅宗畏懼他,僅僅以缺乏官員支持為由駁回,李輔國便想說服宰相右僕射裴冕推薦自己。肅宗秘密對蕭華說,如果一個像裴冕這樣的重要官員推薦李輔國為相,他就沒有理由拒絕李輔國了,讓蕭華阻止裴冕。[25]蕭華與裴冕商議此事,裴冕說:「我不會推薦李輔國的。我寧可切了雙臂也不會讓他拜相。」蕭華入內說了此語,肅宗大悅。於是,終肅宗一朝,李輔國未能拜相,心懷怨恨,認為蕭華也與此有關。寶應元年(762年)三月,他彈劾蕭華專權,不停要求肅宗罷免蕭華。肅宗病重,李輔國矯詔罷免了蕭華的宰相,改任守禮部尚書,[6][26]宰相一職由李輔國推薦的京兆尹元載取代。[2][5][27][28]
唐代宗年間
四月,肅宗駕崩,李輔國和張皇后發生了血腥衝突,李輔國殺了張皇后和皇子越王李係,肅宗太子繼位為唐代宗。代宗居喪,李輔國一度完全掌權,元載為了取悅他,誣陷蕭華有罪。五月,蕭華被貶為硤州員外司馬,[26][28][29]在任上過世。[2][5]詩人劉長卿曾任殿中侍御史,有《祭蕭相公文》和《家園瓜熟是故蕭相公所遺瓜種悽然感舊因賦此詩》,前者作於大曆二年(767年)且稱蕭華為「故江州刺史」。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據此考證蕭華可能是在廣德年間遷江州刺史後才去世的。《唐代文學研究》(第294頁)認為蕭華與劉長卿並無瓜葛,劉長卿為他作詩只是出於正義感。
他的孫子蕭俛和蕭倣分別在唐穆宗和唐僖宗年間任宰相。[5]其弟蕭衡與公主生子蕭復有清白節操,蕭華常感嘆他可以振興本宗,後來蕭復也官至宰相。[2][30]唐憲宗元和十五年(820年)六月,因蕭俛為宰相,蕭華得贈太保。[31]
評價
- 《新唐書》贊曰:梁蕭氏興江左,實有功在民,厥終無大惡,以浸微而亡,故余祉及其後裔。自瑀逮遘,凡八葉宰相,名德相望,與唐盛衰。世家之盛,古未有也。[2]
子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新唐書》卷七十一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新唐書》卷一百零一
-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
- ↑ 《新唐書》卷二百零四
- ↑ 5.0 5.1 5.2 5.3 5.4 5.5 《舊唐書》卷九十九
- ↑ 6.0 6.1 6.2 《舊唐書》卷十
- ↑ s:授蕭華魏州刺史詔
- ↑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一
- ↑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一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
- ↑ 《舊唐書》卷二百上
- ↑ 《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五上
- ↑ s:謝試秘書少監陳情表
- ↑ 《舊唐書》卷五十
- ↑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五
- ↑ 《新唐書》卷二百零九
- ↑ 《舊唐書》本傳作乾元二年(759年)事,誤。
- ↑ s:授蕭華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制
- ↑ 此從《舊唐書》本傳。《舊唐書·肅宗紀》《新唐書·肅宗紀》《資治通鑑》《冊府元龜》作次年二月事。
- ↑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三
- ↑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
-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六上
- ↑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六上
- ↑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
- ↑ 《新唐書》卷二百零八
- ↑ 26.0 26.1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四
- ↑ 《新唐書》卷六
- ↑ 28.0 28.1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 ↑ 《舊唐書》卷十一
- ↑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
- ↑ 《冊府元龜》
- ↑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