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移住勞工

移住勞工。原圖鏈接

移住勞工(英文:Foreign Workers)係指受僱員工不在原本國籍內國家企業工作,而是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聘僱於他國公司或第三國企業工作的人。廣義的說,移住勞工可以包括移動到另一個國家去尋求更好的工作的人。

目录

簡介

通稱移工或外勞

移住勞工即外籍勞工,簡稱「外勞」,是指遠離家鄉到國外工作的人,又稱「國際移工」(英文:Migrant Worker),廣義上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在各地有不同的稱呼,香港稱外勞,澳門稱外地僱員或外勞,中國大陸常稱外籍勞工,台灣稱「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簡稱「移工」)。

藍領移工居多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最新數據,2019年共有1.69億移工,占全球勞動力4.9%。以社會階級來看,移工又分為「藍領」和「白領」。白領代表較多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裡的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藍領」則是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除了以上藍領和白領移住勞工。還有打工渡假的短期學生與社會人士,甚至是非法偷渡人士。

定義

但多數情況下,移工常被認為是低的外勞(即藍領移工),我們很常聽見「外勞」、「移工」這兩者稱呼的混用,他們有許多重疊之處,並沒有明確區分。即便如此,聯合國統計部門(The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UN SD)還是為外籍國際移工(foreign migrant worker)提供了以下定義:

外國人被接收國承認的情況發生在:外國人因特定目的,在接收國境內從事有報酬的經濟活動,他們的停留時間通常受限於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類型。如果外國人的家屬被承認,也可以被歸在這一類。

(英文:Foreigners admitted by the receiving State for the specific purpose of exercising an economic activity remunerated from within the receiving country. Their length of stay is usually restricted as is the type of employment they can hold. Their dependents, if admitted, are also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台灣移工

1980年代中期,台灣經濟結構轉型,嚴重缺工。業者呼籲政府開放移工補足勞動人力。從1989年政府先以「限業限量」專案方式引進移工,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允許民間產業合法聘僱移工,短短幾年間。台灣增加為數不少的外籍移工。目前移工人數,根據勞動部2021年9月底的統計,台合法移工已經超過69萬人,以印尼(35.56%)、越南(35.02%)、菲律賓(21.06%)、泰國(8.37%)為主。以台灣總人口換算下來,每35個人中,就有一位是移工。[1]

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或魚塭養殖工作。[2]

來臺年齡

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年齡須20歲(含)以上。

工作年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職業分佈

印尼性移工主要在漁船跟工廠工作,女性則進入家庭或機構成為看護或幫傭。越南男性多在工廠,女性則分布於工廠和家庭與照護機構。 菲律賓移工在電子科技業最多,亦有少數外籍看護。泰國移工以男性為主,多半從事公共工程與營建業,但目前人數逐漸下降。

性質分類

產業移工和社福移工

移工根據不同工作性質,可大略區分為「產業移工」和「社福移工」 。社福移工主要從事機構看護、家庭看護、家庭幫傭工作,佔移工人口近66%;產業移工則從事營建工程業、製造業、農林漁牧業等,佔移工人口近34%。(數據截至2021年9月底止)

大多產業移工受《勞基法》保障,工作時數、休假等勞動條件都有規範,每月基本工資跟台灣勞工一樣是24,000元。但家庭看護、幫傭等「家事移工」的工作需要高度彈性,很難區分上下班時間,不適用《勞基法》。他們在《就業服務法》下,需要和雇主協商薪資、休假等勞動條件,但常常沒有休假,薪資可能僅有17,000元,被不少移工團體詬病。一位外籍看護就曾經投書獨立評論,呼籲「外籍看護要休假」。

移工在台困境

移工在台灣還面臨一些困境:
(1)支付高昂仲介費、沒納入《勞基法》的工作權:
移工來台前的最真實經歷就是想要有工作必須先繳一筆X萬塊仲介費,另外還要簽證費、體檢費、護照費等等……」。他們必須繳付可能高達20幾萬元的仲介費,來台工作好幾年才能還清。就算已經在台工作一段時間,只要再次轉換新工作,也可能被仲介要求支付高昂的「買工費」。 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台灣外籍看護短缺的情況激增,邊境管制又導致新的移工難以進入台灣。其中不少外籍看護工選擇跳槽去工廠,讓缺工的狀況雪上加霜。因為《就業服務法》沒有明訂家庭幫傭與看護的工作時數、休假天數,如果遇到高工時、低時薪的勞動環境,移工只能隱忍或選擇「逃跑」。

(2)沒有保障的人權,在疫情下加劇:
許多移工被安排的居住環境惡劣,無法在日常工作中休假喘息,還得面對社會時不時的歧視。從印尼移工確診後在醫院開直播玩抖音被批評、台北車站大廳禁止移工席地而坐、苗栗電子廠員工群聚感染後對移工祭出「禁足令」事件,都突顯了台灣社會對東南亞移工的歧視,更透露移工長期面對的人權問題。主流媒體將移工描述成容易傳染新冠病毒的載體,他們被要求不要離開宿舍或雇主家。擁擠不堪的宿舍也相繼爆發群聚感染,讓產業移工的居住問題,一躍成為國際公共衛生的關注焦點。

(3)對台灣經濟及長照產業貢獻大,卻是經濟弱勢族群
台灣有將近70萬名移工,他們多在工廠工作或擔任看護工照顧長者,對台灣經濟及長照產業有重大貢獻,且原本就屬於經濟弱勢的族群,疫情下受到的衝擊也不小,卻無法受到補助。在台數萬名外籍學生中,不少人家境清寒需仰賴打工賺取生活費。先前本土疫情爆發進入三級警戒時,已經讓不少家境辛苦的外籍生頓失經濟來源,如今卻也被各項補助排除在外。[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