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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法寺 (台北市)

弘法寺 (台北市)
图片来自line

弘法寺台湾台北市西门町曾经存在的寺院。创建于日治时期明治卅二年(1899年),真言宗高野派之台湾总本山。战后废寺,建筑改由艋舺新兴宫(今台北天后宫使用)。弘法寺的寺产问题在阚正宗〈战后中佛会对日僧寺产的交涉与争取〉一文中被认为是台湾二次大战后首起日僧寺产问题。


目录

历史

真言宗之台湾布教与弘法大师信仰

明治28年(1895年)真言宗“各派连合法务所”派遣椋本龙海来台,明治廿九年(1896年)4月,椋本龙海与小柴丰岳被赋予台湾开教视察员再度来台,于艋舺黄氏家庙设立布教所。同年6月小山祐全以开教补助员抵台成为真言宗台湾布教的责任者,同时试行布教。1897年椋本与小柴返日后,小山祐全成为真言宗台湾开教本部长代理。当时布教场设在艋舺黄氏家庙,且与真言宗,西本愿寺派、净土宗合设“明伦学校”教导日语。明治卅一年(1898年)5月,布教所移至台北北门外的瞿公庙。次年(1899年)7月,在台北新起横街1丁目45番地新建布教场。明治卅八年(1905年)2月,台北布教所主任高桥圆隆返日,由小山祐全接任。同年(1905年)11月增建佛殿落成,举行迁佛式法会。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6月设新高野山弘法寺于相邻之新起横街1丁目2番地,寺地约613坪,明治43年(1910年)6月21日落成,经费来自信徒捐献与本山高野山金刚峯寺拨款补助。

社会事业护国十全会

真言宗在台湾布教,以宣扬佛教之社会有用性为布教之重点事业,1913年于弘法寺境内设立免费之宿泊所,强调行路病者之救护与风水害援助活动,后来逐渐发展成包含职业介绍与施疗之护国十全会附属寄宿舍及无料宿泊所。

椋本龙海更于彰化,以台湾人女子儿童为对象,设立日本语学校。

终战后接收

二次大战后,寺产由僧人吉川法城于民国卅五年(1946年)2月交给台籍弟子陈宗坦(俗名陈火炎)管理。当时的寺产除了寺院本体之外,还有在西宁南路167、169号的“十善会”,为真言宗提供给失业者住宿使用的社会事业。陈宗坦接手后将弘法寺改为“慈光禅寺”,但后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长黄启瑞以陈宗坦管理不善为由,于民国37年(1948年)6月21日将之撤换。之后寺院本体被交给新管理员林味管理,并将建筑给苏谷保作为新兴宫(台北天后宫)新址使用,而西宁南路167、169号的的建物改给商家使用。然而该事引起中国佛教会台湾省分会不满,并发出陈情信函。中国佛教会认为该寺是全省同胞捐资,不是日僧私产,黄启瑞将该寺借与苏谷保改作新兴宫之行为是意欲毁灭该寺所信仰之正统佛教,而黄启瑞则认为他是依照〈地方政府接收日人寺庙祠宇注意事项》之二及四之一条行事。又据说陈火炎曾就此事与台湾省佛教分会联络,理事长德融法师向外散发“快邮电”传单,遭黄启瑞以“破坏名誉”为由提告,后来判决无罪。最后此事经行政诉讼判黄启瑞胜诉,台湾省佛教分会之后未有进一步的行动。学者阚正宗对此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佛教会尚未来台,缺乏主力后盾之故。

寺庙

东亚传统宗教供奉神灵神话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统称为庙宇[1]

一般包括道观佛寺庙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祠堂家庙,但一些圣贤的家庙亦受宗族以外的信众参拜,故这些家庙同时事实上有著祭祀以及让信众祈求庇佑用的性质。道教宫观可称宫庙,佛教寺院可称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称祖庙宗庙,皇家太庙明堂则合称为庙堂

由于东亚传统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响、习合的情况,如佛道双修、三教合流神佛习合等,加上与民间信仰巫觋宗教合流,因此庙宇的名称、性质多变,甚至同一间庙宇同时具备多种性质。

建筑

除了一些单体式且不设前院的庙宇外,一般都有一个独立的为入口,如神道坊(庙宇牌坊)、山门鸟居等,也代表进入庙宇结界范围。入门之后为神道,可通往参拜之处。

庙宇主体建筑称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后来也指供奉仙真圣贤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宝殿,有些则称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规模较大的寺庙常有多个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庙宇周围会有镇守の森,有守护庙宇的神圣意义,也有些是作为风水林

类型与名称

“观”,原指宫殿的高大门,后因历代帝王常请方士或道士夜观星象、制定历法于“观”,后来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观,也作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筑物名称,如玄妙观白云观。一些规模较大的道观会以“宫”命名,两者又合称“宫观”。

民间信仰中的寺庙命名多元,传统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为帝、后、妃或王爷级的寺庙才会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宫”命名。例如妈祖曾先后在元代清代皇帝册封为天妃、天后,于是部分妈祖庙命名为天妃宫、天后宫;关羽被尊为协天大帝,于是一些关帝庙也命名为协天宫;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庙宇也会称为“宫”,如香港、澳门一些由民间释教信徒开设的观音庙名为水月宫。今日多数神庙都称“宫”。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为高阶神明的庙宇,供奉三清的庙宇名称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庙宇名称包含北极殿、真武殿等。

寺庙原指“寺院”“寺”原系朝廷办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为官廨别称。佛教传入中国初期,曾将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中居住,因几个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中某某院也逐渐成为僧人居所代称。故后世称为寺或院,佛教僧侣修行、礼佛与居住的道场,如中国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阳白马寺”与香港“三大古刹”之一“青山禅院”,并随著汉传佛教传播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伊斯兰教之礼拜堂称之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来是指结草为屋,后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专指仅有女性出家众(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场所如新北市石碇区莲池庵。也有一些民间释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庙宇命名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庙宇也有命名为“庵”如福州白龙庵

”本来指位于山窟或依山崖处据险而筑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师的庙宇也常命名为清水岩

“洞”系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后来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越南等地,因为民间释教与民间信仰合流,而成为庙的代名词之一。

儒教的寺庙包括祭祀孔子孔庙,以及祭祀圣贤、烈士、祖先的“”,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贤的祠又被民众视为祈福消灾的神明,遂与民间信仰结合变成民间寺庙,例如祭祀诸葛亮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庙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处,部份庙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岁代天府、奉祀池府千岁海埔池王府、奉祀张李莫府三千岁的五条港安西府、奉祀张天师天师府或广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审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厅,作为庙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湾斋教扶乩之场所亦常称为“堂”,例如壹善堂劝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菩提讲堂一贯道场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圣堂”等。

“坛”是举行祭祀的高台,在古代东亚常与政府祭祀相关,如天坛地坛先农坛、厉坛等,其中天坛、天公坛也成为常见祭祀玉皇上帝的庙宇名称,如新竹天公坛台湾首庙天坛。另外,一般私人设立的神坛也常称“某某坛”。

“庙”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为祭祀场所名称,如武庙文昌庙文武庙妈祖庙王爷庙城隍庙义民庙、祭祀后羿三嵕(zōng)庙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庙称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对于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称为神宫,小型的神社则称为“”,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传统信仰中的寺庙,除了与中国相同的类型外,村社里还有一种称为“亭 (越南)|Đình”的寺庙,供奉村社保护神。

琉球神道的祭祀场所称为“御岳”,其中一些属于寺庙形式。

参考文献

  1. 道教宫庙组织或管理章程范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