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明史案
背景
莊廷鑨,浙江湖州烏程縣南潯鎮人,當地富豪,家中多金。南潯鎮,名人輩出,號稱九里三閣老、十里兩尚書。
莊家多人讀書,父親莊允誠和莊廷鑨均為貢生,科舉路上並未有多大功名。正當莊廷鑨在國子監努力學習時,不幸得了病,眼睛瞎了,科舉之路徹底無望。他想到左丘明、司馬遷等前輩們身殘志堅的故事後,他以他們為榜樣,發奮寫一部流傳千古的有關明史的名著。
當時,明朝滅亡,清朝剛建立,寫明史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政治方面的問題,這種前朝歷史,一般都是國家出面寫的,而且需要當朝皇帝審核後,才能付梓印刷。不是一個人想寫就寫的。
肇始
莊廷鑨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啟大學士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1],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
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
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餘卷,作為自己的著作,並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2]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書中列為參閱人員中,其中査繼佐、陸圻、范驤並未參加參閱和編撰,莊氏父子將三人名字列入其中。這三人均為當時名士,他們好友周亮工看到此書後,覺得問題很大,恐對當朝不利,極力勸說他們三人到有關部門備案,以便將來保護自己。
那麼,《明史輯略》存在哪些問題呢?
1.明顯的傾向性,寫到明軍與後金軍時,明軍失敗則扼腕嘆息,後進軍失敗則喜色難掩。讚揚故明,毀謗清朝。
2.對清朝先祖不尊,直呼努爾哈赤、塔克失(努爾哈赤父親)等人名字,對努爾哈赤崛起不稱「龍興」,而稱「滋患」。
3.對清軍蔑稱,如稱建夷、尚賊(明降將尚可喜)、耿賊(明降將耿仲明)等
4.奉南明為正朔,使用南明年號,大寫特寫南明皇帝即位等等。
清朝初年,政局初定,清朝統治着嚴酷鎮壓反抗者。從揚州10日、嘉定三屠就可以看出,清朝統治者是多麼殘酷。書中這些問題,這些都是嚴懲的悖逆大罪,莊氏父子不懂政治,沽名釣譽,大禍臨頭尚不知曉。
莊允誠得知有人告發後,立即把未出售的書籍銷毀,重新刪減,重新出版了「潔本」《明史輯略》,併到北京賄賂高層,打通關節,自以為天下太平,坐等買書掙大錢了。
樹欲靜而風不止,老版本已經賣出一些未收回,更為嚴重的是,莊家遇到了一個卑鄙齷齪的小人,就是在這個小人的鼓動下,導致後來人頭落地、血流成河的大慘案。
這個小人就是前歸安知縣吳之榮。
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千兩白銀的賄賂,拒不審理。莊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
當時康熙帝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首,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司法官憐之,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提督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3]。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4]。
結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
被殺者共七十餘人[5],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
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年)罷官,至山東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寧古塔(現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幾百人。
評價
莊廷鑨明史案以其株連之廣、屠戳之慘而成為一大冤獄。一些被處死者的家屬,或悲慟而死,或充軍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殺。「朱佑明臨刑妻命婢進參湯一盞飲之,出凌遲,三子斬,妻聞驚怖立殞。」生者命運更為可悲。
鈕玉樵《臨野堂集》、黃圭庵詩文集序記述:「吳愧庵(炎)先生被難,其妻子流離冀北,老母年且七十餘,發垂垂白覆雙耳,倚徙蓬畢間,天涯目斷,旅櫬(chen)浪泊,而閨中婦殉義國門外,幼孫被羈絏(xie)走遼海數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閭(lv)里,嗚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發時已亡的所謂「罪人」,清廷也不放過。
陸莘行《老父雲遊始末》寫道:莊廷鑨被開棺戳屍時,「天昏地暗,日色無光」。「一刻字匠臨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誰養。」
莊廷鑨所處的時代,絕非可以自己擅自公開做史的時代。莊氏父子不考慮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馬」,沽名釣譽,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吳之榮,致使招來大禍,連累眾多親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嘆息。
視頻1:《前清秘史》莊廷鑨明史案
視頻2:輔政大臣經過孝莊皇后同意後,興起莊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