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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關),早在1862年,東海關曾在威海衛設立常關(鈔關),負責威海衛港出入帆船的稅務,1898年5月24日威海衛被英國租借,威海衛常關歸英國管轄。

目錄

機構簡介

早在1862年,東海關曾在威海衛設立常關(鈔關),負責威海衛港出入帆船的稅務,1898年5月24日威海衛被英國租借,威海衛常關歸英國管轄。1930年9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收回威海衛並再次設東海關威海衛分關,1945年8月威海解放,設解放區威海海關。1946年,歸屬煙臺東海關稱東海關威海分關。1947年9月,國民黨[1]軍隊大舉進攻膠東,為便於戰爭中開展對敵人的經濟鬥爭,膠東民主政府決定威海分關脫離東海關,獨立為威海海關。10月13日,全體人員遷到威海市郊辦公。11月威海海關同銀行、鹽務、貿易部門合編成威海經濟工作隊,開展對敵經濟鬥爭。1948年2月,威海解放,威海經濟工作隊解散,人民威海海關重新開關對外辦公。1949年1月,煙臺進出口管理局將威海海關改為分關,又歸屬東海關領導。1949年10月22日,膠東民主政府將威海分關改為海關事務所。1950年5月8日,山東人民政府將威海海關事務所改為支關,歸煙臺海關領導。1951年1月3日,威海支關因威海港改為非對外貿易口岸而閉關。1985年2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又設立威海海關,隸屬青島海關,並於1987年5月11日正式開關對外辦公。

機構發展

威海海關現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教育科、風險管理科、通關科、監管科、加工貿易備案科、加工貿易核銷科、查驗一科、查驗二科、旅檢科、稽查科、統計科、監察審計科、財務裝備科、技術科、駐郵局辦事處、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駐機場辦事處(內設綜合業務科、通關科、旅檢科)以及駐出口加工區辦事處(內設綜合業務科、通關科和監管技術科),設威海海關緝私分局(內設辦公室、偵查科、查私科、法制科、情報技術科)。現有海關關員128人,緝私民警24人。

業務轄區為環翠區、經濟技術開發區[2]、高技術產業開發區、臨港區、文登市乳山市,有一類開放口岸2個(威海港、威海國際機場),二類開放口岸2個(文登張家埠港、乳山乳山口港),業務門類齊全,涵蓋了貨管、保稅、旅檢、郵遞、船管、稽查、緝私、機場、出口加工區等業務。

2011年,威海海關在青島海關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兩級關長會議、全國海關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的海關工作總體要求,以「創建活力海關、和諧海關、幸福海關」為目標,紮實推進各項改革和建設,圓滿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全年共監管進出境貨物417.37萬噸,進出口總值131億美元,分別增長40%、8%。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本關各部門的日常工作,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2、負責本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大事記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審核以威海海關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稿;

3、負責收、發文管理;

4、負責督辦上級文件、傳真電報的規定事項以及關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5、負責有關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檢查、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

6、負責本關信息和統一對外宣傳工作;

7、負責對外協調、聯絡,接待人民來信、來訪;

8、負責管理政務信息化系統;

9、負責本關機要保密、防偽印油的管理;

10、負責文書、實物檔案保管以及綜合檔案室的日常管理;

11、負責接待和接待協調工作;

12、負責統一安排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社會公務活動,統一管理上交的各種禮品;

13、管理威海海關黨組和行政印章,統一審核刻制有威海海關字樣的各類印章,負責開具威海海關的介紹信、證明信工作;

14、負責本關的外事工作;

15、負責安排節假日及夜間值班工作,督促檢查值班情況;

16、負責政策法規研討,對重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出具體意見;

17、負責業務研討、業務綜合、業務指導、業務協調,並負責將有關業務疑難問題提交業務例會研究或統一請示青島海關;

18、負責統一協調與其他隸屬海關之間的業務聯繫配合;

19、負責組織實施業務類工作規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0、負責本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21、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負責本關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2、負責在人事管理權限內辦理幹部考核、選拔、交流、調動、任免和獎懲事宜;

3、負責本關幹部崗位職責目標管理責任制及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工作;

4、負責辦理本關專業技術職務的呈報工作;

5、負責在權限範圍內辦理幹部、工人退休、退職、辭退等手續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辦理幹部、工人的招考錄用等事宜;

7、管理人事檔案、編制各項人事統計、處理人事方面的人民來信來訪;

8、負責出國人員的選調、政審、教育並辦理有關手續;

9、落實海關總署、青島海關和威海海關有關教育培訓工作的決議和指示,負責編制本關教育培訓工作的長短期規劃,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方案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10、負責選送幹部和工人進修及參加業餘文化專業知識學習;

11、負責管理本關幹部、工人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工作;

12、負責本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先進典型的評比、表彰,並向上級機關推薦和選送;

13、黨總支、工會及共青團日常工作;

14、負責報關員的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15、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風險管理科

1、負責風險管理平台的推廣與應用;

2、負責採集、識別並上報風險信息

3、負責風險預定、預警式布控指令的錄入與下達;

4、負責研究和組織開展企業、行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

5、負責下達風險防控措施和風險處置建議;

6、負責對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通關科

1、辦理接單審核、監管證件批註和稅費徵收及核銷手續;

2、負責保金保函備案、核銷及辦理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手續;

3、在權限內負責對進出口貿易貨物的審價、歸類及權限外審價資料的上報工作;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及電腦隨機布控指令實施查驗布控,並將布控指令通知查驗科;

5、對己通過接單審核、稅費處理和查驗的貨物辦理放行手續;

6、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貨物驗估業務;

7、收取紙質艙單和接收電子艙單數據,辦理艙單審核、確認、修改、刪除及核銷手續,並負責艙單數據庫的日常維護;

8、負責權限內進出口報關單的修改、刪除及權限外報關單修改、刪除的報批工作;

9、負責結(付)匯、出口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及二次核對工作;

10、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保管及向監管科移交工作;

11、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滯報金減免、溢短徵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12、負責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轉關運輸手續;

13、負責辦理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的通關放行手續;

14、負責定期向查驗科提供超期未報關貨物和聲明放棄貨物清單;

15、協助技術部門對中國電子口岸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進行處理;

16、負責通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疑難問題的諮詢、解答及處理工作;

17、負責對報關員在通關過程中出現的差錯率進行統計、扣分等工作;

18、負責開展通關環節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19、負責催繳欠稅和走私違規案件的稅款計核工作;

20、負責聯網運行業務熱線的查詢服務工作;

21、負責部分業務報表的上報總關工作(如稅收旬報、審價報表等);

22、負責接受商品預歸類申請,並轉報總關職能部門審批;

23、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管科

1、負責對口岸物流監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評估;

2、負責對口岸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口貨物的實際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效能評估;

3、負責對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快件、免稅商品以及領館等常駐機構及其常駐人員進出境公私用物品和其他非貿物品監管的職能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文化、科技、體育交流等暫准進出口貨物和超期未報貨物的職能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

6、負責各類監管技術設備的規劃、申領、分配及使用效能評估工作;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貿易備案科

1、負責加工貿易合同預錄入、備案審批或報批等業務,並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的前期驗廠;

2、負責辦理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和加工貿易料件異地調撥手續;

3、受理減免稅項目備案,負責減免稅申請的前期驗廠、審批或審核報批工作(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征免稅審批);

4、負責備料型保稅倉庫、公共保稅倉庫、油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等保稅倉庫的報批工作;

5、負責保稅倉庫貨物的出、入庫審批及實際監管;

6、負責對減免稅項目備案檔案、減免稅檔案、保稅倉庫出入庫審批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和移交,對合同備案檔案進行整理和保管;

7、負責與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國銀行、稅務等部門就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工作進行協調;

8、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9、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加工貿易核銷科

1、負責加工貿易合同報核、催核、核銷、結案業務;

2、負責聯網監管電子帳冊預報核、報核、核銷、結案;

3、負責加工貿易合同和電子帳冊的中期核查、下廠核銷;

4、負責減免稅設備及加工貿易設備核查、後續管理;

5、負責海關監管車輛的解除監管;

6、負責深加工結轉貨物的中期核查和後續管理

7、負責內銷料件、邊角料等的歸類、審價、補稅;

8、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9、負責加工貿易和減免稅設備監管工作情況統計及統計數據上報;

10、負責加工貿易風險管理具體核查工作的實施;

11、負責對加工貿易企業報核、核銷等行為進行規範

12、負責對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和移交;

13、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查驗一科

1、負責對威海口岸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工作(威海南港場站、文登場站的進出口貨物除外);

2、根據通關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實施查驗;

3、負責進口貨物申報前查看貨物或提取貨樣;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貨物取樣、登記和送檢業務;

5、負責對威海外運城子集裝箱站、海聯集裝箱站和威海港海運集裝箱進口分撥貨物倉庫的駐場監管及巡查工作;

6、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7、負責對查驗現場扣留貨物的保管、放行及移交工作;

8、負責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和無主貨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9、負責集裝箱站電子地磅的日常使用、維護與管理;

10、負責對查驗貨物施加封志,並收取施封鎖工本費;

11、協助開展驗估作業;

12、負責查驗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13、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4、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查驗二科

1、負責辦理船代公司的審批、註冊備案、年審等手續;

2、負責辦理威海海關轄區內國際航運船舶(「新金橋」輪除外)的進出境申報、噸稅徵收、噸稅執照簽發等手續,並負責對船員及其攜帶物品和船舶所載貨物進行監管;

3、負責威海港南港作業區、威洋石油碼頭、威海船廠碼頭、威海崮山船廠、威海大宇船業貨主專用碼頭等海關監管場所的巡查工作,並負責對靠泊上述港口、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員及其攜帶物品進行監管;

4、負責申請維修的國際航行船舶的報批和實際監管工作;

5、負責外輪供應公司經營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6、負責受理轉關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進出口貨物堆場、集裝箱堆場、轉關運輸監管點、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監管場所的開辦申請、審批、轉報、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

7、負責華泰直通式管理的查驗工作;

8、負責對威海南港場站、文登場站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工作;

9、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旅檢科

1、負責威海口岸進出境旅客及所攜帶行李物品的查驗、徵稅、放行等監管工作;

2、負責接受「新金橋」輪進、出境申報,辦理船舶噸稅徵收、噸稅執照簽發手續;

3、負責對「新金橋」輪裝卸貨物及添裝、起卸、調撥燃料、物品、備件、免稅煙酒等進行實際監管;

4、負責對「新金橋」輪的船員及其攜帶物品的監管工作;

5、負責對靠泊威海港北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員及攜帶物品進行監管;

6、負責威海港北港碼頭的巡查工作;

7、負責威海口岸(外輪供應公司除外)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8、負責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辦公用品和常駐機構人員自用物品的征免稅審批;

9、負責我國留學生購買免稅國產車的審批;

10、負責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常駐人員辦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查驗、徵稅、放行工作;

11、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2、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科

1、開展常規、專項和重點稽查工作;

2、負責本關稽查有關數據的統計及上報工作;

3、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4、開展市場調查、貿易調查工作;

5、負責辦理報關企業的註冊備案、年審以及進出口結、付匯用卡手續,維護和管理報關企業數據庫;

6、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管理的初審、報批工作,並開展企業分類管理方面的風險管理工作;

7、負責受理轄區內專業和代理報關企業開辦申請及審批、報批和日常管理;

8、負責報關員註冊備案、年審、培訓和日常管理;

9、負責辦理快件公司的審批備案、年審等手續;

1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統計科

1、統計科負責威海海關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統計監督、執法評估、統計諮詢、統計處罰、報關單數據檢控等工作,並負責指導、督促其他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

2、負責做好統計原始資料的收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3、負責及時編制本關海關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分析和統計諮詢服務;

4、負責管理並按規定發布本關統計資料

5、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審計科

1、負責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監察對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

2、負責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通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業務和行政事務的內部督察審計,對各項工作進行審計監督;對執法工作進行評估;監督檢查被審計部門對審計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

4、負責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5、落實海關准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有關工作,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內務進行督察;

6、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務裝備科

1、負責審核編報本關經費、查私辦案費、預算外資金的年度預決算、追加預算申請、用款計劃和會計報表;

2、負責辦理本關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對應交的預算收入及時催繳,足額入庫;

3、負責本關關稅、代徵稅、罰沒收入以及其他各種稅費的管理和入庫工作,按時匯總編報各種稅費會計報表;

4、負責編制基建財務年度計劃報表,審核決算,辦理基建費用的撥入和支出,管好用好基本建設資金;

5、負責檢查指導駐經區辦(出口加工區辦事處),基地、機關服務中心的財務工作,對各種財產物資實施財務監督;

6、負責資金結算,管理銀行帳戶、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管理財務帳、表、憑證資料等各種會計檔案;

7、負責各部門領取有價單證和施封鎖的審批及收費、核銷工作;

8、負責代管緝私部門經費及編制資金結算等會計報表;

9、負責罰沒貨物、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無主貨物以及溢(誤)卸貨物的記帳、保管、拍賣、處理和繳庫事宜。

10、負責本關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配備、報損、報廢等管理工作;

11、負責車輛的購置、調配、維修,油料購置、管理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12、負責海關服裝的發放和管理;

13、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與發放;

14、負責單證和施封鎖的領取、印刷、保管和發放工作;

15、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單身宿舍等的管理和維修;

16、負責大樓的衛生、安全保衛、水、電、暖的供應與管理及綠化工作;

17、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8、負責編制基建項目的規劃方案及立項報告並組織實施,審核決算、編制統計報表;

19、負責辦理職工福利、後勤保障事項;

20、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能管理。

十五、技術科

1、負責制定本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2、負責現代海關信息化管理系統、H2000通關管理系統和政務信息化系統等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技術維護工作;

3、協助業務部門做好關內業務數據的分析,負責對各部門提交的查詢單進行核實和反饋;負責對各業務現場的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控制;

4、負責現代海關信息化管理系統、H2000通關管理系統的用戶授權管理;

5、負責預錄入機構申報系統的運行管理及預錄入人員的技術培訓;

6、負責轄區企業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的運行維護;

7、負責本關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方案的制定、論證、協調施工和技術項目的測試、鑑定工作;

8、負責本關科技裝備和兼職技術管理員的管理,做好設備的配備、使用、維修、報損、效益的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兼職技術管理員進行技術培訓;

9、通過互聯網等信息化渠道,協助辦公室做好我關政務和業務公開工作;

10、協助財務科編制本關科技經費的預算,追加預算、專項經費的申請、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11、協助人教科做好本關的技術培訓工作;

12、負責單證檢驗、防偽鑑定工作;

13、負責計算機和通訊、檢查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

14、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駐出口加工區辦事處) (一)綜合業務科

1、負責組織內部會議和落實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

2、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負責接待、安全、車輛及辦公大樓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區內企業和報關員的註冊備案和年審,指導企業進行EDI通關申報,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區內企業電子帳冊的備案、變更審核;

6、負責區內加工貿易企業電子帳冊的暫停執行、催核、中期核查和風險布控工作;

7、負責定期對企業報核的電子帳冊進行核算、核銷工作;

8、負責出區內銷的料件、成品及邊角料補稅的審核、呈批工作;

9、負責對區內企業進行後續稽查工作;

10、負責區內企業委託加工業務和臨時出區貨物、物品的審批;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

1、負責辦理現場接單審核、稅費徵收、放行及結關手續;

2、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企業的具保及滯納金、滯報金、監管手續費減免、溢短徵稅款退補稅等申請,負責催繳稅款工作;

3、根據審單中心審核和查驗結果,核注相關電子底帳數據;

4、負責轉關貨物的申請、備案清單數據的審核和傳輸、核銷及反饋工作;

5、負責收(付)匯、退稅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工作;

6、負責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和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和保管工作;

7、負責區內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技術科

1、負責進、出加工區的物流監控工作;

2、負責出入卡口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人員的驗放及卡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3、充分利用電子地磅等查驗設備,嚴格按照查驗工作規範要求對進出區貨物實施查驗;

4、履行區內巡查職責,防止海關監管貨物不經卡口進、出加工區;

5、負責辦理進、出區車輛的備案審批工作;

6、充分利用監控設備對加工區實施二十四小時監控;

7、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8、負責對出口加工區保安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駐郵局辦事處

1、負責威海地區進出境郵件的申報、查驗、處理、放行工作;

2、負責有關稅費的計征、退補和核對工作;

3、負責查緝郵遞渠道的走私違規案件和非法音像製品、宗教、色情、淫穢、封建迷信及反動宣傳品的查緝處理工作;

4、負責對郵政局辦理進出境郵件業務人員的培訓及與郵政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調配合;

5、負責辦理進出境快件申報、徵稅、查驗、放行等監管手續;

6、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7、負責進出境郵遞、快件業務風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評估分析,向風險管理部門反饋意見;

8、負責技術設備的使用管理並配合技術科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9、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駐機場辦事處

(一)綜合業務科

1、負責組織內部會議和落實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

2、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負責接待、安全、車輛及辦公大樓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綜合、業務培訓和內部審計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

1、負責辦理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接單審核、監管證件批註和稅費徵收及核銷手續;

2、負責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保金保函備案、核銷及辦理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手續;

3、在權限內負責對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審價、歸類工作;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對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實施查驗;

5、對己通過接單審核、稅費處理和查驗的空運進出境普貨辦理放行手續;

6、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驗估業務;

7、收取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貨物紙質艙單和接收電子艙單數據,辦理艙單審核、確認、修改、刪除及核銷手續;

8、負責權限內進出口報關單的修改、刪除及權限外報關單修改、刪除的報批工作;

9、負責結(付)匯、出口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及二次核對工作;

10、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保管工作;

11、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滯報金減免、溢短徵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12、負責威海機場空運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和無主貨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13、負責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快件的報關審核、查驗、徵稅、放行手續;

14、負責機場辦事處的業務統計工作;

1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旅檢科

1、負責威海空港口岸進出境旅客及所攜帶行李物品的查驗、徵稅、放行等監管工作;

2、負責辦理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的申報及放行手續;

3、負責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上機組人員及其攜帶物品的監管工作;

4、負責對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進行監裝監卸,並對其調撥燃料、物品、備件、免稅煙酒等進行實際監管;

5、負責威海機場免稅店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6、負責威海機場國際候機廳隔離區內租賃商店的監管工作;

7、負責自空港口岸進出境的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常駐人員辦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查驗、徵稅、放行工作;

8、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