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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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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 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 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業[1]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除機場外交通運輸站場(樞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管理[2]和保值增值。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民用航空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市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南通市交通運輸局直屬機構職能

(一)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程序規範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執法設施、執法裝備和執法服裝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執法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工作。

4、負責全市建管公路路政和市區道路運政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5、負責全市航道行政,市區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內河港口行政和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6、負責市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和交通建設項目市場行為、概(預)算執行情況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7、負責市區郵政管理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8、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執法工作;參與交通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保障國家重點物資道路、水路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等運輸有關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南通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公路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公路事業發展的組織落實工作。

2、參與編制公路發展標準規範、建設養護計劃。參與有關政策的前期調查、諮詢論證和研究評估工作。

3、負責普通國省道的養護工作。參與普通國省道的建設工作。

4、負責普通國省道的服務設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建設、維護工作。

5、負責普通國省道路網監控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普通國省道路網運行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

6、負責公路網絡安全、信息化、綠色發展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

7、承擔公路行業技術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項目實施管理及標準化等工作。

8、承擔普通國省道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普通國省道公路抗震、防災工作。

9、負責普通國省道賠(補)償費的接收及使用。

10、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南通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港航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港航事業發展的組織落實工作。

2、參與編制航道發展標準規範、建設養護計劃。參與有關政策的前期調查、諮詢論證和研究評估工作。

3、承擔航道船閘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航道船閘的養護。負責航道標誌標牌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船閘運行調度工作,負責全市航道網運行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

5、承擔航道賠(補)償費徵收和船舶過閘費征稽等事務性工作。

6、負責航道網絡安全、信息化、綠色發展以及行業統計調查工作。

7、承擔航道行業科研項目實施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化、行業技術交流等工作。

8、承擔航道、船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9、受市交通運輸局委託,承擔航道行政審批前的符合性技術審查等事務性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服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公共交通服務的組織工作。

2、參與交通運輸改革發展有關政策的前期調查、諮詢論證和研究評估工作。

3、為交通重點工程管理提供財務服務和技術支持。

4、參與交通規劃編制和重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研究評估工作。協助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5、承擔機動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機構的事務性工作。

6、受市交通運輸局委託,承擔道路、水路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和信用考核等事務性工作。

7、參與行政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8、承擔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定期發布交通出行信息。承擔12328交通服務熱線工作,辦理12345等政府熱線平台交辦事項。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文件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

2.人事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

3.組織宣傳處。承擔交通系統黨組織設置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牽頭組織典型培樹和品牌建設等工作。

4.法規處。組織起草交通運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交通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

5.行政服務處。承擔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6.綜合計劃處。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等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指導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航道、港口等建設的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7.財務處(審計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規費征管工作。

8.科技信息處。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

9.航空處。擬訂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內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管工作;對民用機場、民航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通用機場建設、運行管理和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參與協調重要航線的開闢和重大航空任務的實施。

10.生態環保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和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11.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監管;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和港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2.客運管理處。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運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客運樞紐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城際客運、客運站、水路客運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道路、水路、城市客運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13.綜合運輸處。負責擬訂全市貨物運輸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貨運、貨運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工作;負責道路、水路貨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14.基礎設施處。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有關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初步設計、項目概算文件的編制和報批等前期工作;組織做好專項評估工作;統籌推進市級交通重大項目,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組織、協調;組織有關交通工程建設項目交工驗收,參與竣工驗收;統籌交通項目區域協調工作。

15.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

16.港口處。負責全市沿江沿海及內河港口發展、改革、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港口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統籌推進現代化港口體系建設和港口資源利用研究;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管理和經營市場秩序監管;負責港口設施保安履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航道、錨地、過駁區等公用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沿海港區引航行政管理;負責港口對外合作及港際交流。

17.企業監管處。指導所屬企業擬訂中長期發展戰略、產業布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查所屬企業的融資方案,指導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導所屬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資產重組以及關、停、並、轉等工作;協調處理企業改革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管理、實施和監督;聯繫交通改制企業。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績效考評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綜合績效考核管理和作風建設督查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人武部部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一)江蘇省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江蘇省南通市航道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承擔市交通運輸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1.江蘇省南通市公路管理處(市路政支隊)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車輛通行費徵收點行業管理和普通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管理,以及公路服務與應急工作。

2.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運政稽查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市機動車技術管理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內河港口管理處)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內河港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負責全市運政稽查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場站的規劃,負責道路運輸場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工作。

3.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

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內河(長江以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4.江蘇省南通市航道管理處(市航政支隊)

承擔全市航道(不含長江)、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航政管理工作;負責航道、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編制年度養護計劃;承擔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規費的征稽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安全監管規定;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設計、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的監理、試驗檢測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民用機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6.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市交通工程定額站)

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從事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定額造價監督管理。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