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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

道路交通標誌是絕大多數國家在道路設置的標誌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起源自歐洲的國際道路交通標誌試圖打破各地語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閡。修訂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附件將道路交通標誌分成七類:

  1. 危險警告標誌(設於交岔路口或平交道附近者除外)。
  2. 管制交岔路口優先通行權之標誌,交岔路口引道上之危險警告標誌及管制狹窄路段優先通行權之標誌。
  3. 關於平交道之標誌。
  4. 優先通行權,臨時停車及停車標誌以外之其他禁制標誌。
  5. 停車標誌以外之指示標誌。
  6. 臨時停車及停車標誌。
  7. 附加標牌

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將道路交通標誌分類[1]

目錄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取代GB 5768-1999,是對GB 5768-199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修訂,保留了原標準中實踐證明適用的部分。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置的標誌和標線。該標準分為道路交通標誌和道路交通標線兩部分。

道路交通標誌分類

道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2]

  • 主標誌
    • 警告標誌: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警告標誌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 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禁令標誌的顏色,除個別標誌外,為白底,紅圈,紅槓,黑圖案(圖案壓槓);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 指示標誌: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 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指路標誌的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里程碑、分合流標誌外,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標誌分為一般道路指路標誌和高速公路指路標誌兩大類。
    • 旅遊區標誌: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標誌的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標誌分為指引標誌和旅遊符號兩大類。
    • 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
  • 輔助標誌

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輔助標誌的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形狀為長方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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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和標線
一起認識城市道路交通標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