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姬侍430、或稱御婢、侍姬、婢妾、妾婢、侍妾、姬妾、姬人等,稱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被貴族、士族、富豪豢養於家中、與男主人有性關係但不屬正式妾室的女性。多為客女(部曲之女)、婢女、或家妓出身,婢女出身者通常稱為寵婢、收房丫頭或通房丫頭,家妓出身者又稱妓妾、寵妓。朝鮮又把妓生出身的姬侍稱守廳(수청、守廳)、守廳妓(수청기、守廳)。日本稱為召人。
《唐律疏議》的規定,不得以婢為妻或為妾,及婢有子及經放為良者,可以為妾。中國歷代法律對民眾納妾都有一定限制。貴族、士大夫和富戶所豢養的婢妾則可能至百餘人。為了限制納妾,清律規定「庶民之家不准存養良家男女為奴婢」[1]。
子女地位
婢妾所生的子女,雖然與妾室所生子女同樣是庶子女,但在法律地位上與情婦所生的同屬私生子,是否被視為家庭成員則視乎父親或大家長的決定,有些姬侍所出的子女獲父親承認,地位與一般庶出子女相同。但有些維持奴婢地位,不被視為家庭成員。例如唐代詩人柳宗元長女柳和娘為其婢妾所生,但她在死後才得到父親承認身份。《全唐文》記載唐代時,蔣恭綽與婢女生有一女阿劉,蔣恭綽死後,阿劉不被蔣恭綽正式的家屬承認為蔣家後裔,只被視為婢女,即使上訴官府,仍判她為婢女身份。有些甚至在生父死後,自己和母親即被父親的正式妻妾和婚生子女逐出家門。
在朝鮮王朝,婢妾所生子女雖然被視為家庭成員,列入宗譜,但由於當時的從母法規定,母親如為包括奴婢在內的賤民,不論生父地位如何、生母是否被納為妾室,皆繼承生母的賤民身份。因此婢妾所生子女在家中實際地位往往如同奴婢。
宮中被臨幸的宮女所生子女一般皆被承認為皇子女,享有相應的待遇。
地位
本人地位
與通過一定儀式迎娶的妾室相比,通常出身於客女、婢女、家妓的婢妾在家庭的地位更為低下。她們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即可成為男主人的性伴侶,但仍不具配偶身份,擺脫不了奴婢的地位。有些甚至同時與多名男主人維持性關係。中國歷代文人對婢妾的描述中,男主人將她們視為可以用以與他人交換的物品。男主人亦可要求她們為客人侍寢。亦有些由主人安排嫁人,但有些婢妾婚後仍然與男主人維持性關係。
皇室、宮廷中一些被臨幸而未被冊封為妃嬪的宮女,如未得到妾室待遇,其身份也屬於姬侍。有些會獲君主額外封賞,例如宋朝時有些被臨幸的宮人獲賜紅霞帔之位,清朝一些被臨幸的宮人升為官女子,朝鮮王朝被臨幸的宮女封承恩內人或承恩尚宮等,但實際上她們仍然是宮中僕役身份,仍未被視為君主妾室。
參考文獻
- ↑ 徐晴. 婢妾在清代法律中的地位 ——從襲人和平兒身世談起. 2012-03-30 [2015-12-24]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