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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灭绝

种族灭绝
图片来自gamer

种族灭绝群体灭绝,是指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或一些种族民族宗教国民团体进行全体性或局部性的屠杀[1]

但法律学者对于种族灭绝中局部性的程度,仍存在争议。[2]

该词最早由波兰犹太法律学者拉斐尔•莱姆金在1944年提出。其中“genos”来源于希腊语“génos”,意思为部落或家庭;后缀“-cide”来源于拉丁语“cidium”或法语“cide”,意思为杀害。

目录

定义

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CPPCG条约。该条约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

5.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近代被国际组织定性为种族灭绝的事件

犹太人大屠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通过种族清洗屠杀了近600万犹太人,除此之外纳粹德国也系统地对欧洲近500万的吉普赛人同性恋者苏联战俘、左翼份子(包括共产党员)、耶和华见证人、政见不同人士进行屠杀。

希腊种族灭绝

希腊种族灭绝是青年土耳其党人对鄂图曼帝国境内的希腊人所进行的种族灭绝,时间由1914年起,至1923年两国签订协议希腊土耳其人口互换为止。据估计有近九十万希腊人遇害。屠杀的原因是青年土耳其党人欲对鄂图曼帝国进行更全面的突厥化,也为了防止希腊人破坏帝国的团结。屠杀手段包括被迫死亡行军,驱逐,任意处决希腊人。协约国谴责鄂图曼帝国资助的大屠杀为危害人类罪。国际种族灭绝学者协会在2007年通过了一项决议申明这是一场反人类种族灭绝。

亚美尼亚种族大屠杀

1915年至1917年,青年土耳其党人对奥斯曼帝国境内亚美尼亚人进行驱逐、屠杀、抢劫、强奸,受害者达150万之众。联合国欧洲议会比利时法国希腊俄罗斯称这宗屠杀为“违反人性的罪行”,联合国于1978年将此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

亚述人种族大屠杀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青年土耳其党人对鄂图曼帝国境内亚述人实施种族大屠杀。在1914年至1920年间,上美索不达米亚的亚述人被鄂图曼帝国青年土耳其党人的军队强行徙置与屠杀,当地阿拉伯民兵和部落武装,包括库尔德人,车臣人和切尔克斯人也攻击的亚述平民,估计造成150,000–300,000人死亡。

但不同于对待亚美尼亚人,鄂图曼帝国政府没下令攻击亚述人,没采用标准化的种族灭绝手法,在一些城市,所有的亚述人被杀害,其他人被迫逃离。这些屠杀是经常由当地的库尔德人攻击而进行,亚述人逃亡的过程中疾病和饥饿增加了死亡人数。在2007年,种族灭绝学者国际协会(IAGS)达成共识,即“1914年至1923年之间鄂图曼帝国对国内亚美尼亚人,亚述人,和本都希腊人和安纳托利亚希腊人进行种族灭绝。

卢旺达种族灭绝

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发生在位于卢安达,是胡图人图西人进行的卢安达种族灭绝,强奸,抢劫。

斯雷布雷尼察屠杀

1995年7月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拉特科•姆拉迪奇领导下的塞族共和国军队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斯雷布雷尼察进行大屠杀,造成大约8000名当地波斯尼亚穆斯林男子死亡。2004年4月,海牙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将此次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国际法庭也确认此事件为种族灭绝。

其他受争议的反人类事件

南京大屠杀

在1937年12月1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南京沦陷后,居住于南京城中华民国和邻近村镇的30万中国军民(大部分是平民)被日本军杀害,日军同时在占领区实行三光政策。由于死伤者多是平民,所以应该被定性为种族屠杀。

红色高棉大屠杀

在1975年至1979年期间,柬埔寨共产党总书记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共产主义政权大肆屠杀国民,据估计造成了150万至300万柬埔寨人的死亡。红色高棉计划创建一个农业社会主义的社会。当局将城市人口全部迁移到乡下。

酷刑、大量处决、强制劳动营养不良等恶劣因素导致全国约200万人的死亡,占总人口的1/4左右。屠杀在越南入侵柬埔寨后结束。全国境内发现了超过两百个万人坑。2001年1月2日,柬埔寨政府通过立法,对有限数量的前红色高棉领导人进行审判。审判开始于2009年2月17日。2014年8月7日,柬埔寨共产党前领导人农谢乔森潘因为反人类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新疆再教育营

2020年8月,美国特朗普政府据报考虑指控中国政府维吾尔人进行“种族灭绝”。[3]同一时间,美国民主党拜登竞选团队将新疆现状定义为“种族灭绝”。[4]

作为对于西方指控的回应,新疆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8年新疆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维吾尔族人口均稳步持续增长,新疆汉族人口略有增长。2010-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从2181.58万人上升至2486.76万人,增加305.18万人,增长13.99%。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从1298.59万人上升至1586.08万人,增加287.49万人,增长22.14%;维吾尔族人口从1017.15万人上升至1271.84万人,增加254.69万人,增长25.04%;汉族人口从882.99万人上升至900.68万人,增加17.69万人,增长2.0%。维吾尔族人口的增幅不仅高于全疆人口的增幅,也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幅,更明显高于汉族人口的增幅。”[5]

相关法律

世界

在一国无法或不愿对灭绝种族罪提起诉讼时,依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法庭将对国际性灭绝种族罪提起诉讼,惩治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6]。规约要求其缔约国能在立法方面给予支持,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合作并在必要情况下对国内刑事法进行调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使国际人道法能够更好的被各方遵守,避免有罪不罚的状况发生,并对犯罪者产生威慑力。[7]

比利时

比利时于1993年通过全球审判法,容许在国内起诉任何在世界上犯了种族灭绝罪的人。这项决定使得即使行凶者与比利时无直接关系、或受害者非比利时公民或住民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比利时进行法律诉讼,此举深得众多人权组织的欢迎。2003年,在一次因发出逮捕令而被告上国际法庭的事件发生后,比利时废除了全球审判法,但在废止前已受理的案件审讯仍在进行,包括卢旺达种族灭绝,以及前乍得总统Hissène Habré的案件。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战争罪反人类罪法案,无论在国内或国外,种族灭绝属违法行为。在下列任何一种或以上的情况下,执行种族灭绝的人士可依加拿大法律检控。

  • 疑犯为加拿大公民或受雇于加拿大。
  • 受害人为加拿大或盟国公民。
  • 疑犯为与加拿大发生军事冲突国家的公民或受雇于该国。
  • 在任何地方干犯有关罪行后任何时间,进入加拿大领土。

芬兰

1995年,芬兰政府把种族灭绝列为单独的刑事罪行,刑期为4年到终身监禁不等,而策划或试图干犯种族灭绝的有关人等也有机会被检控。与其他国际性罪行一样,种族灭绝被纳入芬兰的全球审判法内,但根据该国刑法典第1章第12条,除非获总检察官下令批准,否则芬兰当局决不会调查国外的种族灭绝案件。

荷兰

荷兰法律限制当局对涉嫌干犯种族灭绝的国民作出检控,2005年12月23日,荷兰一法院曾处理一宗有关案件,被告Frans van Anraat涉嫌向伊拉克提供化学品,认为是“与库尔德人屠杀有关”。由于化学品是于哈莱卜杰毒气袭击前,即1988年3月16日以前运往伊拉克,因此只裁定被告战争罪成立,种族灭绝罪不成立。

西班牙

根据西班牙法律,法庭可对怀疑于西班牙国外干犯种族灭绝罪的任何外国人士作审判。在2003年6月,法官Baltasar Garzón把从墨西哥引渡西班牙受审的阿根廷前海军军官Ricardo Miguel Cavallo监禁,他涉嫌在阿根廷仍实施军事独裁期间,犯下种族灭绝及恐怖主义罪行。

瑞典

瑞典于1964年把种族灭绝列入刑事罪行,根据当地法律,任何向国家、种族、宗教团体等作出的部分或完全的灭绝行为,皆属违法,一经定罪,将被监禁四年至终身不等。

英国

英国把国际刑事法庭法案纳入国内法,但可追溯的事件限于2001年5月之后发生的种族灭绝案件,而被告人也仅限于英国国民或居英人士,方可入罪。根据御用大律师、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彼德•卡特(Peter Carter)指出,“任何人士如果为金钱利益而援助犯有战争罪的政权,可被检控”。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于1951年与法国签署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53年5月22日颁布《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明确定义意图全部或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之团体,为残害人群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香港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9A条中,任何人干犯《危害种族罪公约》第二条中定义为“危害种族”的罪行,如涉嫌杀人,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其他情况则可判监14年。

澳门

澳门《刑法典》规定了第229条的“煽动战争”罪及第231条的“煽动灭绝种族”罪。在“煽动灭绝种族”罪的构成要素中,除了要求行为人“公开”地作出煽动行为外,还要求他所作出的煽动行为是“直接”的。“直接煽动”是指行为人直言不讳地表达对某特定群体的仇恨,鼓动他人实施种族灭绝行为。对于煽动灭绝种族罪的行为人,可判处两年至八年徒刑。

参考文献

  1. Funk, T. Marcus. Victims' Rights and Advocacy at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0199737479 (英语). 
  2. What is Genocide?. McGill Faculty of Law (McGill University).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05) (英语). 
  3. 特朗普政府据报考虑指控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进行“种族灭绝”. 美国之音. 2020-08-27 (中文(繁体)‎). 
  4. 拜登竞选团队将新疆现状定义为“种族灭绝”. 美国之音. 2020-08-27 (中文(简体)‎). 
  5. 关于境外炒作新疆人口问题的研究报告新疆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09月03日
  6. 国际刑事法院
  7. 联合国大会发言:国际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