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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Race),是在體質形態或遺傳特徵上具有某些共同特色的人群,劃分時可以根據外在特徵(如膚色、發色、面部骨骼結構等)、基因、以及自我認同為標準。人種這一概念以及種族的具體劃分都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課題,其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文化中都有差異,種族的概念也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等其他範疇。人種不屬於生物分類學,在智人以下沒有所謂人種的生物分類。
歷史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干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徵來劃分的)人種,如尼格羅人種(黑種人)、蒙古人種(亞洲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1]等。但自1940年代起,演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另外,種族長期以來理解為一種科學分類,即將種族視為一個分類的層次,如將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群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以及模型也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以群體(population)、特徵線(cline,又譯「漸變群」或「生態群」)等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的差別。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和模型也使科學界對人類起源有了新的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用世系而非特徵來定義種族的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模糊集合,統計群體,或廣義的家族。
有許多演化學家以及社會學家認為,基於近年來的生物學研究結果,任何對於人類種族的定義,都缺乏科學分類的嚴謹性和正確性;人種的定義是不準確的,隨意性的,政治化的,約定俗成的,隨文化視角的差異而變化,種族應該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但也有其他科學家認為,人種概念並非毫無根據,人種概念和多位點基因數據之間的確有關聯,而試圖摒棄人種概念的真正動機,主要為政治原因而非科學。
人種概念的起源
由於人類的成員擅長識別其他成員外觀,其內部群體關係又極其複雜,因此自史前時代以來,人類就可能對人種的概念有一定的認知和理解,但各個文化對於人種的理解又不盡相同。最早記載種族的文學作品,為古埃及的《地獄之書》[2],其中將人類分為「埃及人」、「亞洲人」、「利比亞人」和「努比亞人」四類,可看出這個分類融合了人種、「民族」、「國家」等概念。後來的中國、羅馬等文化比較注重于氏族,對於以外觀劃分的「民族」的認知則較少(Dikötter 1992;Goldenberg 2003)。中國及周邊居住的是黃種人,古代往往認為華夏和四夷的人都是炎帝或者黃帝的子孫。不過古代中國後來也曾記載到白種人,一般稱其為「黃毛人」,唐朝以後也記載了黑種人。希臘、羅馬、中國等文化對外觀不同的人種也有一定的認識,同時也導致其古代文獻中(如中國的《山海經》)出現許多在遙遠地方所存在的奇異種族的描寫。同時也有一些羅馬作家認為種族的特徵是由居住環境決定的(Isaac 2004)。但在許多古代文明中,外表不同的人仍然可以通過採納所在社會的文化標準而成為該社會完全的一員(Snowden 1983;Lewis 1990)。古代猶太人以及歐洲中世紀根據《聖經》認為人類是挪亞三子閃、含以及雅弗的後代,地球由三洲組成,其中閃族為亞洲人,含族為非洲人,雅弗族為歐洲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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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世界上最白的人種高加索人,中國的塔吉克族也在內,搜狐,2017-12-30
- ↑ 人類起源(一),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