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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地理 |
中文名: 政治地理 外文名: Political geography |
地球的表面,被分割成大小不同的國家,有的人口眾多,像中國有10多億人,占全球人口的1/4;有的人口稀少,如冰島只有25萬人。在 組成上講,加拿大和瑞士,是多種語言的國家,美國和蘇聯是多種民族的國家,比利時是多種文化的國家。政治地理是來分析國家的產生、發展和其特徵,並探討地理環境對國家制度與政治決策的影響,同時也研究國際關係,探討大國和小國、富國和貧國之間的矛盾和協調。這對世界人類的未來,具有重要意義。[1]
目錄
國家構成要素
國家是政治地理研究的基本空間單位。政治地理意義上的國家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素:
定居的國民
定居的國民是國家存在的基礎。有了一定數量的固定居民,才能形成一定的經濟和政治結構,從而組成國家。至於人口的多少,種族的同異,是單一民族還是多民族,則是無關緊要的。
確定的領土
領土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有了一定面積的領土,居民才能定居和休養生息,才能生產出自己和國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國家也才有行使主權的對象和範圍。至於領土的面積大小,國家之間各不相同。
一定政權組織
政權組織是國家存在的標誌。有了一定的政權組織——政府,才能代表國家對內實行管理,對外進行交流,國家也才有統治機關。一個無政府狀態的社會不能稱其為國家。
完整的主權
主權是國家擁有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這是國家的固有屬性。完整的國家主權由領土主權和獨立權兩部分組成。領土主權具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國家領土的神聖不可侵犯;其次,國家對其領土本身與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和物享有國際權利與國際義務,不受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干涉。領土主權和獨立權是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領土主權,國家就不能存在;如果對外不是獨立的,國家就不能自主地處理其對外事務。
領土亦稱國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領土指處於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地理表面特定部分,包括一國邊界以內的一切陸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狹義的領土則專指領陸。任何一個國家的都具有一定的空間形態。考察國家領土的形態主要從位置、規模、形狀和分布四方面入手。
領土的位置
地理位置是指地球表面某一事物與外在客觀事物之間的空間關係總和。外在客觀事物包括地表自然實體和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人文條件,空間關係包括方位和距離。
數理地理位置
亦稱天文位置,用經緯度表示。它體現國家領土與地球表面整體的空間體系。按領土所處的經度不同,可將國家分為東半球國家和西半球國家;按領土所處緯度的不同,可將國家分為低緯度國家、中緯度國家和高緯度國家。緯度位置決定國家的氣候資源狀況,從而影響到綜合國力。
海陸位置
指一個國家的領土與海洋的相對空間關係。它對國家的交通運輸、對外交往、國防安全、政治軍事地位乃至綜合國力都有重要影響。
沿海國是指領土以大陸為主體,同時又瀕臨海洋的國家。這類國家一般都有方便的出海口,可得海上交通和漁鹽之利。漫長的海岸線不僅提供了天然港灣,還便於港口城市和沿海地帶對外開放,並可用以闢建軍港,發展海軍,保衛海疆,扞衛海洋權益。
島國是指領土完全由島嶼或群島構成的國家。這類國家處于海洋之中,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以海為生。為謀求國家的發展和領土的安全,就要努力向海外擴展經濟活動和開闢對外聯繫的海上通道,並建立必要的海軍力量,掌握領海的制海權。
內陸國是指領土深居大陸內部、四周被鄰國陸地領土所包圍而無海岸線和出海口的國家。這類國家由於在進出海洋方面要借道他國,可能受制於人,由於被一個或幾個國家所包圍,在外交政策、經濟建設和國防諸方面都要考慮這個制約因素。
政治地理位置
政治地理位置是指國家領土與有關政治地理要素和條件的空間關係,也就是其周圍地區和鄰國的政治狀況、外交政策、國力強弱等及其對本國的影響。
領土的規模
領土規模即國家領土的面積。它是國力的重要基礎。一般來說,地大與「物博」是密切相關的;幅員遼闊也有利於國家戰時有廣大的戰略後方。
領土的形狀
緊湊型國家
這類國家領土形狀近似於圓形或多邊形,基本上沒有島嶼、半島和較大彎曲的海灣。這種形狀有利於國家主權在空間上的充分行使。
鬆散型國家
領土形狀鬆散破碎,各部分之間為海域或他國陸地領土所隔,只能通過水陸或航空運輸相聯繫。這種領土形狀往往對國內交往、行政管理和國防帶來諸多不便。
狹長型國家
其領土呈帶狀延伸。此類領土平時不利於國內交往;戰時極易被敵方切割而難以防禦。
嵌入型與穿孔型國家
一個國家的領土完全被另一個國家所包圍,前者稱嵌入型,後者稱穿孔型。顯然,嵌入型領土形狀的「國中之國」,難免受到穿孔型國家的控制。
領土的分布
國家領土的分布與領土的形狀是緊密聯繫的。
單節國家
是指一塊緊湊完整的領土組成的國家。
復節國家
是指由兩塊或兩塊以上在空間上相互分離的領土組成的國家。在復節國家中,還有跨洲國家和飛地兩種特殊的分布形式。
領土的組成
領陸
領陸是指國家邊界範圍內的陸地及其底土。它是國家領土的基本組成部分。
領水
領水是指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分為內水和領海兩部分。
(1)內水
內水是指國家領陸內及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內海等,有時也專指領陸內的河流和湖泊。
(2)領海
領海是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連接的一定寬度的海域。領海的寬度原來由各國根據其地理位置特點、經濟發展、國防安全和保護沿海自然資源的需要而自行確定,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寬度最大不得超過12海里。
領空
領空是指領陸和領水的上空。它是一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該國對其擁有完全和獨享的主權。隨着宇航事業的發展,領空的範圍只能限於大氣層,而不能擴展到外層空間,這一基本原則日益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國界
國界是分隔一國領土和他國領土、一國領海和公海以及一國領空和外層空間的界限,通常用界標、界牆等實際標誌線或者假想線(但須標示在地圖上)表示。
國界的功能
法律功能
國界代表某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範圍。
稅收功能
為了保護本國市場和民族經濟對外國徵收關稅。
管制功能
即對通過邊界的人和物進行檢查和監督,以控制移民活動和資本、貨物流動,防止非法越境、走私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國界的類型
自然國界
(1)山脈
山脈作為國境線,交通性差,隔離性強。通常以山脈的分水嶺劃分國界。山脊線與分水嶺一致,國界容易劃分;如果二者有出入,劃界時就易產生矛盾和衝突。
(2)河流
河流線狀明顯,適於作國界。確定河流國界時,根據國際慣例,第一,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線劃界:第二,非通航河流,以兩岸間中間線為界。
(3)海洋
海洋既便於交通又有巨大的隔離性,領海與公海之間有利於國境的設立。
(4)湖泊
湖泊既有交通性,又有隔離性,也是劃分國境的對象。劃分湖泊國界大多從湖泊兩岸到中心點平分,或均分兩國或幾國國境。
人為國界
兩國間無明顯的自然目標,人為設立的劃界標誌稱為人為國界。
(1)人為障礙
昔日的柏林牆,曾為東西柏林之間的分界線。
(2)數理國界
指以經線或緯線劃分的國家邊界。例如埃及和利比亞、蘇丹之間分別以東經25°線和北緯22°線為界。
(3)人文國界
即按民族分布狀況或居民宗教信仰劃分的國界。
邊界領土爭端
當世界上出現一個個國家之後,也就逐步確定了穩定的地域歸屬和明顯的周邊界限,人們的行動便受到了國家邊界的限制。邊界與領土息息相關,邊界的位置和走向決定着國家領土的形狀和面積,邊界的進退就意味着疆域的擴展和萎縮。可見,邊界爭端的實質是領土主權歸屬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勢必引起相鄰國家的衝突。歷史上發生的相鄰國家間的領土和邊界爭執相當頻繁,釀成邊界戰爭甚至當事國之間全面戰爭的也屢見不鮮。每當經過一次世界性的戰爭之後,隨之而來的往往是大片領土易手,綿長邊界變更。正因為如此,邊界爭端和領土糾紛也是長期以來政治地理學者和國際問題專家十分關注和熱烈探討的問題之一。
由於自然的(如河床擺動、沙漠流動、山脈的山脊與分水嶺不相疊合等)和人為的(如歷史遺留問題、大國推行擴張政策、鄰國之間國力消長的變化、某些國家的分裂、民族矛盾和宗教衝突等)種種原因,時至今日,邊界爭端和糾紛普遍存在於亞、歐、非、美和大洋洲。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存在邊界爭端和領土糾紛的地區,不是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就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或是關乎民族和宗教感情,因而當事國都不會輕易讓步,這無疑成了引發局部戰爭的客觀原因。
當然,邊界領土爭端也並不是非得訴諸武力不可的,只要有關各方面都抱有誠意,互諒互讓,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獲得和平解決。20世紀60年代,中國與一些鄰國圓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堪稱範例。邊界領土爭端還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提交國際仲裁委員會或海牙國際法庭裁決獲得解決。
行政區域系統
行政區域的系統規律
行政區是國家組織的組成部分,是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行政區本身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由高級到低級互相聯繫,有着緊密的從屬關係。要有效地發揮其政權職能作用,必須有一整套從中央到地方行政系統的權力機構。為了便於分級管理,從中央到地方要劃分各種不同級別的行政區(實質是行政管理區)。
行政區的級別愈高,其管理職能愈大;級別愈低,管理職能愈小。高級行政區要管轄着若干低級行政區,低級行政區再管轄着若干更低級的行政區,以此類推。各級行政區是有機的組織系統,其數量、分布都有便於管理的客觀規律性。
行政區劃的原則
行政區劃是指國家為了便於行政管理而對其全部領土進行分級區域劃分。行政區劃是一種國家行為,行政區(簡稱政區)則是這種國家行為的結果——空間表現形式。行政區的劃分和調整有一定的客觀原則,中國的行政區劃遵循下述主要原則。
1.便於執行國家職能
維護並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是行政區劃最根本的出發點。我們按照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香港、澳門和台灣問題,就是為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2.有利於經濟發展
行政區的重要職能之一是管理經濟,因而促進經濟發展成為行政區劃的重要原則。例如,為了對外開放,促進東南沿海和全國經濟發展,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闢為經濟特區。為了開發海南島,促進其經濟發展,1988年實現海南建省,並成為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1998年重慶成為直轄市,也是為了帶動西南地區經濟發展。
3.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實現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行政區劃貫徹區域自治政策,把兄弟民族聚居的地方劃為單獨的行政區。除了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國還有數十個自治州、數百個自治縣(旗)和一些自治鄉。
4.照顧歷史繼承性
在劃分行政區時,要儘量照顧歷史的繼承性,但是也要改革歷史上遺留的不合理成分。
5.考慮自然條件
考慮自然條件的差異或某一自然要素的障礙作用也是劃分行政區的重要原則之一。例如,陝西省和山西省以黃河為界,河北省和山西省以太行山為界,江西、福建以武夷山為界,湖南、湖北以洞庭湖為界等,便是明證。
首都亦稱國都,中國古代則稱京城。首都的功能是指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能承擔的任務和作用。
1.政治中心
首都是執掌和行使國家最高統治權的地方,控制全國領土和管理國家事務的神經中樞。國家元首、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最高司法機關乃至最高軍事指揮機關都駐在首都,國家的大政方針在這裡制定,全國性的行政命令從這裡發布。外國使館通常也都設於駐在國首都。首都之於全國,有如人的大腦之於全身,它一旦失靈,全身陷於癱瘓。
2.文化中心
文化中心是多數國家的首都的第二個基本功能。由於首都代表整個國家的精神文明水平,它通常聚集着一系列全國第一流的文化、科學、教育設施(如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藝術館、大劇院、科學宮、體育場館、科研機構、出版機構、著名高等學府、各種重要紀念性建築及宗教建築),首都也是各類人才薈萃之地。
必須指出,世界各國的首都,就其在國家城市體系中的地位,即人口規模來看,不外乎有首位城市的首都和非首位城市的首都兩種類型。首位城市的首都,通常具有多種中心的綜合功能,既是國家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時也是國家的經濟中心等。非首位城市的首都,功能比較單純,主要是國家的政治中心。
首都的區位
世界各國由於歷史、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差異,首都的空間區位可以分為五種類型:
(1)版圖中央型
為便於治理國家,充分發揮政治中心的功能,首都自然以位居國家版圖中央最為理想。如西班牙的首都馬德里;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等,均大體位於全國領土的幾何中心。
(2)核心地域型
此類首都位於國家經濟發達的核心區,多傍河而建。多數成為國家的首位城市,如英國的倫敦和法國的巴黎。
(3)地區平衡型
澳大利亞首都位於墨爾本和悉尼之間的堪培拉,加拿大首都建於蒙特利爾和多倫多之間的渥太華,都是典型的例證。
(4)沿海港口型
此類首都多見於由殖民地獨立而成的新興國家,尤以非洲最為普遍。
(5)內地新建型
有些國家的首都原來位於沿海,為了開發內地或改善政治中心對外防衛態勢,而在內地另建新首都,如巴西首都由里約熱內盧遷往巴西利亞,巴基斯坦首都由卡拉奇遷往伊斯蘭堡。
首都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所在地,是國家政治活動中心。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制度和管理體制的國家,由於其服務對象和目的的不同,對首都位置有不同的選擇。從總體上看仍然具有些共同的特徵:
① 具有有利的自然條件;
② 有利於對全國進行行政管理;
③ 必須考慮國內外政治經濟條件;
④ 位於水陸交通便利的地區;
⑤ 考慮歷史、文化、民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