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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病理学杂志(期刊)原图链接来自 中国知网 的图片

《中华病理学杂志》本刊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以广大病理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和各临床科室医师为对象,报道病理学领域中先进的科研成果和病理诊断经验,反映我国病理学[1]乃至医学领域中的重大进展。该刊创建于1955年4月28日,双月刊,大16开本,80页,图随文排,图文并茂。

主要栏目

述评、论著、综述、讲座、论坛、前沿科技技术交流、新技术与病理诊断、学术动态、临床病理讨论、读片讨论、病例报告等。

中华病理学杂志期刊荣誉

该刊在我国科技期刊中名列前茅,近5年来,基金资助论文数量均在40%以上;影响力逐年升高,高居全国科技期刊基础医学类第1名,被引频次居第2名;被Medline等国外10种和国内众多数据库和检索文摘期刊收录,是核心期刊之一,1997年获中宣部、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三等奖和第二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获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1999年基础性和高科技优秀学术期刊专项资助,2001年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双效”)期刊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建的“中国期刊方阵”,并获中华医学会优秀期刊二等奖。2007年中华医学会与万方数据携手推动医药信息服务,该刊电子版已独家授权万方数据来实现其数字化服务推广。(CA化学文摘(美)(2009)、CBST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百种重点期刊。获奖情况1997年中宣部、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三等奖、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1999年基础性和高科技优秀学术期刊专项资助、2001年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双效”)期刊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建的“中国期刊方。

办刊宗旨

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我国病理学发展和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

期刊栏目

述评、论著、综述、讲座、论坛、前沿科技、技术交流、新技术与病理诊断、学术动态、临床病理讨论、读片讨论、病例报告等。

期刊荣誉

1997年获中宣部、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三等奖和第二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获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 1999年基础性和高科技优秀学术期刊专项资助,2001年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双效”)期刊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建的“中国期刊方阵”,并获中华医学会优秀期刊二等奖。影响因子:复合影响因子:0.459,综合影响因子:0.372。

收录情况

中国知网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12年计划收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收录。

读者对象

以广大病理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和各临床科室医师为对象。

投稿须知

1.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

2.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相应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英文摘要可略详,摘要需包含主要研究的具体数据或阳性发现;讲座、综述、会议纪要、临床病理(例)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3.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统计学符号:按GB/T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3)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

(4)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5)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6)图表:请将图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及底线),若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要合理安排表的纵横标目,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一致。图不宜过大、过小,高宽比例约为5∶7。线条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有关照片图的要求:提供的照片必须是原始图像,要清晰,对比度好,彩色图像的色彩正常。数码照片的图像分辨率为300 dpi或以上,总像素要在300万像素或以上,图像文件最好用JPG格式或TIF格式。图像的形态描述要规范,简明扼要,但不能简单到只写“显微镜形态改变”之类。大体标本照片图上应有缩放比例尺,显微镜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图像的放大倍数(数码照片的放大率最好用比例尺来标注),图中需标注必要的提示或特指符号(包括箭头)。若刊用人像应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附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该图的书面签名信,可用传真件。

(7)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不应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文献DOI号可著录在该条文献最后。举例:

[1]郑杰. 积极规范地开展肿瘤靶向病理诊断[J]. 中华病理学杂志,2013,42(1):1-3.

[2] Moch H, Blank PR, Dietel M, et al. Personalized cancer medicine and the future of pathology[J]. Virchows Arch, 2012, 460(1):3-8.

[3]丁华野,皋岚湘.乳腺//刘彤华. 诊断病理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639-725.

4.统计学方法:尽可能详细描述,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具体要求。

5.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6.投稿方式: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接收纸质来稿,稿件需经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或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网站投送,注册为作者后选择中华病理学杂志,阅读本刊稿约,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连同纸版的稿件一份及图片一并寄至本刊编辑部。寄至本杂志编辑部。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切勿一稿两投。投稿时必须注明该文稿是否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此三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

7.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参与论文[2]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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