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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簡稱新聞出版署,是中共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的牌子,同時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定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建國初期

1949年2月23日成立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為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出版事業的工作機構,黃洛峰任主任。北平和平解放後,機構設在東總布胡同10號。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成立後,改制為出版總署出版局,黃洛峰任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設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胡喬木任新聞總署署長,范長江、薩空了任副署長;胡愈之任出版總署署長,葉聖陶、周建人任副署長。出版總署由華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所屬教科書編審委員會、中共中央領導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和新華書店編輯部三部分組合而成[1]

根據政務院的決定,1952年2月撤銷新聞總署,原新聞總署各部門工作歸併到其他單位。如原新聞總署國際新聞局的對外宣傳、出版等工作另設外文出版社辦理,歸併出版總署。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1954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不設立出版總署,出版總署管理的出版行政業務劃歸文化部。

1954年12月1日,正式設立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該機構持續到1969年9月,後被「國務院出版口」取代。

現狀

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的牌子。

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撤銷正部級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在其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被劃歸中宣部,後者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6號),在「國務院直屬機構」一節中,明確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共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

2018年4月16日,國家新聞出版署正式掛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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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