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1]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人口功能區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規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組織建立市、縣、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市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分布的動態監測和制定人口功能區規劃;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編報市級計劃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發展改革委就《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答記者問 ,中國政府網,20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