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種子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南省種子協會(英語譯名:Henan agricultural seed association 縮寫:HASA)本協會是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全省從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等單位和社會團體[1]以及種子行業的專家、學者、從業人員、農民育種家、技術推廣人員自願參加組成的全省跨部門跨行業社團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種子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發展我省農作物種子科技事業的參謀和助手。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全省種子選育、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部門的關係,加強會員間的聯繫和交流,促進相互協作;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和科學技術服務,開展業務培訓與技術推廣普及,全面提高我省種業的科技水平和產業化水平,繁榮種子市場;反映會員對種業發展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倡導誠實守信,文明經營的行業作風,打造河南種業品牌,推動全省種業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部門提出種子行業發展戰略、計劃、規劃及產業政策方面的建議,並協助組織實施。組織會員參與種子產業政策、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二)開展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展示和推廣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三)保護植物品種權,維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利。
(四)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參與農業種子項目的調研、提供信息、建議和諮詢服務。受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成果鑑定、糾紛仲裁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五)組織、舉辦、開展省內行業信息交流和產品展銷活動及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六)協調和推動全省種子行業科技水平的提高、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普及種子知識,提高種子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科技水平。
(七)開展國內外種子科技合作、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促進國際種子技術及貿易交流與合作。
(八)收集整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規服務、經營信息、技術諮詢。編審種子科技文獻。
(九)加強行業自律,樹行業新風,表彰先進,批評醜陋。
(十)協助會員參與國內、國際貿易爭端的訴訟活動。
(十一)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種子科技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種子科技人才。
(十二)興辦科技經濟實體,不斷提高協會建設的後勁和活力。
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河南省種子協會(英語譯名:Henan agricultural seed association 縮寫:HASA;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全省種子選育、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部門的關係,加強會員間的聯繫和交流,促進相互協作;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市場信息和科學技術服務,開展業務培訓與技術推廣普及,全面提高我省種業的科技水平和產業化水平,繁榮種子市場;反映會員對種業發展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倡導誠實守信,文明經營的行業作風,打造河南種業品牌,推動全省種業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農業廳,掛靠河南省種子管理站,接受中國種子協會、河南省農業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是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部門提出種子行業發展戰略、計劃、規劃及產業政策方面的建議,並協助組織實施。組織會員參與種子產業政策、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二)開展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展示和推廣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三)保護植物品種權,維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利。
(四)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參與農業種子項目的調研、提供信息、建議和諮詢服務。受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成果鑑定、糾紛仲裁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五)組織、舉辦、開展省內行業信息交流和產品展銷活動及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六)協調和推動全省種子行業科技水平的提高、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普及種子知識,提高種子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科技水平。
(七)開展國內外種子科技合作、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促進國際種子技術及貿易交流與合作。
(八)收集整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規服務、經營信息、技術諮詢。編審種子科技文獻。
(九)加強行業自律,樹行業新風,表彰先進,批評醜陋。
(十)協助會員參與國內、國際貿易爭端的訴訟活動。
(十一)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種子科技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種子科技人才。
(十二)興辦科技經濟實體,不斷提高協會建設的後勁和活力。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按期交納會費。
(三)團體會員:與協會性質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本協會個人會員,願參加本協會活動,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推廣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學術團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四)個人會員:從事種子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管理的科技人員;熱愛種子事業,支持協會工作的個體種子經營者;熱愛種子推廣事業的農業幹部、農民技術員;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行政管理幹部;旅居國外及港澳地區的中國河南籍農業科技人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與我會聯繫、交流的外省農業專家;對我國友好,願與本協會聯繫、交往和合作,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熱心參加我會組織的科技交流活動的外籍專家、學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可吸收具有學士學位的準會員、學生會員和在個人會員中評定或授予高級、資深或終身會員;對種子事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會員,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對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我會與國外相應學會和組織進行合作和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個人會員需向本協會提交個人入會申請書,並經本協會兩個會員介紹;團體需由法人代表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加蓋公章。
(二)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需經本協會秘書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通過評選獲得本協會的有關獎勵。
(二)單位會員
1.可優先獲得1名(會員單位負責人)理事提名和被選舉權。
2.可優先參加本會活動。
3.可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資料和服務。
4.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鑑定。
5.對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品種和代理品種進行保護。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通報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業務工作總結等資料。
(六)在行業及中介服務活動中遵守客觀公正、誠信立業,追求卓越和互利互惠的職業道德原則。
第十二條 會員在履行退會自由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民生諮詢解答】什麼是社會團體?,搜狐,2018-12-20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