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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秉恬(1782年-1855年),字靜遠、靜波,號海帆,四川華陽縣(在成都市境)人,清朝大臣。
嘉慶七年(1802年)壬戌科進士,殿試位列三甲第七十三名,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嘉慶十八年(1813年)任山東道監察御史,次年改吏科給事中。歷升工科掌印給事中、鴻臚寺少卿、順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太僕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太僕寺卿、太常寺卿等職。道光十四年(1834年)由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道光十八年(1838年)任兵部尚書,歷戶部、吏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協辦大學士;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拜文淵閣大學士;道光三十年(1850年),晉武英殿大學士。仕嘉慶、道光、咸豐三朝,垂五十餘年,未嘗外任,為官清正嚴謹,作風敢言,皇六子奕訢師傅。鴉片戰爭爆發,上疏力主禁煙。咸豐五年(1855年),卒於任內,贈太子太保,諡文端。
個人評價
卓秉恬性孝友,待諸弟友愛。與人交以誠。歷仕三朝垂六十年,由科道薦仕至宰相,持身清正,群吏肅然。凡列九卿會議,必侃侃正辭,封事無虛月,往往不為用事者所喜,而始終無易行。精于衡鑒,先後典會試一,典江南、陝西鄉試各一,典武會試一,所得名士如殷兆鏞、馮桂芬等後並為名臣。蜀人清代顯官,莫過於張鵬翮與秉恬二人,官至正一品。
工書,善詩文,著有《海帆集》。孫桐生《國朝全蜀詩鈔》、徐世昌《晚晴詩匯》錄有其詩。《清史稿》、《益州書畫錄》有傳。[1]
其它
秉恬兼管京尹最久,凡十有八年。時九卿會議,一二王公樞相主之,餘率占位畫諾。秉恬在列,時有辯論,不為用事者所喜。子卓枟,道光二十年進士,官至吏部侍郎。
事跡
關心民間疾苦
卓秉恬為官比較關心民間疾苦,樂於為民請命。任山東道監察御史時,發現直隸一帶編查保甲,"吏役藉端索詐",於是向皇上提出京外各地編查保甲,由地方官親自辦理,以防胥吏里長斂錢的建議,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嘉慶十九年(1814),河南等省大災,清廷詔令放賑救災。卓秉恬了解到河南南陽府府屬辦賑不善,"饑民載道";四川東北境也連年遭災,米價騰貴。他立即奏陳朝廷,傷令河南巡撫,四川總督認真解決。這期間,經他調查,全國獄訟案如山積,許多地方官拖延不辦,玩忽職守,他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嚴捕強竊,以懲兇橫;一是速結訟獄,以省拖累。清廷准予施行。
卓秉恬在長期政治生涯中清楚地看到,清政府任官制度腐敗,地方官吏大多貪得無厭,以搜刮中飽為能事,他極力主張改變現狀,懲治貪官污吏。在任中央監察官吏時,他上奏說:過去軍營保養人員"頗多冒濫",他列舉因貪贓枉法被革遣的山東曹州知府金湘和因"需索屬員"、被革遣的直隸順德知府趙對揮輕而易舉地獲得"捐復"的事例,要求封疆大吏在保舉人員時,應考慮兩種情況"其聲名素好,事屬因公者,准照例捐復;如因私罪降革,聲名較劣之員,概不得濫行瀆請。"
道光十三年(1833),陝西省已革鹽知事徐登元上京控告安康知縣王以銘侵吞賑款,清政府命卓秉恬與刑部官員赴陝查辦。卓秉恬認真調查,查明徐登元所控,"多系挾嫌誣控";王以銘辦賑報銷前後不符,城堤各工程失誤,並在地方濫行苛派,建議分別治罪,以振綱紀。
留心人才培養
擔任大理寺少卿後,卓秉恬比較留心養成人才的"宗學"教育制度。
他認為"宗學按月考課,而與考者寥寥",推原其故,生員成績好壞並無獎懲,又不影響個人仕進。他建議,應按各省書院章程,定期考試,嚴格閱卷,出榜公布成績,連續優秀者,記名存檔,國家擇優錄取。
他了解到,地方糜爛、偷盜、搶劫公行的原因,"總因捕役與盜賊因緣為奸,捕役藉盜賊為漁利之資,盜賊仗捕役為護身之計,……甚至不肖捕廳,非惟不能緝命,而且因以為利。捕役取財於盜,捕廳取財於役,公然議定數目,按月收受,謂之月規。"他列舉直隸大名、滄州,河南衛輝、陳州,山東曹州、東昌、武定,江蘇徐州等捕廳罪狀,說明各地類似情況,比比皆是。
注意水利建設
卓秉恬在巡視山東時,特別注意水利建設,他曾奏報朝廷說,微山湖水,向來接濟韓莊八閘和江蘇邳州一帶運河,一到湖水短缺年分,通往江蘇的運河即告枯竭。為改變這種情況,就須要在山東、江蘇兩省"不分畛域,加意樽節",加強各閘水量調節工作,對河清、河定、河成等閘,"派員幫同管理"。與此同時,他把"疏通泉源"作為濟運第一要務,不辭勞苦,親自勘察泰安、兗州各地泉源,探測出新泉數十處。在他督促下,各州縣對泉源資源作了深人調查,"繪圖分等",共申報常年流量穩定的新泉43處。經他刻意經營,運河又恢復了生機。
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卓秉恬作了內閣大學士、兵部尚書,表現出他 忠君愛國、反對英國侵略者的嚴正態度。早在1839年2月(道光十九年正月),他上疏要求嚴禁鴉片,同時與王大臣等議奏"吸食窩販及栽誣罪名,並員卉御縱處分共三十九條。"清廷批准執行這些禁例。鴉片戰爭失敗,清廷與英國侵略者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例》,卓秉恬痛心疾首。
研究江防海防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1843年4月),他參與研究江防海防要務,對鴉片戰爭後,清廷必須加強防務,警惕英國侵略者再次冒險有一定認識。他認為:擬定海防江防條例極為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將士用命"和"慎選文武",而將士是否用命,"全恃平日恩威,見敵如何決機,尤在臨時措置。如果隨機應變,協力同心,則自海人江,層層門戶,不難制其死命"。"慎選文武",是穩定地方,安定軍心民心的"第一要務",應認真辦理。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議。
川、陝、鄂三省交界的老林山區,是嘉慶以來白蓮教起義和各種形式反清鬥爭的根據地。卓秉恬對這一地區作了詳細考察後上疏說"其地遼闊而蹺瘠,役、糧極微。江、廣、黔、楚、川、陝無業之民,給地主錢數千,即可租種數溝數嶺,僑寓其中,歲薄不收則徙去,謂之棚民。所聚既多,良莞莫辨,遇旱澇時,傭作元資,一二奸民為之倡,蟻附蜂起。該州縣以地方遼闊,莫可追捕,互相隱諱,追釀成大案......事已無濟。且事連三省大吏,咨商往返州縣奉文辦理,恆在數月之後",無法得到及時鎮壓。他認為,"與其即一隅而專謀之,何如合三省而共議之",還建議"於扼要之地,專設大員,控制見在陝西之陝安道、四川之川東道、湖北之安襄邸荊道。"同時由三省督撫會商,統籌老林山區的防務。這一提議,得到清廷認可和三省督撫的一致贊同,充分反映了卓秉恬為維護封建統治、出謀劃策鎮壓巴山老林白蓮教起義的險惡用心。
受清王朝表彰
為表彰卓秉恬對清王朝的耿耿忠心,道光二十四年四月(1844年5月),在卓秉恬六十誕辰時,皇帝親書"福"、"壽"字並御賜錦緞書畫珍品祝壽,還賞賜他紫禁城騎馬的最高榮譽。卓秉恬在皇帝身邊工作,歷官三朝,從未外任,達六十年之久,"有古大臣任事之風"。在有清一代的268年中,四川人在朝中官居正一品的只有3人,即華陽卓秉恬、遂寧張鵬翩、涪陵周煌。而歷任最久的只有卓秉恬一人。[2]
參考資料
- 《清史列傳》40卷,5-10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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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士彥 |
兵部漢尚書 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道光二十年二月丁卯 (1838年7月11日-1840年3月9日) |
繼任: 祁寯藻 |
前任: 何凌漢 |
戶部漢尚書 道光二十年二月丁卯-道光二十一年閏三月丙寅 (1840年3月9日-1841年5月2日) |
繼任: 祁寯藻 |
前任: 湯金釗 |
吏部漢尚書 道光二十一年閏三月丙寅-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戊申 (1841年5月2日-1845年1月23日) |
繼任: 陳官俊 |
- ↑ 卓秉恬,巴蜀全書網
- ↑ 位極人臣的三朝元老卓秉恬,雙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