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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燃氣供熱、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三)負責燃氣供熱行業管理。擬訂燃氣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供熱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以及維修、養護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燃氣供熱產品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的建議。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

(四)負責市容景觀行業管理。擬訂市容景觀行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與亮化設施的建設、維修、養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以及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廣場、海水浴場、門頭牌匾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清雪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

(五)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擬訂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修、養護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

(六)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便民服務改革。負責監督城市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受理、辦理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舉報,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

(七)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職責劃分提出調整建議,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設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體系,建設、運行和維護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權限內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2],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與行業主管部門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查處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

(九)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培育、引導、扶持城市管理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城市管理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區(市)和功能區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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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