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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宗海 |
中文名稱;陽宗海 適宜遊玩季節;全年 建議遊玩時長;2-3小時 所屬國家;中國 位置;地跨澄江、呈貢、宜良三縣之間 湖面積;30平方公里 著名景點;陽宗海 所屬城市;雲南省昆明市 景點級別;AAAA級 |
陽宗海:距昆明36公里,有326國道(即昆河公路)經過,地跨澄江、呈貢、宜良三縣之間,因大理國時強宗部落居住(後訛為陽宗)而得名。明、清時稱為明湖,湖面形如一隻巨履,兩頭寬,中部略窄,海拔1770米,南北長約12公里,東西寬約3公里.湖面積3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2米,最深30米。陽宗海為高原斷陷湖泊,湖岸平直,湖底凹凸不平,有岩洞暗礁,水色碧綠,透明度高,為淡水湖,湖內盛產著名的金線魚。湖水主要來自周圍湯泉河及雨水聚積,
古人用」彩雲南現」來遙指這片神秘的雲嶺高原,在這塊紅土高原上,有四季如春的昆明,有古南詔大理,有神秘聖境香格里拉,有充滿柔軟時光的麗江,這裡絢麗斑斕。
序言介紹
陽宗海,距昆明36公里,有326國道(即昆河公路)經過,地跨澄江、呈貢、宜良三縣之間,因大理國時強宗部落居住(後訛為陽宗)而得名。明、清時稱為明湖,湖面形如一隻巨履,兩頭寬,中部略窄,海拔1770米,南北長約12公里,東西寬約3公里.湖面積3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2米,最深30米。陽宗海為高原斷陷湖泊,湖岸平直,湖底凹凸不平,有岩洞暗礁,水色碧綠,透明度高,為淡水湖,湖內盛產著名的金線魚。湖水主要來自周圍湯泉河及雨水聚積,1960年因建湯池火電廠,將擺依河改道歸人陽宗海。在湖南面的湯地渠為出水口.水流入南盤江,屆珠江水系。[1]
形容這裡天高雲淡,四季如春,玉溪的香煙,水下古城,千里走單騎,楚雄的砂土森林,猿人和恐龍,曲靖羅平漫山遍野的油菜花,熱情好客,質樸豪爽的彝族人——在昆明
地理位置
陽宗海位於宜良、呈貢和澄江三縣間,距昆明50公里,距石林風景區40公里,距九鄉風景區50公里。[2]
自然氣候
陽宗海湖區屬亞熱帶高原季風氣候,年均氣溫14.5℃,年均降水量963.5毫米。湖水依賴地表徑流和湖面降水補給,集水區面積192平方千米。主要入湖河流為陽宗河。
旅遊景區
陽宗海四周,山川秀美,景色宜人。湖東南的龍泉寺,後依石壁, 前瞰湖水,山腹湧出一泉,清澈明淨。寺旁有古樹1株.直徑約2米,樹齡已逾千年,枝繁葉茂,濃的蔽天。
南面的小屯村,相傳為三國時隨陽宗海諸葛亮南征將領關索屯兵之處,村人至今仍演唱古老的儺戲,俗稱"關索戲"。
村西南報國寺後有7塊巨石,天然排成北斗星狀,人稱"七星北斗",附近的村子就叫"北斗村"。每逢夏秋季節,登高俯瞰陽宗壩子,各村寨均清晰可見,唯有北斗村煙籠霧罩.一片茫茫。古人稱此奇景為"斗村煙雨",別具一番風光。
在湖東北的湯池鎮,已建成省級旅遊度假區,有海濱遊樂場、高爾夫球場、小白龍森林公園、涌金度假村、湯池溫泉等旅遊娛樂服務設施。
海濱遊樂場
陽宗海海濱遊樂場,是雲南第一個省級旅遊度假區內首家對外開放的新興旅遊景點,海濱遊樂場是一個以水上遊樂項目為主體的大型綜合遊樂區,占地14萬平方米,建有水陸空遊樂項目40多個。水面11.5平方公里,草坪面積6萬平方米。自1992年建成開放以來,接待國內外賓客100多萬人次,投資規模超過6000萬元,建成水、陸、空遊樂項目40多項,其中的水上飛機、水上跳傘、水上快挺、水上摩托、帆船為西南三省獨有,場內所有草坪均向遊客開放,任其自由休息,是目前國內以高原淡水湖泊為依託,規模較大,項目最新奇的綜合性旅遊勝地。每年舉辦各種大型文體娛樂活動,其中「山歌節」、「潑水節」、「龍舟賽」吸引數萬人參加,影響廣大。
歷史文化
古稱明湖,宋代大理國在此設強宗部,後強宗訛為陽宗,故叫陽宗海。
物產資源
陽宗海湖內盛產出名的金線魚,還產鯉魚、青魚、白魚、杆魚等十餘種經濟魚類。陽宗海沿湖除盛產陽宗海糧食外,在宜良縣內煤儲量相當豐富,是我省滇中較大的燃料基地,隨着地下煤的開採、利用,發電、冶煉等一些工礦企業在沿湖相繼出現。[3]
保護條例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7號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改善陽宗海水域及其周圍環境的自然生態,科學開發利用水資源,促進當地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從事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陽宗海的保護、開發利用,實行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統一管理、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四條 陽宗海執行下列控制水位:
(一) 最高運行水位1770.75米(海防高程);
(二) 最低運行水位1767.00米(海防高程)。
第五條 陽宗海保護範圍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大氣環境。
一級保護區範圍為陽宗海水域及陽宗海最高運行水位1770.75米(海防高程)水平距離30米內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為一級保護區以外的陽宗海集水區域。
一級保護區內必須嚴格保護原有的自然景物,除按規劃統一設置的保護、遊覽設施和必要的碼頭、抽水站外,不得建設其他永久性建築設施。
二級保護區內需要開發的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景觀影響評價,並按規定報批。不得新建改變地貌,影響景觀、污染環境的設施。
一、 二級保護區的界限,由陽宗海管理機構樹立界樁、標明界區。
第六條 陽宗海保護範圍執行下列環境質量標準:
(一) 水質按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保護;
(二) 大氣質量按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保護。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陽宗海管理機構,歸口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陽宗海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二)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陽宗海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組織陽宗海保護、治理、開發、利用的科學研究;
(三) 制定陽宗海水量年度高度計劃和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徵收水資源費;
(四) 對陽宗海管理範圍內的有關水資源和水產資源的保護開發、水域和灘地的利用以及改變水質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水質保持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五) 主管陽宗海保護範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 編制陽宗海防洪調度、抗災搶險實施方案;
(七) 批准和管理入湖船舶,確定封湖禁漁日期,辦理捕撈許可證,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八) 行使水政、漁政、航政行政處罰權。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沿湖鄉以上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其所屬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和分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履行對陽宗海的保護、管理職責。
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陽宗海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陽宗海設施、污染損害水環境、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其它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對在陽宗海保護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適應陽宗海保護開發利用的需要,應當加強陽宗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機構。
第十條 陽宗海保護範圍的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由陽宗海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專業規劃報省級有關部門批准。
專業規劃必須服從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經陽宗海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方可按有關程序報批。
需要使用陽宗海水面、直接從陽宗海取水的,必須提出使用計劃,經陽宗海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方可按有關程序實施。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水體和生態環境不受污染和破壞。施工結束時,應當及時清理場地並進行綠化。
第十三條 向陽宗海水域排放熱水,必須經過降溫處理,保證水域的水溫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第十四條 陽宗海周圍湖盆地區範圍內的污水逐步實施環湖截污工程,集中處理,統一排放。
第十五條 陽宗海水域禁止使用燃油機動船捕魚。確需使用燃油機動船從事科研、管理、旅遊的,須嚴格控制並經陽宗海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准行證後方可在湖內行駛。經批准使用的燃油機動船必須有垃圾、污水收集設施,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污水、污物和廢油等。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有毒、有害廢水及其他廢棄物。
第十六條 支持、鼓勵一切單位和個人承包治理陽宗海集水區的荒山、荒溝、荒丘,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簽訂承包治理合同。
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 在陽宗海引進、推廣水生動植物必須進行科學論證,由陽宗海管理機構審查後按規定程序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已建成的單位,其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污染物總量控制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實行限期治理,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由有關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或者搬遷。
新建、擴建、改建各種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規和本條例,符合陽宗海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項目建成後,經陽宗海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檢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禁止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引進和興辦下列項目:
(一) 國家及本省產業政策禁止的污染環境的項目;
(二) 其他污染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
第二十條 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允許建設和引進下列項目:
(一) 文化娛樂和遊樂項目;
(三) 旅遊商品經營和旅遊商品進出口貿易項目;
(四) 旅遊交通項目;
(五) 荒山、園林綠化項目;
(六) 國家特許的其他項目。
第二十一條 禁止向陽宗海和匯入陽宗海的河道傾倒尾礦、垃圾、廢渣等固體廢棄物及排放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水。
第二十二條 在陽宗海從事漁業捕撈作業的,必須向陽宗海管理機構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並按照捕撈許可證核准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進行作業。
第二十三條 在魚類產卵繁殖季節實行封湖禁漁。封湖、開湖日期由陽宗海管理機構公告。
禁止炸魚、毒魚、電力捕魚和使用不利於魚類生長的漁具、網具捕魚。
禁止在陽宗海圍湖造塘、圍湖造田、圍湖開發和網箱養殖、圍欄養殖。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陽宗海沿湖面山開山採石、毀林開墾。陽宗海岸邊設施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陽宗海保護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陽宗海管理機構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陽宗海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已建成的項目,可以組織強制拆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陽宗海管理機構分別沒收養殖、捕撈工具、違法所得及水產品,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陽宗海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拒絕、阻礙陽宗海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陽宗海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具體運用中的問題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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