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主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 )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淮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兩系血統主義(又稱雙系血統主義)指原始國籍的取得可參考父母雙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國籍中的一個或多個。[1]
單系血統主義(又稱父系血統主義)指優先採用父親國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是隨母親。[2]
目錄
採用父母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
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3]、中華民國、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以色列、土耳其等
歐洲
冰島、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麥、挪威、匈牙利、芬蘭、捷克、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法國、德國等
非洲
美洲
薩爾瓦多等
採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
亞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等
非洲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國家
英國、澳大利亞、荷蘭、德國、法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香港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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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血統主義 - 金刺蝟 2018年12月21日
- ↑ 國籍歸屬-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_Θ緣來如此Я_新浪博客 2013年12月3日
- ↑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 血統主義(名詞解釋) - 上學吧找答案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