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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 )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淮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 )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淮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兩系血統主義(又稱雙系血統主義)指原始國籍的取得可參考父母雙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國籍中的一個或多個。[1]

單系血統主義(又稱父系血統主義)指優先採用父親國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是隨母親。[2]

採用父母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

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3]中華民國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以色列土耳其

歐洲

冰島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麥挪威匈牙利芬蘭捷克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法國德國

非洲

埃塞俄比亞加納突尼西亞

美洲

薩爾瓦多

採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

亞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

非洲

阿爾及利亞埃及蘇丹塞內加爾馬達加斯加摩洛哥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國家

英國澳大利亞荷蘭德國法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香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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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