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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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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而設立,莆田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同時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近遠期規劃、年度計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根據全市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經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鐵路、港口規劃、水路的陸島交通碼頭建設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1]、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五)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鐵路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救助打撈。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檢查、指導、協助全市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市直交通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受市財政部門委託,負責交通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沒,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九)負責聯繫、協調民航、鐵路管理機構;參與鐵路、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鐵路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鐵路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十)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歸口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和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檔案(資料)、計生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局機關的接待、資產、車管及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信息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信息化建設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電子計算機應用與開發推廣工作。負責機關及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網站、視頻會議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子政務[2]等的研發、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營運車輛與衛星定位系統的技術保障,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交通工業、交通戰備、港站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鐵路、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依法承擔鐵路、港口岸線使用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聯繫、協調鐵路、民航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參與鐵路、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鐵路、航線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鐵路、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負責交通行業引進外資,對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國省幹線施工圖設計審批、施工許可辦理、較大設計變更審批;負責國省幹線上的高速公路連接線項目施工許可辦理以及較大設計變更審批;負責除省廳及授權的省公路管理局審核審批事項外的擬列入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基建設程序審批和施工許可的辦理;負責縣、鄉公路獨立大橋和中隧道及跨縣(市、區)的三級公路(含三級)以上建設項目的工可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施工許可辦理。

貫徹執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的測設驗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行業審查以及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工作。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科技產權管理、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應用。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財務計劃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財務會計決算。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擬訂資金使用計劃,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交通行業財務統計;會同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保值增值的監督、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和對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負責對全市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資金的審計;承擔市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政策法規科

貫徹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和運價政策。行使交通運輸行業指導職能,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掃黃工作。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金市道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有關政策;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鐵路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減負工作。承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交通對台政策、規劃、計劃,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市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文件。歸口管理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辦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文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三亂」行為進行調查、報告和處理。負責全市創建文明公路、交通系統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安保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新建設交通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部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減災、應急突發、維穩、反恐、消防工作。負責出國(境)運輸船舶安全保衛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勞工管理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劃;組織、指導、協調交通職業教育,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人才引進和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配合從事全市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和對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擔交通局黨組黨務日常工作和交通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落實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和審核出國(境)人員、船舶海員證的政審及報批手續。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行政審批工作、信用體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及降本減負工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下屬機構

(一)莆田市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原名莆田市運輸管理處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市道路客貨運輸、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城市交通運營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內河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莆田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名莆田市公路局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市普通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路政、收費等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莆田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原名莆田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其主要職責為:根據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荔城區、城廂區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行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運政、地方海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莆田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中心,原名莆田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市普通公路中國道、省道公路、大橋及特大橋、1000噸(含)以上陸島交通碼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承擔對縣區交通建設質量安全工作技術指導;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五)莆田市農村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名莆田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中心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市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協助指導縣區開展農村公路路況調查、數據庫維護、橋樑技術狀況評定、災毀修復的事務性工作;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六)莆田市交通建設發展中心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國省道和農村公路、運輸站場、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等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七)莆田市郵政業安全中心

其主要職責為:承擔我市郵政業運行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等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020年12月,獲得交通運輸部覆核確認繼續保留「2016—2017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