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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步槍英語:assault rifle,德語:sturmgewehr)是主要為中近距離輕步兵戰術進攻着想而設計的、使用可拆卸彈匣供彈、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的選射步槍。突擊步槍已經是現代武裝部隊的標準制式武器,取代了早期的戰鬥步槍以及衝鋒鎗的地位[1]

定義

首次嘗試研製類似設計理念的槍械,乃是法國在一次大戰末期時的Mle 1918 全自動卡賓槍,當時是意圖作為一款班用輕機槍使用。

「突擊步槍」的名字來自於德語單詞Sturmgewehr(字面直意是「突擊步槍」——德語中「sturm」本意為「風暴」,作為動詞時與「突擊」、「衝鋒」同意;「gewehr」直譯「步槍」),盟軍因其發音與暴風雨類似又稱之為「風暴步槍」(storm rifle)。這個名字源於納粹德國元首阿道夫·希特勒在1944年視察東線戰場時為了鼓舞德軍士氣,出於政治宣傳而將新投入戰場的MP43(Maschinenpistole 43,即「43式機關手槍」或「43式衝鋒鎗」)重新命名為Sturmgewehr 44(StG44,即「44式突擊步槍」)。StG44在戰場上展現出了強大的戰術適應力和打擊效果,一般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款真正意義上的突擊步槍。

嚴格而言,突擊步槍必須有以下所有特點:

  • 能夠切換射擊模式(全自動速射火力壓制射擊和半自動精確射擊都能勝任);
  • 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短步槍彈及小口徑步槍彈的總稱,打擊力遜於傳統的「全威力」步槍彈但強於手槍彈,比如7.92×33mm Kurz、7.62×39mm和5.56×45mm NATO);
  • 供彈具為可拆卸的盒式彈匣(便於作戰時迅速裝彈);
  • 有效射程至少300米(330碼)。

有些滿足上述多數、但不是全部標準的步槍雖然常被稱作突擊步槍,但是從技術層面上並不算是突擊步槍。例如民用的半自動AR-15(M16步槍的原型)實際上不能切換射擊模式,但常被反槍人士叫做突擊步槍。基於商業或政治原因,「突擊步槍」的名稱是有時被寬鬆使用,某些分類法中亦把一些使用大威力槍彈的槍型視作突擊步槍[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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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