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版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版圖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稱: 版圖

外文名稱: domain;territory

釋義: 指一國的疆域

版圖包括一個國家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是主權國管轄的國家全部疆域。領土是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國際法承認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轄權。領土同時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是國際法的客體。[1]

詞語概念

釋義:

(1)版,戶籍;圖,地圖

《周禮·天官·司會》:"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2)指一國的疆域。

基本解釋

[domain;territory] 指領土範圍、國家的邊界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周禮·天官·司會》

這裡,這想到了我們中國的整個版圖。--秦牧《土地》

羅馬教會比羅馬帝國版圖更大,壽命更長

詳細解釋

1. 古代宮中小吏及其子弟的名籍和宮室方位圖的合稱。

《周禮·天官·內宰》:"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內之政令。"鄭玄 注:"版為宮中閽寺之屬及其子弟錄籍也;圖,王及後、世子之宮中吏官府之形象也。" 孫詒讓 正義:"吏官府之形象,謂吏人所居之府寺,其方位界域,廣狹遠近,悉書其形象於圖也。"

2. 戶籍和地域圖冊。

《周禮·天官·小宰》:"聽閭里以版圖。"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版,戶籍;圖,地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 賈公彥 疏:"閭里之中有爭訟,則以戶籍之版、土地之圖聽決之。"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考史六》:"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講步畝,嚴版圖,因口之眾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 清 方文 《負版行》:"借問此是何版圖,答雲出自 玄武湖 。天下戶口田畝籍,十年一造貢皇都。"

3. 疆域;領土。

劉禹錫 《和州刺史廳壁記》:"考前二邦之籍與版圖,才什伍六,而地征三之。"《新唐書·楊炎傳》:" 至德 後,天下兵起,因以飢癘,百役並作,人口凋耗,版圖空虛。" 宋陳亮 《上光宗皇帝鑒成箴》:"痛茲版圖,尚爾割截。" 毛澤東 《論持久戰》九二:" 中國 版圖廣大,兵員眾多。"

4. 指疆域圖。

鄒韜奮 《萍蹤寄語》三五:" 凡勒拉 每天就前面對着這個殺身成仁的烈士,後面背着全 愛爾蘭 的版圖,辦他的公事。"

基本含義

主權內容

國際法認為,領土主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領土所有權。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土地、水域、底土和空間資源擁用占有權、使用權、開發權、支配權和保衛權。任何外來勢力,侵犯了一個國家的上述權力,就構成了侵略。一個國家有權力運用任何手段反對外來侵略,以保衛自己的領土主權不受侵犯。二是領土管轄權。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人、事、物,擁有排他的管轄權。國家可依照本國法律,對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事、物進行管轄和外理,任何外來勢力和他國無權干預。三是領土主權不空侵犯。領土主權、領土完整是國家政治獨立的重要標誌,是久經確認的最基本的國際關係準則和最重要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領土是一個國家立足的根本,是國家自下而上與發展的物質基礎。領土之爭,實質就是爭奪國家主權,爭奪國家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歷史上的大多數戰爭,都是因領土爭端而引發的。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領土爭端成為當今世界局部戰爭衝突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

包含範圍

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國家領土分為領陸、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和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

主權原則

國家領土不僅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同時也是國家及其人民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第2條確認國家對其自然資源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權"。國家對領土的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和表現。領土主權是指國家在其領土內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權力,處在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都受其管轄。

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獨立的重要標誌,侵犯一國的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現代國際法上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領土主權不可侵犯是國際法久經確認的重要原則。1945年制訂的《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中國於1954年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5年萬隆會議十項原則、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都強調領土主權原則為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取得方式

西方國際法學家中曾有人提出所謂領土取得的五種方式,即:先占或占領、時效、添附、割讓和征服。這些方式除添附,即土地由於新形成而造成的增加外,在現代情況下實際意義已不甚大。割讓和征服因《聯合國憲章》禁止侵略戰爭而被禁止。21世紀在地球上已基本上無無主的、可以由個別國家任意占領的土地,因而先占已不大可能。一國領土被他國長期侵占而不反抗的情形也不大可能,因此"取得時效"也極難成立。但在處理領土爭端時,為了查明有關國家領土權利的來源,這些方式有時還被引用。至於有些領土轉讓方式,如贈與、買賣、交換等雖是合法的,但現已少見,僅在劃定邊界時有時有部分領土的交換。

在現代國際實踐中,領土的變動主要是發生在殖民地獨立的情況。民族自決是現代國際法上主要的領土取得方式,所取得的領土主要是有關民族原來居住的土地。兩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會議都曾對一些國家的領土作了變動,這種變動有的是以民族自決原則為根據,有的是以恢復被侵略前原狀為根據,有的則帶有強權政治的色彩。此外,公民投票也曾被一些學者看作領土取得的一種方式。公民投票既是由居民以投票方式決定土地的歸屬,也是民族自決原則的一種表現方式。但實際上有時被一些強國利用作為欺騙國際輿論的手段。

主權限制

國際法承認領土的不可侵犯性和領土主權的排他性,但這並不排除國際法或國際條約對領土主權的行使加以某些限制。國際法對國家領土主權行使設定的一般限制,包括每個國家應允許外國商船在其領海內無害通過;每個國家都有義務防止任何人在其領土上作有害他國的行為,如污染鄰國的空氣或水流、用人為的方法妨害下游鄰國對河水的利用、在邊界地區設立靶場危及鄰國人民的安全,或利用其領土作為對鄰國進行顛覆活動或其他犯罪的基地等。

領土主權也可以受到國際條約的特殊限制。如果這種條約是根據締約雙方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簽訂的,不損害任何一方主權的,則為國際法所允許。例如,根據條約,一國允許另一國公民在其領水內捕魚,一國給予一個內陸國在其領土上通過的權利等。

共管機制

即國際共管。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根據條約對同一領土享有主權。在此情形下,可以認為這些國家對該領土的主權互為限制。如1867年3月18日,日、俄《樺太島暫行章程》規定,日俄共同領有樺太島(即庫頁島);又如1914年以後英、法對南太平洋的新赫布里底群島共管,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澳、新對瑙魯島共管。

應該和上述情況嚴格加以區別的是,根據不平等條約對一國領土主權所加的限制。這種限制是對有關國家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違反國際法的。例如,1898年帝國主義強國強迫在中國取得租借地,列強根據1901年《辛丑條約》在北京設立由外國管理的使館區,美國根據1903年《關於開鑿通洋運河的條約》從巴拿馬取得巴拿馬運河區的租借權等,這都是違反國際法的,是對國家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

領土爭端

領土神聖不可侵犯。領土是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是構成國家主權的根本要素之一。具備一定面積的國際公認的固定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條件之一。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與周邊某些國家之間存在的領土爭議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這些問題解決得好可以為我們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如果處理得不好,或者因為一些不穩定因素引發戰爭或事端,就會衝出中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的保持。

中印兩國邊境存在着複雜的領土爭端。中印邊界全長約2000公里,兩國涉及爭議的邊界領土面積達12.5萬平方公里,不僅是中國周邊而且是世界上國家間爭議面積最大的地區。其中東段約9萬平方公里、中段約2000平方公里為印方控制,西段約3.3萬平方公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