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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12月19日,是由湖北省內從事軟件及信息服務研發、銷售企業、科研等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經濟類社會團體。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同時也接受產業主管部門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是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軟件企業評估」和「軟件產品評估」工作機構,同時是國家首批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1]符合性評估機構,承擔全省ITSS符合性評估及標準應用推廣工作。

目錄

概況

宗旨

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的宗旨是:加強湖北地區軟件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開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軟件行業管理,在政府、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政策宣傳、信息發布、技術培訓、諮詢服務、會員交流等活動,促進軟件產業的發展。

發展歷程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協會擁有實際繳費會員單位1200餘家。會員單位以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互聯網[2] 企業為主,也有部分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相關的服務機構。理事會成員單位157家,其中常務理事單位60家,副理事長單位13家,理事長單位1家。秘書處現有專職人員25人,絕大多數有在軟件企業或軟件園區工作的經歷。協會辦公地點位於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24號龍安港匯城A座29樓西,同時在武漢光電子信息產業園建設管理辦公室企服中心設立服務窗口。

近年來,協會倡導「協會就是企業的家,有問題、找協會」的理念和創新服務模式,為本省軟件服務業及省內廣大軟件企業提供了完善和高效的服務,得到了行業、企業、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認可,被公認為「服務能力最好、會員認可度最高、凝聚力最強、運作最規範」的社會組織之一。協會連續多年獲得「全國先進軟件行業協會」、「湖北省先進民間組織」、「湖北省信息產業管理與服務先進單位」等榮譽;2010年2月,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10年10月,在民政部首次組織召開的「全國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經驗交流會」上,協會作為全國社會組織改革的典型代表之一在大會上發言;2012年1月,在中國社會組織評估中,被湖北省民政廳評定為「AAAAA級」;2016年7月,被湖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授予「五星級服務機構」榮譽稱號;2017年3月,協會秘書處被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

協會搭建的公共服務平台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在市場、人才、技術、資本、信息、管理、知識產權、法律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了大量且有效的服務。除了日常的基礎服務,協會每年組織的各類為企業服務的活動不低於60場。協會自主編制的《湖北軟件之窗》(季刊)、《湖北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研究報告》、《湖北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重點推薦目錄》、《湖北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解決方案集》、《湖北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人力資源和薪酬調查報告》等,為行業發展提供了指導和參考。同時,協會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推出了《湖北省軟件行業自律公約》、《湖北省軟件價格估算推薦方法》、《湖北省軟件開發服務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軟件企業評估規範》、《軟件產品評估規範》等行業自律規範和團體標準,得到了行業和社會的廣泛認可。

理念

1、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優質高效,公平公正,會員優先;

3、全心全意,為您服務。

4、協會就是企業的家,有問題,找協會!

自律公約

湖北省軟件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的健康發展,創造和維護公平的軟件和信息服務市場環境,保障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以下簡稱軟件企業)、軟件行業從業人員和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中國軟件行業基本公約》,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是在我省範圍內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培訓、媒體宣傳以及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各項軟件經營活動的行為準則和行業規範。

凡在我省範圍內從事上述軟件經營活動的軟件企業(包括外國軟件企業在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其他兄弟省市軟件企業在鄂設立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軟件經營單位)及個人,在從事軟件經營活動時,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均受本公約的約束和保護。

第三條 對於任何阻礙行業發展、進步,損害行業共同利益的行為,軟件經營單位、省軟件行業協會及軟件產業政府主管部門都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約,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條 軟件經營單位及個人可以就本公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尋求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及軟件產業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幫助和指導。因其他軟件經營單位及個人違反本公約,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時,軟件經營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及軟件產業政府主管部門申訴,請求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軟件用戶因軟件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本公約的規定,給其造成損害時,可以向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投訴,請求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六條 提倡按照合法、誠信、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發展軟件經營單位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關係,努力提高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的水平和競爭能力。提倡軟件經營單位之間開展雙邊或多邊的技術交流和業務合作,併合理、合法地借鑑和使用他人的軟件技術和成果。軟件經營單位在本單位的軟件或服務不能滿足用戶需求時,應主動向用戶推薦其他相關產品或服務供其選擇。

第七條 軟件經營單位在從事軟件經營活動時,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業內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得採取以下不正當競爭行為:

1、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對自身產品、技術進行虛假宣傳,或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軟件企業形象、商譽及其產品或技術的聲譽;

2、通過行賄、回扣等手段,獲取項目承包權或市場銷售份額,以謀取通過正當競爭不能實現的利益或市場地位;

3、通過威脅利誘,或利用在業內的壟斷地位,強制用戶購買、使用其產品、技術和服務,或強制其他軟件經營單位經銷其產品;

4、利用在公開報價基礎上大幅降價,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進行傾銷,干擾、破壞其他軟件經營單位的合法市場活動;

5、假借政府機關的名義,在媒體上進行軟件企業形象、產品廣告宣傳,或強行推銷其產品、技術和服務;

6、在軟件採購招投標中,以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標書造假或惡意低價投標,最終無法履約,造成用戶單位嚴重損失的;

7、其他經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認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八條 軟件經營單位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及服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軟件開發項目和服務的報價體系以《湖北省軟件價格估算推薦方法》為參考。

第九條 軟件經營單位應充分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

1、 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應按照《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履行登記手續。從事系統集成服務的軟件經營單位,應向用戶明示其系統集成資質等級。

2、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應符合其產品介紹或供貨協議中承諾的性能和質量標準;

3、應以書面形式向用戶明確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服務費價格,不得隨意變更免費服務的期限。

第十條 軟件經營單位和個人應尊重他人享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和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打擊侵權行為和盜版活動。軟件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或者幫助他人製作使用侵權軟件,嚴禁以任何形式製作、銷售、進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盜版軟件。

第十一條 軟件經營單位應共同維護本行業內技術和管理人才的流通秩序:

1、聘用在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如原單位提出異議並確有證據證明該人員有違法或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行為,一般不應聘用;

2、聘用在其他單位工作過的人員,應尊重原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通過高薪聘用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泄露或許可他人使用原單位的技術成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 軟件行業從業人員與軟件經營單位應該簽訂具有誠信約定條款的勞動合同,軟件經營單位與員工間應該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軟件經營單位錄用員工時要遵守同行競業限制規定。

第十三條 軟件行業從業人員不得有以下不誠信行為:

1、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危害公眾利益的活動,例如製造電腦病毒、參與盜版活動、非法解密存取、重大黑客行為和攻擊網站等;

2、以追求個人利益為目的,不顧協議合同規定,不顧對原先已承諾的項目開發任務的影響,攜帶原企業的資料提高自己的身價;

3、不認真自覺遵守行業和企業的保密規定,隨意向他人泄露工作和客戶機密;

4、弄虛作假,隱瞞、虛構各種學歷、從業記錄;承接自己能力難以勝任的任務;對已經承諾的事,未按時完成,實在難以做到時,沒有及早向當事人報告說明;對工作成果作誇大不實的說明;

5、購買和使用盜版軟件,參與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在自己開發的產品中拷貝復用未取得使用許可的他方內容;

6、接受不利於僱主單位的外部工作;

7、其它被勞動仲裁部門、司法機關或行業性社會組織認定的違約、違法或不誠信行為。

第十四條 軟件經營單位和軟件行業從業人員有義務大力宣傳本公約。軟件經營單位應教育員工按照本公約從事業務活動,並在單位內部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本公約的實施。

第十五條 對於違反本公約的軟件經營單位,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如下措施:

1、勸阻停止違約行為,並責令消除影響;

2、要求賠償因其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的損失;

3、在本行業內通報批評,並和政府採購或招投標部門、違規企業業務相關的主管部門、主要用戶單位、合作單位加強信息共享,抄送有關通報文件;

4、通過媒體或網站公布對其違約行為;

5、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會員違約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協會會員資格;

6、依照《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議軟件產業政府主管部門取消其軟件企業認定資格;

7、對於屢次違約、情節嚴重的軟件經營單位,號召、組織會員單位以及全行業共同予以抵制。

第十六條 對於違反本公約的軟件行業從業人員,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如下措施:

1、勸阻其停止不誠信行為;

2、要求賠償因其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的損失;

3、通過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網站公布其不誠信行為;

4、通過相關媒體公布其不誠信行為;

5、其行為經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認定為情節嚴重者,將其列入不誠信「黑名單」,號召、組織會員單位以及全行業共同予以抵制,要求軟件經營單位不得將其錄用。

第十七條 本公約參考《中國軟件行業基本公約》、《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章程》制定,經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由湖北省軟件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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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