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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 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而設立的政府部門[1],主管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省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省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省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省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六)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擬訂全省政府定價目錄,負責全省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省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省基本建設、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省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省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全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

(十二)統籌全省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省「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省「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省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2]

(十三)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省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按權限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省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數字浙江建設。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省直單位、市縣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省區之間的合作協議。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管理省能源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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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