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門市公安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1]。
發展歷史
1949年10月,江門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駐中山公園南門右側。並先後設立江門分局、會城分局,同時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駐所。1950年5月,江門與會城脫離隸屬關係,會城分局改稱新會縣公安局,江門保留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名稱,內設5個股(人事、秘書、調查、治安、執行)、3個隊(水警、消防、公安)和看守所。1951年1月江門市人民政府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改稱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遷至紫泥路辦公。1955年6月,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江門市公安局。
1950年1-4月,因警力不足,江門6個分駐所先後全部撤消。同年10月以後,又先後成立了北街、竹排頭(後改東區)、西區、中區、河南等派出所。1953年11月,撤消東區、中區、西區派出所,改設堤東、太平、倉後、圩頂、羊橋、沙仔尾派出所。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先後增設了刑警隊、戶籍股、預審股、經保股、保衛股;人事股改稱政治協理員辦公室。1957年7月,經保股合併保衛股,戶籍股合併治安股,河南派出所合併水上派出所,羊橋派出所合併沙仔尾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合併堤東派出所,增設防空股。
1958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合併,成立江門市政法公安部。至1959年7月,撤消江門市政法公安部,恢復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機構。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江門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8月,成立江門市革命委員會保衛組,行使公、檢、法三家的職能。1973年1月,恢復江門市公安局。1974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從紫泥路遷至勝利路。1976年9月,市公安局內設「股」改為「科」,機構設置分為政治處、8個科、3個隊,看守所和各派出所不變。
改革開放以後,江門的政治、經濟、文化迅猛發展。1983年6月,江門市升格為地級市,江門市公安局亦升格為處級局。下轄新會、台山、開平、恩平、鶴山和城區(後稱江海區)、郊區(後稱蓬江區)7個縣、區公安局、分局(1983年9月,曾轄陽江、陽春兩縣公安局,至1988年1月,劃歸新成立的陽江市公安局)。警力從1983年的400多人,發展到現在2000多人。目前,江門市公安機關的警種也比較齊全,有戶籍警、治安警、刑警、巡警、特警、交通警、消防警、邊防警、武警等;此外,還有不隸屬地方公安機關編制的森林警察、緝私警察和司法警察。2006年3月,江門市公安局遷至西環路新的辦公大樓辦公。
主要功績
1950年,人民警察建隊不久,便破獲了潛伏在江門的「第三軍獨立十二團」等敵特組織,抓獲敵團長、敵後情報隊長、支隊長等100餘名。1962年,又破獲了以李天佑為首的反革命集團,抓獲骨幹分子6名。1983年,破獲了以李宇長為首的犯罪團伙等多個,嚴懲了一批作案累累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1992年5月19日,在杜阮貫溪破獲了解放以來全國最大的「冰毒」加工場,當場抓獲案犯23名,繳獲冰毒112.9公斤。1996年1月,及時偵破了發生在市區迎賓路的我市首宗涉外綁架勒索案件,抓獲案犯6名,安全解救人質,追回港幣50萬元。1998年1月26日,在外海大橋收費站抓獲香港黑社會頭目張子強。2001年12月,積極配合省公安廳及時偵破「12.14特大連環爆炸案」等等。這些輝煌的業績,充分證明江門人民警察是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技術過得硬、有勇有謀的戰鬥隊伍[2]。
視頻
江門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江門市公安局《不負芳華》 ,好看視頻,2020-04-12
- ↑ 江門警察百年回眸 ,近代警察史博物館,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