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派出所,為最基層的警察機構,亦指其所在之建築物。派出所通常直屬於地方政府層級的公安局,其轄區範圍通常很小,在都市裡可能是一條街或數條街;在鄉間可能是一個村落或數個村落。一個派出所通常只有個位數的警務人員,也沒有專門的拘留室、偵訊室等設施,有些以房間作為暫時拘留之用。 中國的派出所最早是由袁世凱於1914年12月公布《設置派出所規程》在北京設立,在日本相當於派出所層級的警察機構稱為「交番」(日語:交番/こうばん Kōban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的「派出所」的正式名稱為「公安派出所」,為縣、縣級市、市轄區或旗的公安局或其公安分局的派出機構,其行政、業務歸口上級公安(分)局的領導。
公安派出所設置
在1978年的改革開放以前,建制鎮、城市街道均設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農村地區在區公所駐地設公安派出所,而在人民公社派駐一名「公安特派員」,具體負責轄區的治安。改革開放以後直至1985年,隨着人民公社的解體,公社全部改為鄉或鎮。之後全境出現以撤區並鄉為主的鄉級區劃調整後,實行鎮(街道)設派出所,鄉駐公安特派員制度,對於人口達到2萬以上的建制鄉設置派出所。
大中型農場和林場、風景區、交通樞紐(如機場、大型火車站等大型客運中心)設有治安「派出所」。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趨向活躍,在全境各地形成了一大批大型商品交易市場,為配合進行治安管理,絕大多數大型交易市場均設有派出所。
1990年起,高等院校內設立治安派出所,與高校保衛處設在一起,其工作人員一般來自公安分局文化內保。
邊防、海防第一線的鄉、鎮、街道,設有公安邊防派出所,為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現役制,受縣區公安邊防大隊垂直領導。但在轄區的鄉鎮街道具有普通公安派出所的全部業務與職權。
2014年後適應特殊城中村北京等地又開辦了直屬派出所[1]。
日本
警察署
日本於1874年在東京設立「交番所」,1881年改稱「派出所」,並且在全國各地設置。1994年再由「派出所」改稱「交番」。
日本國內機場、外國駐日大使館、要員官邸等處所設置的警察設施,稱為「警備派出所」。
另外亦於偏遠或情況特殊之地區設有「駐在所」。
大韓民國
韓國於1924年開設派出所。(現在改稱為地區隊)當時名稱為京城本政警察署直轄派出所。
韓國的外勤式派出所分類為以下三分所:
- 地區隊:派出所改稱為地區隊,負責周邊治安。(管轄首都圈及地方都市)。
- 派出所(支署):管轄陸地內落,僻地及島嶼地區。大部分位於母地或母島。 代理擔當警察署的諸般業務。
- 出張所(分所、哨所):外勤式警察所中最下部組織,管轄島嶼、偏僻陸地或山區,負責一般派出所的業務[2]。
視頻
派出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直屬派出所成為首都公安履職新亮點 ,中國青年網,2015-4-1
- ↑ 韓國派出所的一天 ,嗶哩嗶哩,202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