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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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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 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1]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與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大報告和綜合性文件;牽頭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提案的調查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及參與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物流業等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年度交通建設計劃及行業統計編報工作;提出交通專項資金和收費公路還貸資金安排建議,下達補助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計劃;負責運輸站場規劃及前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和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造價、定額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公路路政[2]管理;負責路橋收費站(點)設置的初審;貫徹實施交通工程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交通建設環境保護、防震減災;組織科技項目的申報。

(三)道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起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負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承辦物流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水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起草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監管;協調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貫徹實施交通行業財務、審計法規,擬訂實施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有關規費政策,指導實施收費工作,負責路橋收費的協調、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督;管理各種有關收費票據及有價證券,協調有關經濟事項;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配合交通行業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六)人事科(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規定承擔幹部管理工作;承辦職工教育培訓、職稱改革、人才預測與交流、出國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七)安全技術科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承擔統計上報工作;匯總、編報交通行業安全統計報表;負責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許可管理及維修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車輛裝備等級及二級維護管理;牽頭組織有關科室落實應急管理和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負責起草公共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公共汽車、出租車、城市輪渡、人力三輪車運輸的管理;負責公共交通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貫徹執行公共交通行業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鐵路管理科

參與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報批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地方鐵路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管及鐵路建設過程中的服務、協調工作;指導鐵路延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鐵路部門的涉地相關工作。

(十)法制科

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草擬、調研、送審工作,承擔交通規範性文件的提請法律審查和立法規劃、年度計劃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上級機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和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