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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原圖鏈接

核心家庭(英語:nuclear family)是人類家庭的一種組合形式,指以婚姻為基礎,父母與未婚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之所以被稱作核心,是因為在社會中,這種家庭結構最為普遍,代表了大多數人的生活

家庭型態

小家庭的生活

家庭形態常隨社會因素及價值觀而改變,核心家庭的優點是人口簡單,情感親密。家人目標容易一致。缺點是一旦有事,支援人力少。人際關係較薄弱。現在流行的小家庭,人口簡單,只有夫妻及小孩。平常一家人顯得比較自由與獨立,關係也較親密,一旦遇到事情時,能獲得的協助也相對地減少;例如一般夫妻均上班的家庭,小孩就缺乏照料,對於長輩的奉養和照顧也因而難以妥善周全,老人家容易感到孤獨寂寞。[1]

常見的家庭結構

核心家庭一詞在 20 世紀流行,但它在歐洲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家庭結構的主要形式。在美國,核心家庭在 1950 年代、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成為最常見的家庭結構形式。社會學家 Merriam-Webster 將該術語追溯到 1924 年,而牛津英語詞典則從 1925 年開始引用該術語。

名詞釋義

家族成員都是核心的一部分

核心家庭大約可以追溯到原子時代,但「核」一詞在此並未用於核戰爭、核電、核裂變或核聚變的上下文中;相反,它源於名詞核的更普遍使用,它本身起源於拉丁語 nux,意思是「堅果」,即某物的核心——因此,核心家族是指該家族的所有成員都是同一個核心的一部分,而不是直接指原子武器

核心家庭、基本家庭或夫妻家庭是由父母及其子女(一個或多個)組成的家庭群體。它與單親家庭、較大的大家庭或有兩個以上父母的家庭形成鮮明對比。與核心家庭相對應的形式為大家庭。由於西化,全世界的家庭結構正體現出由擴展家庭向核心家庭發展的趨勢。

核心成員

父母與其未婚子女

核心家庭的成員只有夫妻兩人及其未婚子女,因此,成員家庭負擔相對減輕,從而具有更大的流動性。另一方面,核心家庭的成員也相對缺乏家庭支持與陪伴。

普世文化通則

家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在所有的人類社會中,核心家庭都是顯著且具有強大作用的團體。美國人類學家默多克(George P. Murdock)在1949年指出,核心家庭存在於所有的人類社會當中,核心家庭不只是社會中主要的家庭形式,也是更大型的家庭當中的基礎單位。而其他人則認為大家庭結構是大多數文化和大多數時候最常見的家庭結構。

重新定義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在1999年底發行的千禧年特刊當中,提出人類的家庭生活早已呈現各式各樣的風貌。 十七、八世紀,婚姻結束的原因在於夫妻一方的死亡(因為人類壽命很短)。大多數人在喪偶後隨即選擇再婚,因此家庭成員中不乏具有一半血緣甚至毫無血緣的兄弟姊妹。一直到工業時代來臨,個人和公共衛生顯著改善,人類的壽命才逐漸延長,婚齡也隨之延長。 除了早逝之外,法定的長子繼承制也使得核心家庭成為無法具體實現的短暫經驗,因為已婚的弟妹經常由於經濟因素,不得不與兄長同住一堂。人類壽命延長的事實已經開始挑戰並且改寫婚姻和家庭的遊戲規則。

曇花一現的核心家庭現象

因此《經濟學人》雜誌認為,目前多樣化的家庭結構,其實具有歷史脈絡可循。戰後重建帶來的經濟繁榮與嬰兒潮,再加上大眾文化的傳播與頌揚,使得核心家庭的形式在五○年代的西方社會登上高峰,成為理想家庭的表徵。

多元化社會與多樣化的家庭形式

傳統的家庭概念與法定的婚姻制度,已經在全球各地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中華民國台灣法務部針對民法親屬編達成若干修正與新增;基本上,往後離婚將「更容易些」。民法親屬編初次制定是在 1930 年 12 月,當時台灣人民的平均壽命不過40歲上下。目前台灣已經躍升亞洲地區離婚率最高的國家,平均六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法令的修訂正足以反映現代社會環境的變遷。[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