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松原市公安局是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門[1]。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市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案件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分析研究全市有組織犯罪活動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並嚴厲打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五)指導檢查全市打擊涉油違法犯罪工作,偵辦涉油違法犯罪案件。
(六)指導、監督、查處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職能秩序行為,依法管理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案件。
(七)[2]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偵察各種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治安、教養案件的複議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實行消防監督。
(十四)組織、實施對來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來訪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六)規劃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並提供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政治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培訓、獎勵撫恤及公安宣傳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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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門,松原市人民政府
- ↑ 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