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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變法戰國初年魏國文侯當政時,於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為相,實行變法。中國法制社會創世之人[1],自此魏國國力暴漲,軍力強盛。

主要內容

第一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用來招募賢才,發展生產。世襲制度的廢除是有着一個跨時代意義的為政方針。從根本上來看,魏文侯的強國是以鄭莊公與齊桓公作為模板的,但是,鄭莊公與齊桓公均只是過眼煙雲,沒能鼎定國家根基。這其中便是世襲制度的問題所在,因為世襲制度,貴族們都有自己的永久封地與私人軍隊,這對國家的政權穩定有着極大的隱患。李悝適時的提出廢除世襲制度其實是在便於魏文侯將政權收歸中央,從此,政治制度將向中央集權制度發展。這無疑對魏文侯的統治極為有利,因此,李悝憑藉着這條建議受到魏文侯的重用。

第二是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這條制度也是中央集權制度誕生的緩衝調節劑。在魏文侯時代,奴隸主貴族勢力依舊強勢,為了鞏固和發展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打擊奴隸主貴族的復辟勢力,李悝提出了分而治之的戰略,即,廢除井田,實行土地私有制,即,土地不再屬於奴隸主的,而是屬於奴隸主手下的百姓的私人財產,這一條戰略對於貴族階層可謂是釜底抽薪,把一個個強大的貴族勢力瓦解成一個個的地主。真正的實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奴隸主再也無力與中央政權相對抗。

第三是實行法治,建立完備的魏國法律《法經》,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關於法治,李悝的政治主張更為直接,因為當時的時代,貴族橫行,根本就不把治理的地方官放在眼裡。這就要說到一個資歷的問題,其實,不管哪個朝代,官場上擺資格的事都是客觀存在的,這就對一個任官來說,將很難執行與治理。所以,李悝便通過一套特定的法律來進行約束,這套法令由最高統治者頒布,這樣一來,就沒有所謂的資歷問題,地方官方便了統治,同時也加強了君主的地方影響力。

第四就是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魏武卒的建設源於魏文侯的建軍思想,但是李悝卻對其中提出了一個更為關鍵的因素進行了改革,那就是,基於魏文侯的精兵強軍制度,本國的士兵不容易達成,所以,李悝便引入了向列國招兵的戰略,因此,魏武卒實際是一直帶有僱傭性質的職業化軍隊。李悝通過制定相關的法令,來吸引列國優秀兵士來加入魏軍,這一戰略又有着承上取下的作用,可以與前面的三個戰略相結合。

第五,奠定秩序。在鄭莊公時代,鄭國強盛一時,鄭莊公之後,鄭國衰弱,齊桓公亦然。就是因為缺乏一個可以鞏固的制度以供後世繼承者借鑑。於是,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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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記變法篇 魏文侯李悝變法第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