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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是指一個人真實、正式的名字,此名字一般會被登記於政府文書,故會出現在本人身份識別,比如身份證護照等文件上[1]。與出生名差異為本名可隨本人變動,像改名收養冠姓以及夫姓歸化外國籍等。

相對於本名來講,一個人還可能出現乳名譜名訓名表字別號戒名齋名筆名藝名代號綽號化名等代替本名的稱呼。如曹操乳名「吉利」,小字「阿瞞」;蔣中正譜名「周泰」;鄧小平訓名「希賢」;毛澤東表字「潤之」;李白別號「青蓮居士」;劉德華戒名「慧果」;梁啟超齋名「飲冰室」;周樹人筆名「魯迅」;蔡依林是「蔡依翎」的藝名;第一夫人一般是「國家元首之妻」的代號;孫文綽號「孫大砲」;黃興化名「今村長藏」等。

中國古代把君主、尊長的本名,叫做。不得冒犯,也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否則可能會觸犯大不敬之罪,故必須避諱。但乳名、字號等等則通常不在此限。

有時,也可用原名,泛指改名或翻譯之前人、事、物本來的名稱[2],並不像本名侷限在人名上。

值得注意的是,昔日官府登載的官章名,則常常是正式場合所用的別名,並不一定是本名。

參見

註解

  1.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本名,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如:『辦理戶籍登記時,必須使用本名。』」
  2.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名,本來的名稱。如:『電影亂世佳人的原名為Gone with The Wind,也就是根據小說飄改編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