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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簡稱廣東省政協、政協廣東省委員會,是在中共廣東省委領導下,由廣東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參加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成立於1955年1月,其前身是廣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1](1950年10月成立,至1955年先後成立兩屆,葉劍英任主席)。
目錄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簡稱省政協)成立於1955年1月。從1955年到1977年的22年多時間裡,省政協歷經第一屆(1955.01-1959.02)、第二屆(1959.02-1963.12)、第三屆(1963.12-1977.12)等三屆委員會。雖然從50年代後期起受到「左」的錯誤思想影響,但政協工作仍然得到逐步發展,每屆政協委員人數都有所增加,團結面不斷擴大,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浩劫中,省政協被迫停止了活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人民政協的工作開始恢復。從1977年12月至今,省政協歷經第四屆(1977.12-1983.04)、第五屆(1983.04-1988.01)、第六屆(1988.01-1993.01)、第七屆(1993.01-1998.01)、第八屆(1998.01-2003.01)、第九屆(2003.02-2008年1月)、第十屆(2008年1月-至今)。在中共廣東省委的領導和全國政協的指導下,省政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為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維護社會的團結穩定,推動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一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政協履行職能逐步向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展。
50多年來,省政協圍繞黨委和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積極履行職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省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設,為我省實現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2]議廣東省委員會第一屆至第十屆主席分別是:陶鑄(第一、二屆),區夢覺(第二、三屆)、王首道(第四屆)、尹林平(第四屆)、梁威林(第五屆)、吳南生(第五、六屆)、郭榮昌(第七、八屆)、劉鳳儀(第九屆)、陳紹基(第九、十屆)、黃龍雲(第十屆)。
工作方式
會議召集
會議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主要形式。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委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根據需要召開各種形式的協商座談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等。
全體會議
是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主要職權是: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提案委員會的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參與對國家和地方事務重要問題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討論並通過有關的決議等。
常委會議
是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主要協商形式。常委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有:討論地方重要事務和有關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問題;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和調研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
主席會議
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每月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有:討論協商本省一些重要事務,包括重大決策、重要人物安排和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審查以廣東省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文件;執行常委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政協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審查立案後由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對政協提案,承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書面答覆,省政協採取多種方式督辦。
政協視察
視察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委員了解情況、檢查工作、研究問題、議政建言的重要途徑,是委員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省政協每年都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政協委員開展視察活動。
專題調研
開展專題調研、建言立論,是政協發揮優勢參與國是的重要途徑。專題調研一般以專委會為依託,以課題為紐帶,聯合、組織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圍繞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切實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我省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的協調發展。
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人民政協要求政協委員同各方面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廣泛、及時地反映社會的事實情況和群眾的意見呼聲,為各級領導機關把握形勢、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並推動一些實際問題的解決。
機構設置
組織機構
省政協由各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族各界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人士共32個界別組成。
其中:黨派9個(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代表人士若干名、人民團體8個(共青團、總工會、婦女聯合會、青年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台灣同胞聯誼會、歸國華僑聯合會)、界別13個(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人士界、社會福利界、少數民族界和宗教界)和特邀人士(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和來自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機關部委辦廳局、人民解放軍、各市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特邀人士)。
內設機構
省政協現設有辦公廳和十個專門委員會。辦公廳下設18個處室(含專門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秘書長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決議和決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協調、保障專門委員會實施專題調研計劃和開展相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成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處理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參與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等有關人事工作,負責委員培訓、機關外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工作。
專委會
省政協設立十個專門委員會,即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港澳台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外事僑務委員會、聯絡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組織委員參加各項經常性活動,包括專題調研、視察、考察、座談及提出提案等。
參考文獻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 ↑ 商會管理制度,豆丁網,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