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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

色拉寺

圖片來自trip

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1901年-1937年)昌都芒康多崩崗(今西藏昌都市芒康縣嘎托鎮普拉多布崗)人,第十世(不計追認)帕巴拉活佛[1]

目錄

生平

藏曆鐵牛年(1901年),生於芒康的多崩崗地方(今西藏昌都地區芒康縣嘎托鎮普拉多布崗)。後經金瓶掣籤認定為第十世帕巴拉活佛。1904年,英國發動第二次侵藏戰爭,十世帕巴拉派兵赴前線參戰,抗擊英軍。

1906年,清朝設立督辦川滇邊務大臣一職,趙爾豐出任首任大臣。1909年7月,川軍成都啟程,於同年11月抵達昌都。1909年11月,督辦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也到達昌都,並安排護送川軍西藏事宜。趙爾豐採用軍事手段推行「改土歸流」,將昌都土司呼圖克圖的統治權收歸清朝朝廷。1910年,趙爾豐先後奏請將察木多改設為昌都府,轄察雅縣恩達縣(今屬類烏齊)、貢縣(今貢覺)、寧靜縣(今芒康)、科麥縣(今左貢)、察隅縣。1911年,代理督辦川滇邊務大臣傅嵩炑昌都察雅活佛「雖系呼圖克圖,而管理地方與土司無異,應一併改流」為由,收繳了昌都、察雅兩活佛之印信。不久,清朝應帕巴拉之請求,也由於「與土司印不同,准其發還」。

1912年,經西藏噶廈授意,昌都強巴林寺暗中調動民兵,砍殺川軍十多人。時任邊軍第七營營長兼昌都縣知事的彭日升組織川軍反擊,並縱火燒強巴林寺。帕巴拉活佛及謝瓦拉活佛避往拉薩,在色拉寺居住了8年才回到昌都。

1919年,十世帕巴拉出任強巴林寺第二十九任法台。為增加強巴林寺的僧人數量,帕巴拉和西藏噶廈派出的新任昌都朵麥基巧(即朵麥總管,朵麥指昌都)噶倫喇嘛強巴丹達議定之後,頒布了修繕昌都強巴林寺的「土羊年文告」,規定每戶人家,如有兩個男孩的,必須抽其中一個為僧人。這一規定使昌都強巴林寺的僧人數量增加。

十世帕巴拉生性風流。1920年,他有了「康珠瑪」明妃十三世達賴則認為娶妻觸犯戒律,乃下令「廢除其帕巴拉呼圖克圖名號,朵基噶倫喇嘛查封了皇上之敕封,唯留7個隨從傭人,罰其於淨地日追閉關靜修思過」。十世帕巴拉被十三世達賴撤銷「呼圖克圖」名號後,仍受昌都僧俗民眾之崇奉。此後,十世帕巴拉繼續為修復昌都強巴林寺而不斷工作。

1933年秋,昌都強巴林寺全體僧眾及昌都民眾強烈請求十三世達賴恢復十世帕巴拉的「呼圖克圖」名號,並派卓尼頓甲為代表,赴拉薩向十三世達賴陳詞請求准允。但十三世達賴於同年10月圓寂,此事只好擱置。1934年夏,國民政府參謀本部次長兼邊務組長黃慕松西藏致祭十三世達賴,途經昌都之時,昌都強巴林寺代表向其陳詞。黃慕松於同年8月抵達拉薩後,與擔任攝政熱振活佛熱振·圖旦絳白益西丹巴堅贊商議後,同年9月攝政熱振活佛蓋印發文,「允准恢復帕巴拉之封賜名號。剃度受戒等佛事由拉擦貢多活佛承負。」

藏曆火牛年(1937年),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圓寂,享年37歲。

參考文獻

  1. 土呷,西藏昌都歷代帕巴拉活佛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