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現代物流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天津市現代物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經天津市社團局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3A社會團體,是全市物流業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社團組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目錄
宗旨和主要任務
協會的宗旨和主要任務,一是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提出發展建議,參於相關法規、政策、規劃制定,依政府授權從事行業管理[1];二是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動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三是掌握和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法規培訓,組織行業資質認證,承辦會展,為企業開拓市場搭建合作發展平台。
會員單位
協會目前有會員單位205個,下設冷鏈物流分會、採購供應鏈分會,從行業自律和規範行業發展方面努力為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會員企業搭建交流合作和與政府溝通的平台。
協會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下,圍繞貫徹落實天津市「十三五」物流發展規劃,積極向會員單位和相關企業宣傳規劃,利用網站和期刊做相關動態和國家出台相關政策的報道。
協會目前正在積極組織各專業委員會研究交通物流行業發展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向市政府專業部門提出規範和支持物流行業發展的建議,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為天津市物流產業的振興和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地址
天津市交通與物流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天津市交通與物流協會。英文名稱:TIANJIN COMMUNICATION & LOGISTICS ASSOCIATION,縮寫:TCL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交通郵電企業、物流經營企業、應用物流企業以及相關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積極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政府、為社會、為行業和為企業提供服務;為促進和發展天津市綜合運輸體系、現代物流體系、信息傳播體系,繁榮區域經濟做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29號。
第二章 加強黨的建設
第六條 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或接受上級黨組織派遣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七條 本團體黨組織要積極發揮政治引領、先鋒模範、監督管理和規範行為的主導作用,保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八條 本團體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九條 本團體黨組織要在本單位的誠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 本團體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評。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交通物流行業管理;
(二)研究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促進交通物流事業發展,全面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措施;研究現代物流經營管理理論、方法和實踐,探索適合中國和天津的現代物流管理模式;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業管理部門進行有效管理和企業實踐運作提供諮詢或指導;
(三)組織交通物流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
(四)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承擔交通郵電、物流發展有關課題研究;組織相關項目的論證、評審;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經營管理技術諮詢、認證諮詢和服務;
(五)制定行規行約,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研究制訂本市交通郵電、現代物流發展規劃;
(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組織貫徹交通郵電、物流企業市場准入條件,組織、指導企業進行資格認證培訓和企業資質初審;
(八)組織國內外同行業經濟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九)協調本行業與相關產業的經濟關係;
(十)編輯出版促進交通物流發展的刊物和信息;
(十一)完成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和企業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團體會員中,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交通郵電企業、物流企業(含物流服務企業,工業、商業、外貿、建築、農業等應用物流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業管理部門、科研、設計、諮詢、教育和中介等社會團體;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個人會員主要包括從事交通郵電、物流理論研究和實踐並取得一定成就的專家、學者和行政管理人員;
(四)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六)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四條 本團體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經濟組織和專家、學者入會,所占比例不超過會員總數的20%。外地會員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團體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團體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八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 本團體實行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為: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行規行約的行為,按行規行約進行懲戒並可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參考文獻
- ↑ 行業管理的8大悖論,你知道幾個?千萬要警惕!,搜狐,2020-03-24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