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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規劃。

機構職能

1、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市相關法規和規章;對行政執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3、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有關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全市蔬菜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含水果、花卉)的行政管理[1]工作。

4、研究提出對農業和相關產業、行業投資的政策建議。

5、擬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推廣應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2]工作;負責農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民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有關農情信息和生產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和相關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技術信息;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網建設。

7、組織、指導農作物良種生產、經營及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審定和推廣;組織、指導改善產品品質工作;組織優良品種地方性標準的研究擬定和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8、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國內植物、水果、花卉(野生珍貴花卉除外)的檢疫工作;負責有關種子、農藥、肥料的執法監督管理。

9、負責本市有關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基本農田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

10、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全同管理工作;指導農經服務體系建設。

11、組織、指導全市農業和相關產業、行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優質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項榮 書記、主任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負責幹部及人事工作,分管綜合處、發展計劃處。

王家武 副書記、副主任、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抓好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宣傳、紀檢監察、老幹部及工會、共青團、統戰和綜治、信訪、提案、保密等工作。分管黨務工作處,代管農村能源生態管理處。

陳吉順 副主任

負責農田建設與經濟管理工作。分管農田建設管理處、土壤肥料工作站、原種場、玉米場、實驗林場、天津科潤北方種衣劑有限公司、種子公司(天津科潤津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中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屈徠生 副主任

協助主任抓好種植業綜合發展計劃財務工作;負責種植業科技教育和農經管理工作。分管技術服務處、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

呂福旭 副主任

負責綜合協調、信訪、提案、保密等工作。分管綜合處、天津科潤北方種衣劑有限公司、種子公司(天津科潤津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中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吳占鳳 副主任

負責糧經作物生產和產業化工作。分管糧經作物管理處、植保植檢站、種子管理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和中農大棉花抗性遺傳研究中心。

機構設置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保衛處)

(一)負責協調全局黨務、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及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文件、講話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黨務、政務信息工作。

(五)負責全局重點工作和局黨委、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文件運轉及檔案和保密管理工作,對局屬單位公文處理及檔案和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負責組織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關農業建設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編寫《天津市農業局大事記》工作。

(十三)負責辦理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十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一)負責組織有關農業政策的調研和建議起草工作。

(二)負責農業立法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並組織有關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及修訂、廢止、申報工作。

(三)負責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局發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六)負責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調查研究工作。

(七)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八)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劃處

(一)負責組織起草農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編制和發布農業投資項目指南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基本建設和重大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檢查和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基本建設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立項,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資金和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

(五)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效益與農民收入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工作。

(七)負責有關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為農村人民辦實事的有關組織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處

(一)負責組織起草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立項、管理、成果申報和推廣應用工作。

(三)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

(四)負責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教育培訓及農業科普工作。

(五)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民科技服務組織建設。

(六)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科技教育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農業科技檔案及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八)負責科技項目費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天津農林科技》編輯發行工作。

(十)負責農學會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糧經作物管理處

(一)負責起草糧經作物、水果、花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有關產業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工作。

(四)協調有關產銷管理工作。

(五)指導有關重大技術措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六)指導糧經作物、水果、花卉產業化經營和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本農田質量保護管理工作。

(八)指導農作物(含水果、花卉)良種的引進、繁育、推廣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九)組織、指導改善農產品品質工作。

(十)負責農情信息及生產進度統計。

(十一)負責市花卉產業協會、農學會作物分會的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農業救災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指導優質農產品基地和出口農產品基地建設。

(十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蔬菜管理處

(一)負責起草蔬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設施農業的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調蔬菜產銷管理工作。

(四)指導蔬菜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

(五)指導蔬菜重大技術措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六)負責基本菜田保護和生產情況統計。

(七)指導蔬菜產業化經營工作。

(八)負責蔬菜出口基地建設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能源生態管理處

(一)負責調研起草天津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三)組織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重大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農村能源體系建設。

(五)組織生態農業試點縣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六)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七)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和無公害蔬菜的管理工作,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示範縣工作。

(八)負責農業工程學會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信息處

(一)擬定全市農產品產地批發交易市場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指導WTO有關規則的實施與培訓。

(三)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農業生產基點調查、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信息,負責農業生產統計年報工作。

(四)預測並定期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技術信息。

(五)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網絡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六)負責「天津農業信息網」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農民致富信息」的編輯、發行工作。

(八)負責農業標準制定、修訂、管理及農業標準化指導工作。

(九)綜合協調有關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十)指導、組織全市農業和相關產業、行業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審計處)

(一)負責局系統財務、稅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局系統部門預算、決算和核算工作。

(三)負責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四)負責醫療費申報、核算和政府採購項目管理。

(五)負責行政事業收費、罰款收入的上繳與管理。

(六)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經營活動及主要負責人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指導財務管理工作和財會人員培訓。

(八)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九)負責會計學會農業分會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宣處

(一)負責局系統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中層幹部隊伍管理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三)協助上級對局級班子和局級後備幹部考察、管理,完善市級人才庫建設。

(四)負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黨政幹部培訓。

(六)負責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指導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負責制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職工創建活動。

(八)負責政工職稱評審。

(九)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和審理黨的組織和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開展黨風黨紀教育。

(十)負責共青團、統戰、知識分子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人事處

(一)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局機關、局屬單位人事、勞動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職工考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辭職、辭退培訓工作。

(三)負責局系統軍轉幹部、畢業生接收、安置(分配)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六)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人員管理及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和保險福利的政策指導、組織實施和勞資人員培訓、勞資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局系統和農業行業人事、勞動統計工作。

(九)負責局屬單位法人登記、年審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技隊伍職業技能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老幹部處

(一)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政策落實工作。

(三)負責安排組織離退休人員的學習、考察等活動

(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工會

(一)負責局系統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管理工作。

(二)負責廠(場)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工會堅持職代會制度,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三)維護職工的利益。協助企業簽訂、續訂集體合同,對履約情況和勞動保護進行督促檢查。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評選表彰先進工作者、推薦市級勞動模範及管理工作。

(五)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六)協助開展送溫暖活動。

(七)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工作,編制工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圍堤道健強里37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