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理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城市地理學是研究城市(鎮)的形成、發展、空間結構和分布規律的學科。 城市地理曾經是聚落地理學的一部分,城市地理學與這些學科有密切聯繫,它着重從空間觀點研究個別城市或區域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層次結構和地域結構。城市地理學與經濟地理學、社會地理學、人口地理學等關係密切,這些學科與城市地理學互為補充。城市是一種包含複雜物質要素、社會關係和活動內容的客體,對城市進行地理學研究始於19世紀。
簡介
城市地理學是研究城市(鎮)的形成、發展、空間結構和分布規律的學科。
從人類居處的意義上說,城市是—種聚落。因此,城市地理曾經是聚落地理學的一部分。由於城市形成和發展的經濟基礎、職能、內部結構與鄉村聚落不同,而且隨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近幾十年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城市地理研究發展迅速,內容和影響都超過了聚落地理學,成為人文地理學的一門重要分支學科。
發展簡史
城市是一種包含複雜物質要素、社會關係和活動內容的客體,許多學科以它為研究對象,如城市經濟學、城市社會學、城市規劃學等。城市地理學與這些學科有密切聯繫,它着重從空間觀點研究個別城市或區域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層次結構和地域結構。城市地理學與經濟地理學、社會地理學、人口地理學等關係密切,這些學科與城市地理學互為補充。
把城市當作一種地理現象記載,已有悠久的歷史,但對城市進行地理學研究始於19世紀。拉采爾和赫特納曾進行了城市聚落的分布和區位研究。1899年施呂特爾研究了城市的內部結構和類型及其與其他景觀要素的聯繫。
城市地理學正式成為—門學科則是在20世紀。1907年德國的哈塞爾特發表《城市地理觀察》一書,接着1911年英國的格迪斯和法國的布朗夏爾分別對單個城市進行了研究。美國城市化過程迅速,因此城市地理學研究開始較早,發展很快。
在城市內部用地功能結構模式上先後出現了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的同心圓學說、霍伊特的扇形學說以及哈里斯和厄爾曼的多核心學說。1933年克里斯塔勒創立的中心地學說[1],則闡述了城市的相互作用和城市體系,成為城市體系理論的先導。
促使大批地理學家投入城市研究或城市規劃工作。城市地理學也開始列入大學地理系的課程。
戰後的城市地理學廣泛吸取其他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從人們對環境作出空間選擇的感應、行為過程的角度,研究城市的空間組織問題,產生了城市地理學的行為學派。
基本內容
城市地理學的內容的核心是從區域的空間組織和城市內部的空間組織兩種地域系統,考察城鎮的空間組織。
圍繞這兩種地域系統,具體有:
城市化研究[2],包括城市化的衡量尺度、城市化過程,各國城市化的比較、城鎮人口集聚的規律,大城市的優勢,以及城市化的效果和問題等;
城市體系研究,旨在掌握地域城鎮綜合體的分布特徵和功能、規模結構;
城市形態研究,包括城市聚合特徵、城市總平面布置格局以及城市景觀的研究;
城市群和大城市集群區研究;城市地域結構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研究;城市生態系統研究;城市綜合地理研究等等。
視頻
城市地理學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論,豆丁網,2014-09-01
- ↑ 城市化研究述評,行知部落,20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