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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關係

社會關係( social relationship ),從關係的雙方來講,社會關係包括個人之間的關係、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這裡群體的範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這裡的國家在實質上是一方領土之社會,即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而個人與世界的關係就是個人與全社會之間的關係。

相關概念

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總稱。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此意即為社會關係源於人,因為有了人類,人與人之間便產生了各種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就統稱為社會關係。

從關係的雙方來講,社會關係包括個人之間的關係、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這裡群體的範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這裡的國家在實質上是一方領土之社會,即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而個人與世界的關係就是個人與全社會之間的關係。

從關係的領域來看,社會關係的涉及面眾多,主要的關係有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法律關係。經濟關係即生產關係。此外,宗教、軍事等也是社會關係體現的重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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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分類

隨着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日益深入和擴展,歷史地形成了複雜多樣的、多種層次的社會關係。馬克思主義哲學科學地揭示了各種社會關係之間的從屬關係,據此將社會關係分為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兩種基本的類別。[1]

物質關係是人們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不依人們的意識和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繫,思想關係是通過人們的意識形成的關係,它是物質關係的反映(見物質的社會關係和思想的社會關係)。對社會關係還可以從其他一些角度進行分類:[2]

①從社會關係的主體和範圍,可以劃分為個人之間的關係,群體、階級、民族內部及相互之間的關係,國內和國際關係等;

②從社會關係的不同領域,可以劃分為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法律關係、倫理道德關係、宗教關係等等;

③從社會關係包含的矛盾性質,可以把社會關係劃分為對抗性關係和非對抗性關係。對抗性關係是涉及雙方利益根本對立、往往要靠強制手段來維繫或解決的矛盾關係,通常指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關係、敵我之間的關係。非對抗性關係是涉及雙方根本利益一致,可以通過批評、說服、調整的方法去解決的矛盾關係,通常指人民內部的關係。

關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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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各種社會關係,構成社會關係系統,即社會形態。在這種系統中,諸種社會關係不是雜亂無章的堆積,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與規律的有機整體。其中生產關係構成經濟基礎,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和特點的各種思想關係是上層建築。

不同的社會關係之間,存在着從屬、包含、相互滲透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它們各自居於一定的地位,分別起着不同的作用。物質關係決定思想關係,思想關係又反作用於物質關係。社會關係整體系統決定和制約着作為這一系統構成部分的各個社會關係,各個社會關係也對整體系統起着一定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占據主要地位的社會關係對整體系統的性質和發展、對其他社會關係的發展起着決定性的影響作用。

一般說來,經濟關係的性質決定着整個社會關係系統以及其他個別社會關係的性質。在剝削階級占據統治地位的社會中,對抗性的社會關係居於主要地位,社會關係系統的性質就是對抗性的。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的社會關係居於主要地位,社會關係系統的性質就是非對抗性的。

無論個別社會關係或社會關係系統,都是具體的歷史的,是隨着歷史條件的變化而演變的。其演變的規律大致是:生產力的發展直接促使物質關係發生變化,進而要求種種思想關係相應地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社會關係系統的根本變化。人類歷史已經多次發生社會關係系統的質的變化,這就是由原始的非對抗性的系統演變為對抗性的系統,即由原始社會演變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20世紀以來,又先後在一些國家演變為社會主義的非對抗性的系統。

關係困境

在社會關係研究中,關注社會關係遭遇到的困境,是一個新的命題。唐震在《接受與選擇》中首次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實質。他認為,社會關係是兩個高級的能動自然之間的關係,鑑於這種關係對個體的終極作用,它很快地進入到個體指向隊列的頭排,成為個體選擇對象時的第一指向。個體的社會關係的一端——另一個個體,由於他是從他的前對象關係發展而來的、在他目前的對象世界中存有的最高級的對象,因而,我與之交往,就是與最高級的對象交往,這種交往的結果是我的對象關係中的最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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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傾向性,個體的選擇就出現了跳躍性——他往往希望跳過與原始自然、人化自然的對象關係,直接地與他人建立對象關係。按照個體對象關係的歷史,個體的發展源於對象的轉變和對象關係的歷史,個體是隨着對象的演變而成長起來的。換句話說,當對象停滯時,對象關係也是停滯的;當一方沒有經歷過前對象的接受過程時,這樣的個體與另一個體之間就不是「門當戶對」的,他們在對象性的歷史上的差距就是存在的,其間出現相互依附現象就是可能的。只有兩個同時經歷了相當水平的對象關係的個體之間才有可能是對等的、可以相互並進和發展的關係,那種在前對象缺位狀態下形成的個體之間的關係對雙方只有抑制,從而缺少發展的機制。這就是人類社會關係演變中所遇到的困境。

個體的對象關係正因為它是對象關係,對象——能否結成對象——是個體建立對象關係的重要前提。由於那個作為對象的個體在純粹的意義上來自於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你不知道他以前的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也就不知道他是什麼樣子,他作為對象的屬性也就是一個未知數。

因此,與最高級的能動自然建立對象關係就只是個體的一種潛在的指向。要使潛在的指向轉化為現實的指向,個體必須經歷一個複雜的漸變過程。即他自身首先必須完成與原始自然的關係的轉換,使他自身的原始自然充實起來,不致因為處在虛空狀態而使原始的指向出現迷茫、慌亂甚至野蠻的特徵;其次他必須完成與人化自然的關係的轉換,他發覺人化自然,體驗人化自然,運用人化自然,在與人化自然的變換過程中,他掌握了人類凝結在人化自然中的已經被人的實踐所證實的前衛的思想意識,掌握了通向自然的最好的工具,掌握了人類最優秀的文明成果。

通過這個轉化,他已經是脫離了低級的自然狀態的個體,是總和了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高級的能動的自然物。只有在這個時候,他才能真正地與其他個體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對象關係,即社會關係。如果不能經歷這些轉化,個體之間就會出現巨大的差異:一方是還不成熟的、還沒有具備能動性的自然物,一方是已經成熟的、具有能動性的高級自然,兩者之間的交往結果就必然出現一方是未發展起來的人,另一方則是已經發展成熟了的人,結果是:一方成了另一方的附屬物。個體的發展要麼出現人性的變異,要麼停滯下來。

這就是說,在漸進地、拾級而上的對象關係的展開過程中,個體本身的人性的成長才是可能的、正常的;而在超越對象發展階段的對象關系所得到的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關係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關係。然而,在個體的能體會到的「個體面臨的對象越高級、其對個體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則的驅使下,許多個體在選擇對象時是「直奔主題」的——他們希望撇開低級對象,直接與能動的自然建立關係。由於這一點,由於個體自身並未在前對象關係上發展起來並獲得積累,他與這一能動自然建立的關係,就把對象關係的水平拉回到低級的層次。這樣一來,這一對象關係——社會關係——的發展就是緩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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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接受與選擇》第七章「社會關係的困境及其消解」

關係劃分

社會學從多種角度區分社會關係的類型:

①從結成社會關係的主體劃分有:個人與個人的關係,它是全部社會關係的起點,是社會中最簡單、最基本的關係;個人與群體的關係,如一個職員與公司的關係;群體與群體的關係,它更集中地體現了社會關係的基本傾向;社會現象之間的關係,這是高層次、大範圍的社會關係,如失業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係。

②從社會關係存在的形態上可分為靜態關係與動態關係。前者指社會關係的構成模式,亦稱社會結構,如家庭結構、階級結構、職業結構。後者指社會關係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稱社會互動,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順應、同化、交換、合作、競爭、衝突、強制等。

③從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為初級關係與次級關係,亦稱首屬關係與次屬關係。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社會關係,它反映人們之間廣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關係、朋友關係等。後者則與此相反,它是以事緣為基礎的社會關係,如同行關係、上下級關係等。

④按社會關係矛盾的性質可分為對抗性關係和非對抗性關係。前者指交往雙方的根本利益不一致、發展方向完全相反,如剝削與被剝削關係。後者指交往雙方的根本利益一致、發展方向大致相同,但局部和眼前利益上有不一致之處,如同一階級內部各成員間的關係。

⑤從社會交往的方向與選擇上可分為垂直關係與水平關係。中國古代社會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關係主要是垂直關係,現代社會的夫、妻與兄、弟之間主要是水平關係。中國傳統社會價值觀重垂直關係而輕水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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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從社會關係規範化程度上可分為正式關係與非正式關係。前者指已經制度化、比較穩定、有一定程序、受一定原則制約的關係,如法律關係等。後者指未制度化、沒有固定模式、不受原則制約的關係,如戀愛關係、朋友關係等。

⑦從社會關係建立的基礎上可分為血緣關係、地緣關係和業緣關係,對此,社會學做了較深入的研究。

血緣關係

以血親或生理聯繫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形成的社會關係,社會的發展又不斷賦予它新的內容。縱觀歷史發展的不同階段,以血緣關係聯結的社會群體有:種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制度里,血緣關係的緊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會裡,血緣關係是社會組織的重要基礎。在奴隸和封建社會,血緣關係是區分社會階級的重要標誌。近代以來,血緣關係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在中國,仍然起較重要作用的血緣關係有:

①婚姻關係。它由自然與社會兩重因素構成,自然因素指人進入青春期後對異性的追求,社會因素指兩性關係受社會規範的約束。婚姻關係是兩性間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兩性的個體交往,具有排它性。②家庭關係,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一夫一妻家庭關係的形成標誌着文明時代的開始。③親屬關係。主要指非直系血緣關係,如姑侄關係、叔侄關係、舅甥關係、姨甥關係、堂兄弟姐妹關係、姑表關係、岳婿關係、丈夫與妻弟、妻妹關係等。血緣關係的正功能是聯繫社會與群體,使之增強內聚力,負功能是將人置於被動的地位上。

地緣關係

直接建立在人們空間與地理位置關係基礎上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產生的社會關係之一。比較穩定和牢固的地緣關係是人類採取定居形式後才形成的。原始社會前期,人們以採摘果實和狩獵為生,一個地方的資源枯竭了就遷到另一個地方去,社會的地緣關係是變動不居的。原始社會中後期,隨着種植和畜牧業的出現,人類的空間、地理位置關係有了較大的穩定性,人們之間便形成比較牢固的地緣關係。牢固的地緣關係形成後,不斷擴大,從最初的村落發展到國家,甚至出現了超越國界的聯盟或國際組織。

地緣關係可分為封閉型與開放型兩種。封閉型地緣關係即產業革命以前的社會關係。那時,社會分工不發達,人們被限制在較小的地域範圍內,很多人終生只在某一個村、鎮裡生活。開放型地緣關係指產業革命以後的社會關係。機器大生產的發展使人們擺脫了小生產的束縛,城市的發展使很多人擺脫了土地的束縛,現代交通工具的發展使人們遠距離的和較快的流動成為可能。

在開放型的地緣關係中,人們的居住、職業等僅只有相對穩定性,地域性的人口流動會不斷形成新的地緣關係。地緣關係的功能主要有:①可以維繫社會的穩定,相對穩固的地緣關係能保障人們生產與生活的正常秩序;②可能把人們約束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束縛人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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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緣關係

以人們廣泛的社會分工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在血緣與地緣關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原始社會,最初的分工建立在性別、年齡等生理差別的基礎上,它們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業緣關係。建立在廣泛社會分工基礎上的真正獨立的業緣關係,是隨着階級的出現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現代社會中,業緣關係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特徵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與工業化以前的社會相比,現代社會業緣關係的結構複雜,分工體系龐大,由過去的初級關係和非正式關係為主,轉變為次級關係和正式關係為主。業緣關係的變遷也由緩慢轉變為迅速。業緣關係的正功能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負功能有可能限制人們的發展。在以剝削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裡,分工使剝削者處於從事統治管理活動的有利地位,被剝削者則處於不利地位。這樣,業緣體系就起着維護剝削制度的作用。在消滅了剝削制度的國家中,業緣關係不再具有統治與剝削的意義,但業緣與職業體系束縛人們發展的現象在一定意義上還存在。

其他相關

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就是人們在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種社會關係。這種關係會對人們的心理產生影響,會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種距離感。其特點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諸多因素影響:雙方需求的互補性、態度的類似性、雙方距離的遠近及交往頻率等都能影響人際關係的建立。

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的區別:先有人際關係,後有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在社會關係建立後,又是社會關係的具體體現。人際關係更強調相互作用的個性特徵,而社會關係則是指它所包含的共性方面。

個人社會

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既是社會學的元問題也是基本問題,它的展開構成了社會學的理論元層面,是社會學知識體系的基礎;它也是表徵現代性過程「問題性」的符碼,構成了對現代社會進行觀察和研究的視角與方法。這一問題展現了社會學的一種獨特質性:知識和理論的邏輯與歷史和現實的路徑的相互交疊。這也是社會學思維與哲學思維的實質性界分。個人與社會提供了社會學的具體研究得以展開的軌道,使社會學建立了與現代性的牢固的知識連結,從而對人類歷史上這一空前的變遷過程給予了宏大而細緻、廣闊而深入、普遍而精微的刻畫和反省。當代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正在經歷更為深刻的變化,這就使社會學的這一理論和實踐的前沿問題,具有了新的時代性涵義。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