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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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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運輸局台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牽頭推進交通強市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優化主要通道布局,統籌區域、城鄉交通發展。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銜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公路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民用機場專項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高速公路[1]和市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級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

(三)負責統籌協調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指導全市公路、民用機場建設。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負責公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協調推進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指導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含地鐵)、公共汽車運營。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五)指導公路、民用機場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提出公路、民用機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有關規費政策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進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綜合交通大數據[2]管理,牽頭構建數字交通服務體系。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公路行業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負責民用機場地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用機場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協調推進民用機場項目建設。承擔民航涉地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航行業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九)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綜合編寫全局的工作計劃、總結和專題報告及領導的有關講話稿;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內保、信訪、信息、機要、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務會議和其他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及內外賓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及計算機網絡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處室間的協調,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及督、催、查辦工作。

政治處

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擔交通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市交通局工作委員會、婦聯、交通文聯、交通體協等日常工作;負責指導交通系統的計生、綜治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成人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工隊伍建設和交通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以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法規處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交通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檢查、監督和協調交通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辦理交通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負責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收集和研究國內外交通經濟政策、科技情報和法制建設等信息資料並負責管理;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和協調交通經濟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運輸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水陸運輸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運輸計劃;協調全市運輸生產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水陸交通運輸、城市出租汽車等行業管理;檢查督促交通水陸運輸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指導文明港站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安全大檢查,參與特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財務審計處

指導和管理交通行業融資工作,開展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綜合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管理交通規費稽徵、通行費收取和手扶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票證領發、核銷、上報等工作,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其財務預決算的審核和財務檢查,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和直屬單位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與審計工作。

建設管理處

負責提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參與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實施、管理、督查;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設計審批或報批;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交、竣工驗收;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工程質量技術監督和定額工作的管理;負責路政、航政管理及「三防」和交通環境保護工作;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發展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劃、計劃、統計、基本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制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制訂全市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全市綜合運輸網規劃、城市總體布局規劃及其他行業有關交通運輸的規劃研究和編制;管理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歸口審核、匯總、報送、下達公路、水路基本建設、站場建設、技術改造、國防交通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和運輸生產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省、市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計劃銜接和爭取立項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和後評價工作,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交通運輸的統計、分析及報表制度管理工作,發布交通統計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運輸保障計劃;指導編制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開展專業訓練和戰備演練;配合部隊做好軍事行動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