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是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1]。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4號),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能轉變
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導各縣(市、區)精細化管理城市,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指導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各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
(三)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占用、挖掘、改動、遷移市政設施審批;負責市區橋樑(涵)、路燈、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熱力、燃氣、供水、污水處理等運行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合理劃定停車泊位;負責城市停車場所設施管理。
(四)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主次幹道街景規劃、城市夜景照明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城市環境衛生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等處理設施的建設、監管及處置核准工作;負責市區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七)承擔城市內河水生態治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內河水生態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市區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市區防汛工作。
(八)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構建智慧城管,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負責對全市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承擔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白河(市中心城區段)水面非法捕撈、非法從事生產養殖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巡查、監督、考核;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考核和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市區市場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參與市區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規定應當由市城市管理局參與審定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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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概況簡介,南陽市城市管理局,2019-11-26
- ↑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職能介紹,南陽市人民政府,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