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林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興安盟林業局為興安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全局下設10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科黨委辦公室、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科、治沙造林科、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科、科技宣傳科、林業改革發展科、林業產業科、防火科、紀檢組 監察室。3個科級行政單位,2個准處級事業單位、4個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5個科級全額事業單位[1]。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全局接待工作,努力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2、負責全局部分文電的起草、審核和修改;負責全局工作總結、工作安排的起草;負責領導講話、匯報材料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負責局發文件格式的審核把關工作。
3、負責各類文電的收發等文書處理工作;負責收文件的立卷、歸檔及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印信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買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
5、負責國家、自治區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及盟行署文件的簽收、傳閱、下發等機要文件處理和保密工作。
6、負責以行署名義召開的林業工作會議的部分會務工作;負責系統內林業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大會的會議記錄工作。
7、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承擔轄區辦事處交辦的其它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三級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培訓、人事統計、職稱申報、機構編制等工作;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三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配、工作業績考核工作。
3、協助盟考核辦做好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評的服務工作。
4、做好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
5、加強對老幹部活動室的日常管理,做好對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1、研究提出興安盟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管理興安盟林業資金,監督全盟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審核重點林業工程項目。
4、研究提出全盟林業發展的經濟調解意見。
5、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6、負責林業系統統計、審計和機關財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科技宣傳科
1、組織擬定全盟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
2、指導林業適用技術,承辦林業技術市場建設。
3、承擔林業技術監督,負責林業信息宣傳。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
1、組織全盟森林公安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林業公安行政執法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盟森林公安業務指導工作。
4、負責全盟林業案件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5、配合地方公安機關做好有關案件的協調和查處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治沙造林科
1、組織編制全盟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的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執行。
2、組織協調全盟關於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3、承擔植樹種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4、指導全盟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工作。
5、承擔全盟退耕還林的指導工作。
6、承擔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檢查驗收和造林質量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七)產業經營科
1、負責全盟國營林業局場改革、經營,產業的宏觀管理與指導工作。
3、擬定全盟天保工程管理有關制度和規定。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資源林政科
1、組織、指導全盟森林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全盟森林採伐限額工作。
3、監督林木和憑證採伐與運輸工作。
4、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工作。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
6、負責和承辦林業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森林草原防火科
1、擬定全盟森林草原防火制度,並貫徹執行。
3、承擔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視頻
興安盟林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興安盟林業局關於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公開的說明,興安盟行政公署,2017-01-20
- ↑ 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植物通,20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