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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初年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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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間存在的中華民國國會,是指中華民國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於北京成立的立法機關,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
此外,第一屆國會還負責起草憲法。由於政治原因,中華民國國會作為法統,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在直皖戰爭後,段祺瑞於1925年4月24日聲明廢棄法統,宣告終止,長達13年的初年國會結束。
目錄
國會之前的臨時機構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武昌代表會議時期,1911年11月30日-1911年12月4日。武昌起義後,11月9日黎元洪發出通電,呼籲各省革命軍派代表集議武漢,討論成立革命政府問題。但是由於當時處於戰爭狀態,此電於11月15日方抵達上海。而在11月12日,滬督陳其美倡議,蘇督程德全、浙督湯壽潛附和,三人聯名通電,呼籲在上海召開會議,到11月15日為止,已經有7省代表抵達。代表一致認為上海比較安全,向武昌方面建議在上海召開會議。但是武昌方面堅持要在武昌開會。11月30日,共有11省代表齊集漢口,在英租界召開第一屆「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推湖南代表譚人鳳為議長。12月3日會議通過《臨時政府組織大綱》。4日會議接到攻克南京捷報,於是決定轉移到南京繼續開會。
南京代表會議時期,1911年12月16日-1912年1月28日。12月16日在南京繼續召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到會代表45人,共代表蘇、浙、湘、鄂、川、滇、晉、陝、皖、贛、閩、粵、桂、奉、直、豫、魯17省。會議推選浙江代表湯爾和為議長,廣東代表王寵惠為副議長,福建代表潘訓福為書記。12月29日會議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告中華民國成立,並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補選黎元洪為副總統。在1月28日臨時參議院成立後,該會結束。
臨時參議院
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議會機構。民國初年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
第一次是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1913年第一屆國會成立之前。林森為議長,王正廷為副議長。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4月4日議決該院遷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開院典禮。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1]
第二次是1917年在粉碎張勳復辟之後,到1918年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為議長,那彥圖為副議長。第二次臨時參議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啓超的主張,但是研究系臨時參議院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
第一屆國會(民元國會、老國會)
成立
民元國會,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第一屆國會。1912年8月27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根據《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國會分上下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
- 參議員,22行省,每省各10名;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設選舉會,分別選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學會選出8名;各地華僑選出6名。按法定名額,則參議員共有274人。仿照美國制度,六年一任,兩年一選,以保持其新陳代謝。
- 眾議員的名額,則依各地區人口多寡定之。每80萬人口選眾議員一人,然每省至少有眾議員10人,人口不足800萬的小省份亦照選。唯蒙古、西藏、青海則參眾議員人數相等。22行省中以直隸(今河北)人口最多,有眾議員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龍江,各選眾議員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任期三年為一屆,三年一選。選舉分初選和複選,條例滋多,不俱載。按法定名額,全國共有眾議員596人。
- 參、眾兩院合計共有議員840人。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全國各地根據選舉法選出參眾兩院國會議員。登記選民共四千萬以上,占全國人口9.98%。選出的議員,主要包括政治活動家、自由職業者、原清朝官吏等;其中,國民黨籍議員約占45%左右,是國會第一大黨。
1913年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北京正式召開,地點在原財政學堂。議員們首先公推議員中年事最高的雲南參議員楊瓊為臨時主席,此後數月內依法進行議會議長選舉以及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國會全院委員長林森、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副議長陳國祥。9月11日,通過熊希齡內閣名單。10月6日,兩院選舉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10月7日,選舉黎元洪為副總統。10月10日,袁世凱正式宣誓就任正式大總統。11月4日,袁世凱以贛省內亂製造者李烈鈞與國民黨本部及國民黨國會議員有密電來往勾結之實為由,下令解散國民黨和國民黨籍的國會議員,導致國會由於人數不足無法運作而休會,袁世凱另行召集「政治會議」和「約法會議」,取代國會。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正式解散國會。2月28日,袁世凱進一步下令解散各省議會。5月,根據《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成立參政院,行使立法職能。
國會第一次復會
1916年6月袁世凱死後,6月29日繼任的總統黎元洪申令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恢復國會。8月1日,國會在北京重行開幕。黎元洪宣誓就任總統。馮國璋被選舉為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王家襄,副議長王正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副議長陳國祥。
廣州國會非常會議
1917年5月發生府院之爭,總理段祺瑞被黎元洪解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也跟隨辭職,吳景濂繼任眾議院議長。6月黎元洪邀請督軍團首領張勳進京調解,張勳逼迫黎元洪於6月13日解散國會。數日後張勳復辟滿清帝制並失敗,但段祺瑞主張「再造共和」,拒絕恢復國會,重新建立「臨時參議院」,另行選舉「安福國會」。
1917年7月,吳景濂、王正廷等響應孫中山護法號召,率領130多名議員南下廣州。8月25日,在廣州召開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選吳景濂為議長、褚輔成為副議長。9月1日,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開始了護法戰爭。1918年4月10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該大元帥被七總裁代替,迫使孫中山辭去大元帥,離開廣州赴上海。
1920年11月,孫中山回到陳炯明控制下的廣州。1921年4月,部分國會議員在廣州再次召開國會非常會議(議長林森,副議長王正廷),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1922年6月陳炯明驅逐孫中山。大部分議員也離開廣州赴天津、北京。
國會第二次復會
1922年4月爆發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曹錕吳佩孚控制北京中央政府,提出「恢復法統」,於8月1日重新恢復老國會,參議院議長王家襄,副議長王正廷,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並於1923年10月5日由老國會選舉曹錕為大總統。
1924年9月15日爆發第二次直奉戰爭,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11月30日,段祺瑞臨時執政內閣司法部長章士釗令法庭檢舉賄選案。12月13日北京臨時政府取消曹錕憲法,消滅國會機關。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正式下達取消法統命令、同時宣告臨時約法失效。民國第一屆國會終於消失。
上海國會非常會議
1923年6月曹錕製造政變,非法驅趕大總統黎元洪,200多名國會議員抗議曹錕政變,南下上海,在上海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因人數不足法定數額,最後失敗。
北京國會非常會議
1924年11月22日,反對曹錕賄選的279名國會議員在北京成立國會非常會議。1925年2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議員開會,主由該會起草國民會議組織法。3月19日國會非常會議第三次宣言,主張依據臨時約法解決國是,反對國民會議。
1925年4月26日非常國會議員擬在北京集議,反對取消法統(4月24日段祺瑞宣布取消法統令),為北京警察驅散。
第二屆國會(民七國會、安福國會、新國會)
安福國會是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也稱新國會,因其選舉過程被「安福俱樂部」所控制,故稱為「安福國會」。安福俱樂部因設在北京安福胡同,所以叫「安福俱樂部」;其成員也被稱為安福系,相當於一個政黨。
1920年7月爆發直皖戰爭,直系聯合奉系取勝之後控制北京,段祺瑞辭職。8月,大總統徐世昌無奈宣布解散安福國會,並進行第三屆國會的選舉。
第三屆國會(新新國會)
1920年8月安福國會解散之後,大總統徐世昌於10月30日宣布,根據1912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開展新一屆國會的選舉。1921年夏開始選舉,參加選舉的地區只有江蘇、安徽、山東、山西、甘肅、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蒙古、青海、西藏十二省區。該屆國會議員選舉獲得奉系張作霖的支持。而北京所處的直隸地區,因直系軍閥反對,沒有辦成。各省選出的議員,也始終未能集會,因此本屆國會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