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人三項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鐵人三項協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 是國際鐵人三項聯盟、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認可的代表中國參加其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代表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對中國大陸範圍內鐵人三項運動實施全面管理,包括項目推廣與發展、人才培養[1]、鐵人三項國家集訓隊的組織與管理、全國以上級賽事組織與管理以及國際交流等等。在行政體制上,目前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由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管轄。
協會簡介
1989年,鐵人三項被原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列為在全國正式開展的運動項目之一。1990年1月16日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批准在北京成立。同年,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加入了中國奧委會和國際鐵人三項聯盟。
協會章程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章程
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英文名稱:CHINATRIATHLONSPORTSASSOCIATION,稱縮寫:CTS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心支持和愛好鐵人三項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體育社團,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國際鐵人三項聯盟、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認可的代表中國參加其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按照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組織和團結全國鐵人三項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醫務科研人員和熱心支持和愛好鐵人三項運動的人士,指導發展我國鐵人三項運動,推動鐵人三項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本協會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承認並遵守國際鐵人三項聯盟、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的章程、條例和有關競賽規則、規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協調全國鐵人三項運動(包括鐵人兩項、冬季鐵人三項、冬季鐵人兩項、鐵人多項運動、室內鐵人三項等)的發展,採取國家指導、重點扶持、社會興辦、公辦民助的形式,發揮各方面優勢,協同有關部門,運用比賽槓桿,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促進鐵人三項運動的普及和發展;
2.擬定本項目競賽管理制度,制修定鐵人三項競賽規則、裁判法、賽事操作手冊和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3.按照有關規定主辦或承辦國內外競賽;
4.領導和管理及國家鐵人三項隊伍的集訓、科研,選派優秀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工作人員參加國際鐵人三項組織的會議、培訓、競賽、訓練、科研等各項活動;
5.舉辦全國性鐵人三項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班、座談會、報告會,組織業務交流,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增強人民體質;
6.考核和審查鐵人三項國家級教練員、運動員和裁判員;
7.宣傳和普及鐵人三項運動,組織廣大群眾、學生和青少年積極參加鐵人三項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2.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3.鐵人三項運動開展較好,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
4.單位會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體協運動隊和各地區協會、俱樂部。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3.由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可優先考慮參加國內外比賽、訓練、培訓和科學研究等活動;
4.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承擔本協會的各項任務,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團結;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的獎勵與處分
1.對為發展我國鐵人三項運動做出突出貢獻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本協會將根據其貢獻的大小給予獎勵;
2.對違反本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對我國鐵人三項運動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並給本協會造成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的會員,將視情節和後果,經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處分直至開除會籍;
3.凡在2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接受本會給予的各項任務,或在2年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會員,按其自動退出協會處理。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
3.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5.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6.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各單位會員選派的代表,在任期內如出現工作和職務的變動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原單位另行推選接替人員,由全國委員會通過後報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全國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獎勵和處分;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協會主席召集與主持。遇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全國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只有會員代表大會有權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全國委員會或三個以上的會員協會聯合提出,方可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均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司庫、委員、秘書長實行等額選舉。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體育界及鐵人三項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主席、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擔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協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副秘書長全面負責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的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撥款;
2.會費;
3.捐贈;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需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或由三個以上的會員協會聯合提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經其同意,報國家民政部有關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會徽、會旗、會歌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會徽: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的會徽等標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經過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全國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標誌及意義
會徽採用現代設計語言,以形達意,以簡潔的造型、洗鍊的線條,新穎的構思和深刻的含義,抽象而鮮明的詮釋了「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嶄新視覺形象。
1.整體圖形宛如勇往直前、奮勇拼搏的運動員矯健的身影。三組弧形上下相牽、環環相扣、承上起下、節奏強烈,形、勢、動感,渾然一體,展現了鐵人三項運動的特徵和運動員拼搏進取、不斷克服困難的鐵人精神。在首尾筆觸的表現手法上,強調並呈現出勁俏凌厲,寓示鐵人三項運動的艱巨性和挑戰性。
2.會徽色彩將奧林匹克五環的5種顏色融入其中,和諧悅目,體現了奧林匹克精神在鐵人三項運動中的滲透和延伸。黑色代表中國運動員黑頭髮;黃色的背景代表中國運動員黃皮膚;紅色字母「C」為中國英文「china」的首個字母,並演化成游泳和自行車的姿態。紅色代表跑步項目,並隱喻着「紅色跑道」、「終點撞線帶」等含義;綠色代表自行車項目,並隱喻着「人體」、「騎車及跑步的姿態」等含義;藍色代表游泳項目,與綠色巧妙的組成一個「3」字,清晰鮮明的闡明了主題。
3.將協會的英文縮寫「CTSA」用中國書法的草書來表現,雄健、遒勁,使會徽極富民族特色,彰現中華文化之神韻,體現了對傳統文化的傳承和弘揚。配合同樣用書法筆意來畫出的3個弧形,線條灑脫、剛毅。圖形與字體有機結合,動靜相宜,平衡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