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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成立於2003年01月02日,註冊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5號,法定代表人[1]為黃玉斌。經營範圍包括制定規程 組織競賽 培訓人才 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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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體操中心發布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蹦床項目辦賽指南

6月28日,體育總局體操中心關於印發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蹦床項目辦賽指南、參賽指引的通知,通知表示,為進一步提升賽事服務水平,規範蹦床賽事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賽事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中心制定了蹦床項目的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

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蹦床項目辦賽指南

一、總則

為加強對國內蹦床賽事的監管管理,規範蹦床賽事的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賽事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2020年5月1日起實施)及相關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稱賽事是指在我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所有地域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的蹦床賽事(以下簡稱「賽事」)。

(二)蹦床賽事活動的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執行體育行業規範,確保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三)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的管轄蹦床運動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全國性蹦床賽事活動的最高管理機構。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與貫徹蹦床賽事的標準和管理制度,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與國內各級蹦床協會為合法組織蹦床項目賽事活動的社會各類組織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二、賽事的管理與監督

在我國境內由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主辦或由省、區、市等或相關單位承辦的國際、國內蹦床賽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一)國際性蹦床賽事。包括國際體操聯合會、亞洲體操聯合會授權我國承辦的國際賽事和我國舉辦的國際邀請賽等。根據比賽性質確定參賽單位資格、比賽時間、地點、競賽規程、獎勵辦法等事宜,須提前報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審批;

(二)國內蹦床賽事。全國性蹦床賽事由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主辦和具體監管;跨省、市、自治區賽事,需在舉辦前向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報備並由其具體監管;其他級別的地區性賽事,需在舉辦前向本地區管理蹦床項目的相應地方單項體育協會備案並由其負責具體監管。

上述賽事的主辦單位應在賽前30天向監管機構呈報依據《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蹦床項目辦賽指南》編制的賽事組織方案。監管機構在比賽期間應指派賽事監督或技術官員進行現場指導、督查賽事,賽後要求組委會及時提交組委會工作總結。

未經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同意,在國內舉辦的蹦床項目賽事和活動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和「世界」、「國際」、「洲際」、「亞洲」、「全球」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彙。

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依法加強對境外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蹦床活動的監督。境外組織在中國境內應當依法開展蹦床活動,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蹦床活動。未獲得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認可的以及各類假冒國際蹦床組織必須中止,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任何蹦床賽事活動。

三、 賽事申辦

申辦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主辦的各類蹦床賽事,須按要求參加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組織的賽事公開徵集流程,根據徵集程序取得辦賽資格。

獲得辦賽資格的單位應按照中國蹦床技巧[2]協會審定發布的最新版《國際體操聯合會技術規程》、《國際體操聯合會蹦床評分規則》、《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基本標準與要求》中關於競賽環境、場地、設施、器材和安全措施要求等規定籌備和組織賽事。

四、比賽規則和規程

組委會應在賽前3個月公布競賽規程和比賽規則。競賽規程和比賽規則的制定以最新版本的《國際體操聯合會技術規程》、《國際體操聯合會蹦床評分規則》、《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基本標準與要求》等相關文件為依據,組委會可以根據需要改變評分規則的部分內容,以利於推廣本地區的蹦床運動。

五、參賽報名

參賽確認報名應至少於賽前2個月提交;提名報名名單應至少於賽前1個月提交。抽籤結束後,確認報名時報的運動員人數不可以增加。提名報名截止後三天內,組委會應公布報名參賽運動員名單。

預賽比賽開始前24小時停止所有換人。

六、競賽組織人員

組委會指定以下主要工作人員,以下人員不得在參賽隊伍中兼職,且只能在組委會中擔任一個崗位:

--當地技術主任:必須熟悉蹦床項目,最新版本的《國際體操聯合會技術規程》、《國際體操聯合會蹦床評分規則》、《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基本標準與要求》等相關文件。了解、負責指導並監督所有參與競賽組織工作的人員,組織制定工作日程、工作計劃、會議安排、比賽確切時間表、選擇和使用競賽器材、組織出場順序的抽籤、製作秩序冊和成績冊等競賽組織工作。

--器材主管:由當地技術主任領導,負責器材的安裝、維護和保養。

--總記錄長:由當地技術主任領導,負責成績統計、分數公布和競賽表格收集、分發工作。

--輔助裁判員包括:宣告員、檢錄員(一檢、二檢、三檢)、保護員、放音員等。

七、比賽項目

競賽項目為國際體操聯合會和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公布的競賽項目。

八、比賽場館和競賽器材

(一)競技蹦床項目的比賽在室內舉行,不能有自然光直射進入比賽館,館內高度必須至少達到10米(最好15米以上)。比賽和訓練期間,館內燈光亮度不得低於800勒克斯,同時不應令人感到刺眼。館內溫度和濕度,參照「濕潤指數」指標,指標為22-30之間。

競賽器材和觀眾席之間距離至少4米。比賽區與觀眾區之間必須設立明顯的、用硬或軟隔離隔開的分割區域。觀眾席不少於500個。

組委會必須在比賽場地提供一套高品質音響系統,提供獨立的播音設備。在裁判席測量音樂和播音的音量,不得高於80分貝/1000赫茲。組委會承擔遵守關於音樂版權方面的當地法規的責任。熱身場地及訓練場地也要有必要的放音設備。

組委會要在比賽場館內設置指示清晰、流線合理的標識牌,為參賽隊、媒體、技術官員和觀眾指引行進路線。

競賽器材的各項參數應符合最新版的《國際體操聯合會器材標準》和/或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最新公布的器材標準。

組委會應在賽前至少2個月公布比賽所選定的器材品牌、型號。

組委會要安排器材主管與器材廠家技術人員共同安裝比賽和訓練器材,在訓練和比賽開始前檢查器材的參數和性能,達到最新版的《國際體操聯合會器材標準》的要求,並在器材檢查記錄單上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器材檢查記錄單原件必須建檔留存。

(二)大眾蹦床項目賽事的比賽場館和競賽器材,要符合《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基本標準與要求》中的相關要求。

九、醫療服務和保險

在正式比賽和訓練期間必須提供至少1名正式醫生、1名醫療輔助人員和1間醫療室或1個醫療工作檯。在比賽區域必須提供有效的急救或急救服務,同時還應提供基本應急服務和1張有固定頸椎功能的擔架。組委會要在工作計劃中公布至少一家賽事官方醫院。

十、 食品安全

運動隊駐地賓館應做好食品安全檢查,並對肉製品(豬 肉、牛肉、羊肉等)送往省級以上檢測機構檢測並留樣。

十一、反興奮劑工作

賽事的組織工作應遵守《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反興奮劑工作的相關規定。

十二、宣傳推廣

組委會應儘可能對賽事進行電視或網絡直播或轉播,加大觀看賽事的受眾數量。組委會應積極通過媒體進行賽事新聞發布,積極宣傳賽事及重點參賽運動員,對比賽中出現的好成績、好故事加大報道力度,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和奧林匹克精神。

十三、媒體服務

組委會應指定一名當地新聞聯絡官。該官員負責在賽前、賽中和賽後為媒體提供有效的和足夠的設施與服務。

十四、安保措施

組委會必須在賽前至少1個月向當地公安部門對賽事進行報備。組委會必須在賽前至少40天制定出賽事安保方案,並採取恰當有效的安保措施,保護參賽隊伍和場內觀眾的安全。組委會必須採取有效的必要措施,確保觀眾不進入比賽區域。

此外,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1號)降低體育賽事活動安保成本。

中國蹦床技巧協會蹦床項目賽事活動參賽指引

為保護蹦床賽事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蹦床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參賽指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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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