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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植物學會(Botanical Society of China, BSC)是全國植物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學術性和全國性的非營利[1]法人社會組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下屬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發展中國植物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和最高學術權威性組織。
機構簡介
中國植物學會成立於1933年,是中國科協建成時間較早的全國學會之一,在我國植物學科發展戰略,編纂植物學文獻,全國性學術刊物的編輯與發行,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等方面都承擔了大量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現掛靠於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目前在全國29個省、市及自治區設立了地方性的植物學會專業團體,擁有會員近15000人。
本屆理事會由120名理事組成,其中常務理事40名。種康院士任理事長,汪小全研究員任秘書長。下設系統與進化植物學專業委員會、植物生態學專業委員會、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學專業委員會等11個專業委員會和古植物學分會、植物園分會、蘇鐵分會等6個分會以及國家綠色發展智庫與諮詢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學術工作委員會、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等10個工作委員會。
重要成果
中國植物學會建成以來獲得了長足發展,並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學術交流方面,通過舉辦各類國內外的學術活動,為我國植物科學工作者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了解國內外植物科學研究進展,促進我國植物科學研究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在人才培養方面,通過舉辦「青少年生物競賽」、「青年學術研討會」和「評選中國青年科技獎」等活動,為培養我國植物學方面的後備人才,表彰和鼓勵優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開展了大量工作。在編纂植物學文獻方面,為《中國植物志》、《中國經濟植物志》、《中國植物學史》等巨着的編寫和出版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植物志》獲得2009年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我會主辦的Journal of Integrative Plant Biology (JIPB)、Journal of Systematics and Evolution(JSE)、Journal of Plant Ecology (JPE)、《植物生態學報》、《植物學報》、《生物多樣性》、《植物分類與資源學報》、《生命世界》和《生物學通報》9種期刊,為宣傳我國植物學界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植物科學技術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植物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植物學會, 英文名稱:Botanical Society of China ,縮寫:BSC。
第二條 中國植物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全國植物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植物學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團結和組織廣大植物學工作者,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發揚學術民主,倡導求真務實,發揮學術共同體作用。促進植物學科學技術的普及、繁榮與發展,促進植物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維護植物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科學文化氛圍,為會員和植物學工作者服務,為「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建設以及植物學事業發展努力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學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開展植物科學的學術交流,有重點地組織科研、教學的學術討論和科學考察,促進科學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植物學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和多媒體製品;
(三)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植物學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植物科學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普及教育活動;
(四) 為科技創新服務,組織植物學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植物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的科學決策,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有關植物科技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評價植物學的研究成果,承接科技評估、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技術標準研製、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政府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六)組織植物學領域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學科發展需要,舉辦相關展覽展示和技術交流等,推動產學研用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七) 發現並舉薦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表彰鼓勵在植物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八) 向有關部門反映植物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正當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九) 積極開展植物學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外的植物學學術團體和植物學工作者的友好聯繫;
(十) 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傳播植物學知識和先進技術,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十一) 發揮學術共同體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學術誠信與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十二) 舉辦為植物學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學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學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高級會員。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在學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須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水平,或已取得碩士學位或以上的相關學科的科研、教學和管理工作者;
(五)省級植物學會發展的會員,報送學會備案後成為中國植物學會的會員。
(六)高級會員(除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者、或已取得博士學位者;
2.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並成績突出者(指獲得省市級以上獎勵以及有重大科研成果等);
3.學會理事、各分支機構委員;
4.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學會理事;
5.熱心、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相關學科的中層以上組織管理工作者。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學術和科普活動,支持學會主辦的各種出版物;
(七)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沒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非盈利、非贏利、非營利,別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三個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